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教師貪汙百萬送女出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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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學校項目建設過程中貪汙90多萬元,用於個人購房、買車和送女兒出國留學等消費,原北京工業大學計算機學院實驗中心女教師徐晶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2002年,徐晶擔任學院實驗中心微機接口實驗室負責人。在負責為該實驗室采購“211工程”項目設備的過程中,她讓設備供應商抬高合同金額,將北京工業大學支出的高出合同實際金額的90多萬元采購款,轉移至其控製的公司和其朋友公司的賬戶上。後徐晶將該款用於購買房屋、車輛等個人消費。   不過,51歲的徐晶在供述中顯示出與眾不同的犯罪邏輯:貪汙公款支付女兒留學費用,是為了“給國家培養人才”。   “我沒有貪汙。”此案一審開庭時,徐晶稱公訴機關指控不屬實,自己沒有抬高合同價格。她說,隻有中級職稱的她,因沒有資格向學校申請科研經費完成她的科研項目,兩供應商就分別把高出設備采購款的24萬元和70餘萬元給她,作為用於科研的經費。她說收到上述錢款後,她讓學生買了科研設備並將相關發票給了供應商用於平賬。   然而,徐晶的辯解遭到公訴人的反駁。檢方出示的證人證言顯示,兩家供應商均證明,公司從來沒有委托或與徐晶合作搞科研項目。學校的相關證人證言證明,徐晶采購的設備價格比市場要高許多。   公訴方的證據顯示,涉案的90多萬元並沒有被徐晶用於“科研”,大部分被她用來購買私人房屋、汽車,其中30萬元則給她在國外讀書的女兒支付了學費。   而徐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表示,她購買房屋和汽車是為了讓她有“更好的條件投入科研項目”。   對於給女兒的錢,徐晶則表示:“我覺得,這也是為了給國家培養人才。”   一審判決後,徐晶提出了上訴。北京高院終審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