漢口娛樂場所黑老大覆滅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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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至2006年間,四川人周瑜在漢口繁華地帶先後承包KTV、夜總會、洗浴中心等娛樂場所19家,並網羅40餘名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敲詐勒索、搶劫、容留賣淫等活動。   ■短短4年,該團夥斂財500餘萬元,逐步發展形成了以四川老鄉為主、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同時,該黑社會團夥將非法所得不斷用於團夥發展,在江岸等地的娛樂行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違法控製和壟斷。   ■2006年6月,武漢警方一舉搗毀該團夥。   ■今日,江岸區法院在6樓大法庭開庭審理該涉黑大案。   初到江城   周瑜今年32歲,成都郫縣犀浦鎮人,隻有初中文化。他以前一直在四川開出租車,後來發現當地有些娛樂場所用歪門邪道經營,卻生意興隆,其看著眼紅,遂想自立山頭,用武力壟斷一方娛樂業。   2001年底,他離開成都到湖南、湖北、河北一帶考察。途經武漢時,認為武漢適合“投資”,遂主動找到幾家招待所,承包下這些場所的KTV、洗浴桑拿部,並從四川請來自己的“哥們”當打手。為了發展的需要,他又高薪請了武漢人王化東、韓國利當自己的“二當家”,為自己疏通本地關係。   記者了解到,2001年下半年,周瑜先後承包了漢口璿宮飯店KTV、“楚江”KTV,後糾合張暉、章彥為其承包的寶島風情夜總會出資入股,擔任股東、經理,並負責經營,幾人精心策劃,對團夥其他成員進行了明確分工——“小肖”專門向出租車司機發放該場所拉客的“名片”,並當場兌現給“的哥”幾十元至幾百元高額回扣作為獎勵;   熊偉、“老莫”充當迎賓、服務員,誘騙客人進場消費,積極推薦色情服務;   肖世均、韓國輝負責結賬,向客人開出高額賬單進行敲詐。遇客人不從,張暉、韓國輝等人即充當打手。   招兵買馬   嚐到甜頭後,周瑜一夥不滿足於小打小鬧,在其“股份製”外衣的掩護下,2004年下半年起,該團夥花費50餘萬元招兵買馬,陸續承包、控製了19家娛樂場:鑫鑫陽光夜總會、中儲賓館KTV、奧麗維亞音樂城、七星KTV、瑞麗休閑會所、龍抬洗浴、禦龍洗浴、天緣酒吧、四星賓館KTV、雙鯨樓酒店KTV、金色之夜KTV、利濟賓館KTV、新金茂夜總會、新金茂酒店桑拿部、潮汕賓館桑拿部、臨江飯店KTV,用和寶島風情夜總會相同的手段,獲取非法利益。   在此期間,團夥骨幹王化東(43歲)、韓國利(41歲)、呂超(27歲)等先後招徠30餘名社會閑散人員,升級為有組織的團夥。此後,這夥人一發不可收拾,作案數量大量增加,敲詐金額越來越大。   組織嚴密   很快,該團夥成員達40餘人,形成了以團夥老大(周瑜)——骨幹成員(股東、經理)——積極參加者(員工)三層塔狀結構組成的分工明確、結構嚴密的組織,開始一定程度壟斷了江岸等地區的娛樂行業。   其中,周瑜占最大股份,對組織有絕對控製權、決定權,是公認的“老大”,成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   王化東、韓國利、呂超、譚宏、魏紅偉、張金華等人,分別在各場所任股東、經理,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   張純柱、李鬆、陳軍、陳良剛、肖世均、廖曉菲、韓國輝、熊偉、王子龍等人,分別在各個場所充當迎賓、服務員等員工角色,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與者。   同時,該組織將大量非法收入,用來維係組織運作,豢養打手,先後用以支持違法犯罪活動的資金超過200萬元,以追求更大的非法利益。   4年賺了500萬   周瑜還經常給手下傳授一些所謂的“經營理念”:   以敲詐外地客人為主,不接待政府官員,也不接待沒錢、沒工作四處遊蕩的“混混”;   看客人衣著和氣質定具體的敲詐金額;“上班”時要站好崗位,不能開小差;   不輕易毆打客人,以免造成大案件;   如因敲詐引發大的衝突事件,由周瑜直接在各場所調集人員,持凶器增援。   違反紀律的成員,即會遭“老大”訓斥;有突出表現的成員,即以分配場所幹股、升任經理等方式予以獎勵。   為維係組織運作,周瑜按月向股東、經理兌現“分紅”,向員工發放工資、提成,並在節假日對其手下派發紅包、組織聚餐,花費達百萬餘元;   為擴大規模,長遠經營,該組織積極出資“擺平”因組織利益而引發的惡性案件,周瑜還先後購買高級轎車2輛,以方便對各場所的控製。   2002年至2006年,該組織非法獲利達500餘萬元。其中,周瑜個人即獲利117萬餘元。   作案心狠手辣   該案中,檢方指控的罪名有7宗——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容留賣淫罪,尋釁滋事罪。   因大量被害人未報警或報警後不願配合調查取證等原因,目前已查證的案件數遠低於實際發案數,隻查實了28起,有1人重傷、4人輕傷、多人輕微傷。   一名辦案民警總結說,其犯罪活動的地域性、暴力性、公開性明顯,所有案件都發生在其非法控製的娛樂場所內或周邊地段,95%以上的案件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為後盾,團夥成員在賓館、酒店、馬路等公共場所,結夥持械行凶,無所顧忌,社會影響極壞——   2005年5月8日晚,該組織調集20餘人持刀、棍等凶器,衝進包房威逼顧客劉某等人交錢。   2005年5月27日晚,包工頭李某在奧麗維亞音樂城消費時,同該團夥成員王磊、郝忠寶等人發生糾紛,後李某到派出所報警,並帶20餘名農民工去討說法。韓國利、譚宏、廖曉菲等10餘人,即趕至該音樂城門前,同李某一方當街鬥毆,致李某一方兩人受傷。   2005年10月4日,吳某、熊某等3人在瑞麗休閑會所消費後,發現被該場所人員調換了900元假幣,爭執中,被周瑜組織的張金華、廖曉菲等10餘人打成輕傷。   2005年11月3日晚,顧客彭某被敲詐時稍有反抗,即被打斷肋骨多根。   2005年11月25日晚7時許,陳某、王某等人在七星KTV消費被敲詐2000餘元後,邀約人前去討說法,被周瑜等20餘人持砍刀、木棍等當街猛砍,2人當場倒在血泊中,事後,用於賠償被害人及醫治受傷團夥成員的花費高達10萬餘元。   110頻頻接警   辦案民警調取相關證據發現,僅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期間,武漢市110接到涉及該團夥的報警就達百餘條,其中——   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上海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發生在七星KTV、奧麗維亞音樂城的敲詐、賣淫、鬥毆類報警27起,占該時段轄區娛樂場所同類報警總數的63.4%;   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球場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發生在瑞麗足浴休閑的敲詐、賣淫、鬥毆類報警19起,占該時間段轄區娛樂場所同類報警總數的75.6%;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台北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發生在鑫鑫陽光夜總會、禦龍洗浴、潮汕賓館桑拿部的敲詐、賣淫、鬥毆類報警50起,占該時間段轄區娛樂場所同類報警總數的86.7%。   砸場子打房東   記者了解到,因周瑜團夥在承包利濟賓館KTV期間,大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利濟賓館的聲譽,該賓館依合同規定,於2005年8月19日向周瑜提出中止轉包合同、立即停業要求。   周瑜拒不答應,當晚9時許,當利濟賓館管理部門對賓館KTV實施強製性停電後,周瑜、韓國利即調集魏紅偉、譚宏、廖曉菲等20餘人,來到賓館大廳將電閘關了,並與賓館保安發生衝突,導致該賓館當晚秩序嚴重混亂,無法正常營業。   這樣,大多數房東或轉包人,迫於該組織的淫威敢怒不敢言。   多行不義必自斃   記者昨日聯係上了杭州某軟件公司經理戴某,他被踢破一個腎:“我現在還天天堅持吃藥。”   因做證劵軟件業務,2006年1月17日,戴某出差武漢,晚飯後和同事去洗浴,他說:“我們叫了一輛出租車,司機聽說洗浴,就直接帶我們去了江漢北路。”“車到了湖北新金茂酒店有限公司桑拿部,服務生把我們帶到了裏間,我一看都是小包間,朋友懷疑有問題,要走,服務生馬上堵住門,說等老板來了再說。”戴某說,他當時還不信在繁華市中心會遇上黑店。“給500元小費讓他們走!”一名經理模樣的人說。“我知道是碰到黑店了,給了500元。接錢的服務生抽出一張100元說是假鈔,後又要給‘小姐費’。”戴某剛要爭辯,就被踹倒在地輪番毆打,他隻好跪地求饒,對方住手後,以戴某抓傷酒店人員為由,拿走現金3000餘元後才放人。   戴某被朋友送到協和醫院,才發現右腎、肝膽破裂,法醫鑒定屬7級傷殘,重傷。一直住院到除夕當天,戴某才勉強出院回杭州。   今年初,凶手呂超、張金華、李鬆、陳軍等4人被江岸區法院以搶劫罪等分別判刑12年半至10年。   戴某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4人賠償19萬多,湖北新金茂酒店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但目前隻得到賠償2萬餘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2006年4月,周瑜團夥的相關案件引起了警方重視,江岸、武昌警方一舉偵破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