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綁架輪奸發廊妹 逼其脫光衣物腳踩圖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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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四名發廊女,勒索其家人和發廊老板,譚×兵、譚×清、邵鵬分別判處入獄十四年六個月、十四年、十一年。 請吃消夜綁架發廊妹 去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譚某兵、譚某清、邵某夥同“胖子”等商量綁架發廊妹,並租用東莞市長安鎮廈邊村某巷某號出租屋暫住,購買膠布、鐵鏈作為捆綁工具,並商定由“胖子”負責在租房內看守人質。 3月27日23時,譚某兵、譚某清、邵某駕駛小轎車竄到東莞市虎門鎮南柵一無牌發廊附近,邵某、“阿川”先下車在附近接應,譚某兵、譚某清在該發廊內通過洗頭認識了被害人黃某、劉某,後以吃消夜和出鍾(上門送嫖)為由騙得兩人外出,將兩人騙上車後,譚某兵駕車在附近接上邵某及另一人後,譚等四人以黃某、劉某竊取了其老板的手機需認人為由,劫持兩人到401租房,又強行脫掉黃某、劉某所穿的全部衣服,並利用膠布對兩人實施捆綁手腳以及蒙眼、封嘴。 輪奸且火燒發廊妹 次日淩晨零時,譚某兵、譚某清、邵某等人又駕駛小轎車竄到東莞市大嶺山強行將被害人薑某、君某劫持上車後帶到該租房禁錮,譚等人威脅四人打電話通知家人各匯款人民幣1萬元到付某鋒在工商銀行的賬號,後見遲遲沒有錢匯入賬戶,譚等人便對四人用火機燒、煙頭燙。後經法醫驗傷,黃某被燙傷55處,占皮膚總麵積的7.5%,已達輕傷,劉某被燙傷33處,均已達輕傷。 該夥人還以赤腳踩圖釘等手法傷害黃某、劉某身體,威脅黃等人通知家人迅速交納贖金,甚至用鐵鏈將黃某、劉某梱綁吊在洗手間的鐵杆上,腳下放上圖釘,稍不留意,腳就會踩到鐵釘。當黃某打電話叫老板娘王某匯款時,譚等人電話中威脅王某“晚上不匯錢,就會不顧她的人身安全,等著收屍”。此外,還對她們進行輪奸。 偷走電話報警獲救 4月1日上午,受害人黃某借上廁所之機,偷偷拿了放在客廳的一部手機,將自己反鎖在廁所內,打電話報警。譚×兵等人見事情敗露,便駕車帶劉某、君某到長安鎮振安路放走,然後逃跑。4月18日淩晨,公安機關在東莞市長安鎮錦廈新村將譚×清、譚×兵抓獲。4月21日下午,公安機關在東莞市寮步鎮牛楊村金霸網吧內抓獲邵鵬。 近日,東莞市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譚×兵入獄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譚×清入獄十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邵鵬入獄十一年,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