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透露,尚雯婕於3月31日向天娛遞交解約書,4月29日她的律師專程來到長沙,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隨後天娛做出了索賠800萬元的回應。天娛副總王柯指出雙方矛盾根源在於尚雯婕自視甚高。王柯回憶,尚雯婕曾要求天娛保證其年收入達到1000萬元,達不到就要求天娛進行賠償。兩個月前天娛曾為其談妥一個國際品牌廣告,尚雯婕卻因為價碼和李宇春(blog)不同,不願意接受。王鵬稱,“我本人也和她談過很多次。今年春節前,我甚至告訴她,你有什麽要求可以提,包括合約方麵的。”
對於尚雯婕提出要和李宇春享受同等待遇並且年薪要達到1000萬元的要求,王鵬默認:“反正是我們絕對做不到的要求。我們沒有必要每年貼著幾百萬去做一個藝人。”
聽聞天娛對尚雯婕的指責,周俊武律師當即給予否認:“1000萬元是什麽概念?有點理智的人都不會相信尚雯婕會提出如此無禮的要求。天娛混淆視聽的做法很不厚道。”
周俊武表示尚雯婕萌生去意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從法律層麵講,是緣於2006年尚雯婕等四十名超女進入分賽區前十名後,天娛公司利用其作為舉辦方的優勢地位,迫使眾多超女簽訂經紀合同作為晉級參加下一輪比賽的條件,並且天娛提供的格式化文本的條約太霸道。“他們雙方簽訂的《委托經紀人合同》規定,選手單方麵提出解約必須支付每年100萬元的賠償金,但是並沒有約定天娛方麵提出解約需要承擔的責任。而且在8年有效期內,天娛有權將選手的經紀約轉給第三方,但是選手卻不可以。此外合同規定選手的所有表演著作及影音圖像等內容,都是以天娛為唯一著作權人。天娛可以自行或授權他人使用表演著作,且無須向選手支付任何費用和補償。這是有違我國《著作權法》的,對參加超女的選手而言極不公正。”
周俊武稱尚雯婕從去年11月開始曾經多次向天娛發出要求撤消合約的通知,並要求對方做好善後工作,但是始終沒有收到書麵回複。
談及尚雯婕的現狀,周俊武直言:“她這半年為與天娛的經紀合同爭議精神壓力很大,狀態一直不是很好。希望仲裁委員會能夠盡早給出一個公正的結果。”至於有媒體曝出尚雯婕有意自掏腰包賠償天娛,周俊武表示,尚雯婕剛入演藝圈,不可能有太多錢,沒有能力去支付天價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