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釘子戶事件內幕調查 不知僵局如何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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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傍晚時分,重慶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主人楊武來到頂樓的平台,這是他在“孤島”上的第7天。

  在大約兩小時前,這個被稱為“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戶主出現在窗口,用他那標誌性的動作——握緊拳頭——大喊:“我要和市長對話!”隨後,又拿起手機給知道聯係方式的幾個記者激動地打電話:我是重慶楊武,我要見(市委書記)汪洋!

  此時,重回平靜的楊武向下望了一下四周的深坑,其凜然的神態,宛如城堡主在逡巡城堡周圍的護城河。

  於是,對麵輕軌站的人們得以知道他仍然存在。這7天時間裏,絡繹不絕的人群在那裏守望著他,隻是已不被允許拍照和攝像。同樣的禁令也適用於在四周居民樓的頂層。就像在古羅馬競技場中享受狂歡的觀眾那樣,人群俯視著這個困獸猶鬥的角鬥士,不時夾雜幾聲“雄起”。

  但楊武似乎已經累了。他不再像獨上危樓之初時對保安揚起拳頭示威,也懶得舉起煤氣罐顯示決心,亦不再揮舞那麵插在樓頂的國旗。重慶陰濕的天氣讓他罩上了一件黑色毛衣,裹住了一身發達的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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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最牛釘子戶”想見到的重慶市委書記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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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釘子戶的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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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島:釘子戶的房屋

  他甚至沒有像前幾天那樣對“雄起”聲抱拳示意,便翻身蜇回了他的小樓。

  在楊武抬眼即能望到的方向,一塊標示“彼岸就是幸福”的樓盤巨幅廣告似乎一語雙關地注明:“3月末,全城等待中……”

  事實上,在整個3月末,來自全國和世界的上百家媒體和媒體背後的目光都在等待,看身處“孤島”的楊武以及這個已陷入僵局的“最牛釘子戶”事件,如何最終落腳到彼岸。

  一個人的擂台

  此前,自從3月21日突然從幕後“浮出水麵”並戲劇性地孤身攀上“孤島”以來,楊武一直安靜地保衛著他的房子。用妻子兼“發言人”吳蘋的話來講,他是一個“坐得住的人”。上“孤島”以後,他從未主動和家人聯絡。

  但24日,楊武一反常態地給家人打了個電話,一直擔驚受怕的眾家人以為出了什麽事,楊武卻隻字未提自己的狀況,甚至也不關心拆遷事態的變化,隻問搏擊爭霸賽上中國人贏了穆斯裏穆沒有。得知穆已被人打敗,電話那頭叫起來:“太好了!”

  “楊武迎戰穆斯裏穆,不但是為重慶人爭光,也是為中國人爭光!”吳蘋和她的哥哥吳健在媒體麵前,都不遺餘力地把20年前的“渝州拳王”楊武描摹為霍元甲似的民族英雄。

  俄羅斯人穆斯裏穆是重慶搏擊爭霸賽的衛冕冠軍,盡管他明確表示23歲的自己不會和一個51歲的人交手,但楊武仍一意孤行地在3月初專程從北京回重慶但求一決,並於3月14日立下戰書。

  楊武說,他太想跟穆斯裏穆交手了。據吳蘋說,組委會也一直從中斡旋安排兩人的對決。“這兩天,組委會天天打電話要安排兩人對決,但我先生不能離開這裏,隻能提出條件,一是中國奧委會派專人專車過來,二是跟組委會說要求穆斯裏穆來這裏搭擂台比賽。”言辭中,楊武反倒成了獨孤求敗等待挑戰者的武林至尊。

  對楊武來說,高出大坑17米的這個“孤島”,不啻於電影《霍元甲》中高高在上的武術擂台,隻不過,這是他一個人的擂台。他不允許別人侵犯。

  3月21日下午,他對坡下欲上前阻攔他進屋的工地保安伸出拳頭:“你敢上來,我就把你們打下去!”

  這是一次讓人始料未及的“出拳”。

  該項目的開發商、重慶正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正升”)常務副總經理廖建明稱,當時保安之所以會阻攔楊武,完全是“因為之前漫長的協商談判中楊武從未出現過,保安根本就不知道他是業主”。

  如果將談判視作一場拳王爭霸賽,那麽這個前“渝州拳王”在前11個回合都隱忍不發,最後一回合時,他出拳了,且一出就是重拳。

  根據3天前九龍坡區法院的裁定,楊武必須在22日以前自行搬遷,否則法院將予強拆。

  21日下午,楊武掙脫保安的阻攔,用兩根鐵管在陡坡上鏟出幾塊踏足處,從樓房背麵的一個牆洞裏鑽進屋內。這個洞是盜洞,吳蘋稱她因此損失了十幾萬元的財物。由於斷了交通,主人隻能從盜洞進入兩年半未歸的自家屋內。裏麵一片狼藉,幾乎沒有東西。

  他旋即出現在樓頂平台最高處的木架上揮動國旗,引起圍觀者驚嘩。與此同時,吳蘋和哥哥吳健運來一桶礦泉水、兩袋食品、一床被褥以及兩個日後被楊武頻頻舉起示威的液化煤氣罐,將一條綠色粗尼龍繩拋給楊武,陸續將東西拉上去。

  盡管吳健聲稱這些東西都是臨時買的,楊武也是一氣之下衝上去的,但吳蘋坦然承認,“我們是有備而來的。我們絕對不搬,我們要與房子共存亡!”

  當楊武揮舞國旗的照片以超出對麵輕軌好多倍的速度,出現在全國各大網站和媒體上時,吳蘋知道,她的計劃成功了。

  然而,開弓沒有回頭箭。這場保護戰之後會如何演變,已遠非她所能掌控。  

  “最牛釘子戶”憑啥這麽“牛”

  21號以來的每一個下午,吳蘋總是雷打不動地出現在工地現場召開“新聞發布會”。人們早已熟悉了她用法律武裝之後的扮相,“第一,我要捍衛法律的尊嚴,第二,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沒有什麽背景,如果有,法律就是我的背景!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她說。但她拒絕談論她認為與本案無關的私人話題,也禁止任何記者到她家采訪。“這絕對不行!”

  同地段的一位羅姓拆遷戶告訴本報記者,吳蘋因為拆遷的事,這些年研究了不少法律書。而且,據說她經商時打過官司,還打贏了。

  但吳蘋說她並不想打官司。“我做生意經曆得多了,一個官司打三五年,贏了官司輸了錢。”

  至於她諱莫如深的家庭背景,在與本報記者稔熟之後,她偶爾會卸下“外交辭令”:“告訴你,我父親是檢察官,父母都是解放後第一批幹校畢業的。”

  上述在楊武家斜對麵開店的羅姓街坊亦對本報記者稱,楊武主要是靠其老丈人,“不是在法院,就是檢察院”。當然,這話羅也是聽吳蘋說的。

  吳蘋認為,自己“素質高”與家庭出身有關,她自己從小住校,很早獨立。高中畢業後還自學了法律和經濟方麵的知識。“我從小愛好文藝,到現在也是,閑下來就愛看書,還會彈鋼琴。”

  能夠表明吳蘋“背景”的佐證是:這幾天,當吳蘋進入重慶市高院遞交申訴書時,樓內保安很詫異地問她是從哪裏進來的。此外,她還見到了高院一位副院長。吳蘋承認,是通過“關係”。

  吳蘋在媒體麵前表現得盡量神秘。然而,本報獲得的吳蘋檔案表明,其父為重慶市種畜廠工人,其母則在李家沱飲食服務公司工作,政治麵貌均為“群眾”。其父解放前在國民黨機關曾官至“中尉”,所以一直到“文革”結束,吳家“政治成分”都比較差,不太可能有幹校經曆。

  吳蘋本人則從1977年在九龍坡區李家沱百貨商店參加工作,主要是“賣布”。嫁給楊武後,辦了病休手續,和楊武一起,從賣早點開始做個體生意。

  而楊武的家庭亦頗為簡單。據原楊家坪鶴興路片區居委會主任侯禮蓉透露,楊父一直做小生意,常年賣雞蛋,大家都叫他“楊雞蛋”,其母則在一家飲食公司工作。楊武一直與其父母住在一起。前年和去年,其父母相繼去世,臨終時,均叮囑他要保住“祖宅”。

  楊武66歲的二哥楊金才是政府公務員,但已從任職的市新聞出版局退休。他告訴本報記者:“我不關心這所房子,從未利用政府關係為房子一事做過工作,我隻關心我弟弟的安危。”幾乎每天,楊金才都會出現在工地現場,關注著事態發展。

  開發商是誰

  相較而言,楊武麵對的開發商似乎更具政府背景。

  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管理科科長任忠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曾表示,“可以明確告訴你,這個項目的開發商既不是房管局的下屬公司,也不是政府的下屬公司。”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該項目法人與工程質量責任人為“重慶正升”。工商資料顯示,重慶正升的控股股東為重慶盛博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盛博),該公司是重慶出版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之初,其法定代表人為羅小衛,曾任重慶市南岸區副區長、副書記,2003年3月後任重慶出版社社長,並任2005年4月成立的重慶出版集團公司董事長。

  2004年後,重慶盛博的法定代表人易為喻楊,他同時還兼任重慶正升的法定代表人。履曆顯示,喻楊曾擔任重慶市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並曾任重慶市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後於2001年9月進入重慶出版社,並於次年2月任該社副社長。

  楊金才亦向本報記者證實,由於同在出版係統,他認識重慶盛博的領導,但並沒有因此事與之接觸。在開發商和楊武的談判中,對方亦曾提及認識楊的二哥,但楊武和吳蘋並沒有理會。

  開發商方麵則表示,“作為國企,我們在拆遷中是非常克製和講規矩的。”

  漫長的拉鋸戰

  一方是可謂“戒急用忍”的國企開發商,一方則猶如為保巴國城池而殞命不恤的巴蔓子,一場漫長的拉鋸戰不可避免。

  拉鋸戰的張力已達到飽和,27日,吳蘋望著樓上分居將近一周的丈夫,“我每天都來陪伴著他,心裏好難過”。

  僵局起源於1993年。那一年,楊家木質結構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吳蘋獲準在原址重建起現在這棟小樓。

  然而,楊家的房子還未幹透,鶴興路就張貼出拆遷公告,宣布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南隆 為拆遷開發商。

  從當時的照片看,楊家新翻修的房子在眾多棚戶房中格外醒目。但對於鶴興路上那些長久住在困危房中的居民們來說,拆遷無疑是有吸引力的。任忠萍說,當時這就是一個危房改造項目, 鶴興路片區地處當地的商業核心地段,但80%左右的建築係危房。

  然而,由於資金原因,拆遷卻一直沒有動靜,且一停就是11年。直到2004年,重慶南隆與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智潤)簽署聯建協議,後來,重慶正升加入,成為該項目法人。動遷從此重新啟動。

  該項目的拆遷補償方案有現房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吳蘋選擇了房子,“我要還房”。一如11年前那樣堅持。

  拆遷戶羅先生說,當時的評估價格很低,幾乎所有經營用房的拆遷戶都不滿意。當時這個地段門麵每平方米市價雖沒有現在10萬元那麽高,但已達5萬-7萬元,根據拆遷條例按70%估算也應在3.5萬元以上,然而到最後,加上各種獎勵費也隻有1.8萬多元。

  由於開發商一直不同意吳蘋原地安置的條件,雙方沒有正式協商。“當時開發商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把她先放了一下。”任忠萍說。

  “之後,通過一戶戶談判做工作,其他拆遷戶都接受了安置方案。”任忠萍說,到2006年9月份,整個鶴興路上隻剩下吳蘋一家。

  三次談判細節如何

  按照評估價格,吳蘋家樓房價值247萬多元。“我從未考慮過貨幣安置,從未向開發商開過價。”吳蘋說。

  開發商負責拆遷工作的項目經理王偉則表示,吳蘋雖沒有提出過貨幣補償,但曾經讓開發商報價,“她說,你們一直往上報,直到我喊停。”

  開發商最高願意出到350萬。但吳蘋就此再也沒有理貨幣補償這個茬,一心要還房。

  從去年9月14日到今年2月9日,吳蘋和開發商進行了三次協商。

  第一次協商,吳蘋除提出在原拆遷範圍內還營業房,“一樓還一樓,二樓還二樓,朝向不變,左右均可”,還提出兩項共計500餘萬元的賠償。因無法滿足該要求,雙方首次接觸不歡而散。

  她提出的補償分別是:從2004年10月5日動遷期結束至2006年9月14日,共23個月,按每平方米200元 /月?臨時過渡門麵價均價 ,賠償1007400元,因為這段時間,拆遷人斷水、電,隨後又斷交通,使他們無法營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從1993年3月至 2004年10月,共計138個月,按每個月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計算,共414萬元。這是因為南隆公司進行了前期拆遷工作後,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地段價值損失,店鋪經營亦受損失。

  2006年9月18日,雙方進行第二次協商。吳蘋又提出:“補償樓頂10平方米斷水冒亭和85平方米違章建築,賠償被盜物品?價值12萬 、裝修補償18萬”,並盡早提供相同麵積過渡門麵等。從本報記者拿到的那次談話筆錄中看,因吳蘋要求按原麵積安置,且不補差價,雙方未達成共識。

  “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不能支持,但開發商仍然願意給予她一定賠償。”任忠萍說。

  今年1月11日,九龍坡區房管局下達行政裁決書,要求楊武15日內自行搬遷。“即使這時,我們仍未放棄協商,雙方甚至一度達成協議,包括新房的交房標準,臨時過渡的補償等都無異議,但最後戶主還是不肯簽字。”重慶正升公司副總廖建明說。

  第三次協商,開發商再次讓步,提供了拆遷紅線內同樣大小的臨街門麵與二層,這是原來拆遷方案中沒有、專門按吳蘋要求提供的。同時針對吳蘋在三次協商中提出的要求,提供72萬元的賠償;但吳蘋需要支付的,是新房與舊房之間大約70萬元左右的差價。

  也就是說,吳蘋可以不用掏錢,就拿到新的臨街營業房。而且“特地為她的要求調整了設計,將來她可以把自己的門麵獨立出來”。王偉說,這足夠證明開發商的誠意。

  多位拆遷戶在聽到記者轉述這一消息時,表示如果按照這一協議,他們心態上會不平衡。“當時我的門麵就在吳蘋的斜對麵,如果能夠原地安置,我怎麽會選擇貨幣安置呢?開發商當時說要是有人能原地安置,我們可以去找他,現在肯定不認賬了。”拆遷戶羅先生說。

  至此,談判結果盡管不能完全滿足她當時提出的條件,但在不少拆遷戶看來,已是了不起的勝利了。

  吳蘋“無憑”?楊武“揚武”?

  事實上,第三次協商已經使雙方無限接近,但因為一個公章引發的問題,雙方再次談崩。吳蘋仍然拒絕在安置協議上簽字,理由是“上麵沒有聯建單位南隆公司的公章”。

  廖建明坦言,為解決這個問題,3月5日,南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哲委托其女兒將公章帶到重慶,但吳蘋卻仍然拒絕簽字,“大街小巷都可以刻章,我怎麽相信這是真的?”

  吳蘋說,將來萬一開發商不履行協議,她打官司必須要有夠硬的憑證,而她無法信任開發商。按吳蘋的思維,正是因為吳蘋“無憑”,才會有後來的楊武“揚武”。

  早在2005年3月,重慶正升公司就加入到鶴興路舊城改造項目中,並作為該項目法人和項目質量責任人,但法律意義上的拆遷人仍是南隆公司和智潤公司。吳蘋因此曾拒絕與正升公司協商,“我看到有幾戶居民簽的協議上蓋的公章居然是正升公司的,就告誡他們,以後安置不好,根本打不贏官司”。

  吳蘋說,如果看不到三個老總,公章有可能是假的;沒有身份證同樣不行,“人也可能克隆嘛”。

  “從法律角度,聯建方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安置的義務,這種協議是可以委托簽署的。”任忠萍說。

  任忠萍感慨說,房管局從未叫吳蘋“釘子戶”,一直叫她“吳老師”或者“吳總”,可現在她真的不知道吳蘋到底要什麽。

  存在同樣疑問的還有開發商。“如果法院真的實施強製拆遷,就要按照法院的拆遷安置條例對她進行安置,那比我們之間協商的會少很多。”

  吳蘋提出須三個條件才可簽字,一是撤回強製執行申請;二是終止行政裁決;三是聯建三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

  對此,任忠萍明確表示不可能。“已進入司法程序了。而且隻要他們達成協議,行政裁決就自行終止了。”

  廖建明說,林明哲現在廣州住院,每周要做三次透析,因此吳蘋提出這個不可能實現的條件,有些不可理喻。

  吳蘋又提出自己去廣州見林明哲,“他身體不好,我去見他給他送束花總可以吧。可他們居然連他的手機號碼都不告訴我。”

  王偉則透露,重病中的林明哲覺得吳蘋的無理要求太過分,所以不願意見他。

  “這兩年裏我把大部分時間都給她了。”王偉自嘲說,“從公司老總到普通工作人員都跟她談過了。媒體把她看成是弱勢群體,但我覺得我們才像弱勢群體。”

  當吳蘋聽說王偉自稱弱勢群體時,指著大坑一口氣說出5個成語:“他是弱勢群體?弱勢群體能像強盜一樣把我的房子挖成這樣?他說這樣的話是信口雌黃,信口開河,出爾反爾,言而無信,一派胡言。”

  “我覺得,現在網絡和媒體把她稱為物權法實施的一個標誌性人物,將她抬得高高的,她下不來台了。”廖建明說。

  應不應拆?敢不敢拆?

    政府大力宣傳物權法將使得人們“安居樂業”,房產這一多數中國人一輩子積攢的最大財富得以傳給後代。

  但房與地產權分離的政策可能給“恒產”增加變數。

  物權法五審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英凡就曾提出:“你可以買房子,但是房子下麵的土地不屬於你。”從理論上說,中國的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物權法裏也如此規定,對於城市房屋所有者而言,他們擁有的隻是土地使用權。

  不過,“最牛釘子戶”事件的浮現,還是讓它的支持者們把目光和希望集中在這部新頒布尚未施行的法律上,在實踐中它能起到多大作用?它能不能經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驗?

  梁慧星:如果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或者是你自己得利很少,但大家的損失很大,尤其是開發商合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它的權利也受損,就應該拆遷。因為這就涉及權利濫用了。

  尹田:已經生效的判決應得到尊重。公民可以申訴,法庭可以特別安排暫停拆遷。法院在執行時也不能過於簡單,應聽取當事人的聲音,消除對立情緒。

  孫憲忠:許多專家說要拆,我覺得恐怕太草率了,不能這麽簡單化。如果老百姓真要在此尋死覓活,能強製去拆遷嗎?而且這個案子是物權法頒布之後遇到的第一個征地案件,法官也不敢因為輕率決定強拆而導致嚴重社會問題,這不會是一個光彩的曆史記錄。

  李曉斌:物權法在個案中,會有一定的作用,如果沒有物權法,重慶釘子戶的關注度可能不會這麽大,沒準法院就真正強製執行了。但在大範圍的案件中,不會有立竿見影的作用。

  執法者以後會更強調私權利的保護,貫徹尊重私權利;在實踐中進行思考,促使一些司法解釋進一步製定。

  周孝正:物權法還沒有生效,但意思已經到了,要依法妥善協調,不要你死我活,兩敗俱傷。

  現在法院推遲強行拆遷是一件好事。開發商還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識,讓這個小樓存在。

  我讚成一個說法,就是這個房子留著,建設一個公園,這是一個裏程碑,它是一種精神財富,可以提高我國的國格。

  溫來成:法院執行一直很受關注,如果不能執行那麽老百姓就不會相信法院。就這件事情來說,法院已經勸說過,無效的話,根據正常的程序,強行拆遷也是一種手段。但各方應該相互協商,找到好的辦法。如果補償合情合理,絕大多數還是能夠接受的。強製拆遷是最後的手段。

  “釘子戶”是否有不搬的權利?

  我國目前的拆遷和土地征收征用製度,是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基礎,包括一些地方法規與行政規章。

  “征收征用帶有行政強製色彩,不是平等主體關係,而是一種命令和服從。”尹田說。《條例》曾一度規定,“對於拆遷決定,被征用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隻能服從,不得拖延。”這規定是以後強製拆遷規定的源頭。

  房管所的裁決和法院的判決均支持強拆。釘子戶能否牛到就不搬走?

  李延榮:拆遷房子不是目的,目的是征用土地。拆遷其實是公益和私利的協調,國家總有一些公益性用地需求,土地的占有是排他的,被一個具體的使用權人占有,完全通過市場不可能協商下來,為協調這種矛盾,就必須實行征用製度。國外也有征用土地的製度

  對於政府而言,它擁有處置的權力,肯定是強製性的,無需征求意見。

  楊建順:如果基於程序規範考慮,釘子戶是對秩序的挑戰。政府是收回土地,為了公共利益的實現,民眾有協作的義務。

  李曉斌:強拆從成文法來說合法,從法理上值得探討,不能說完全違背法律精神。發達國家你不搬,鐵路就要拐彎。中國正處在大規模建設階段,我傾向於支持這樣的製度——都必須簽協議再拆遷,但現在可能不太現實,也許要再過十年二十年。

  “摻水”的公共利益

  在物權法中,“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征用的條件,這在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有規定。

  尹田說,從立法技術上,拆遷補償是行政權力運用的問題,不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其他國家的民法也隻能原則性規定。但因為矛盾突出,立法機關重點研究。梁慧星曾嚐試從“包括”和“不包括”兩個相反角度,在《物權法》草案中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以限製政府濫用權力。但物權法最終沒有界定公益拆遷概念。

  政府拆遷一方麵是為了舊城改造,另一方麵又是開發商場,到底符合公共利益,還是商業利益?

  楊建順:商業拆遷和公益拆遷是相對應的,都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通過商品房開發,舊城改造,危改,實現公共利益;被拆遷戶實現改善生活條件;開發商實現商業價值。在三方利益均衡的條件下,拆遷征地才有可能實現。

  孫憲忠:最近有兩個案例學者在引用:美國著名的輝瑞公司要在一個偏遠小鎮上建製藥廠,遭到當地居民反對,但是法院認為藥廠可以為當地提供就業機會,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我覺得這對嚴格的公共利益就有了鬆動。還有一個是美國修建帝國大廈時,也是認為大廈是美國的標誌性建築,也被理解為公共利益。

  從這兩個案子看,都不是為了純粹的商業價值的增加,增加的價值不僅僅是為了政府利益。

  從重慶這個案例看,這個地方已經是成熟的商業區,無非是把小商業者趕走,叫大商業者來做,當地政府還要收錢(土地出讓金)。紐約這個例子,政府根本是不收錢的。這有什麽可比性呢?

  李曉斌:現在“公共利益”寬一點可以。通俗說,是允許公共利益摻點水,大概有個平衡,不能摻得太多。在大區域,不能以房地產開發為主,以城市改造為輔;也不能單純開發房地產項目。

  公共利益是個時代概念,不是中外概念,對它的限製也會逐步從嚴。逐步保護私權是一個趨勢,物權法畢竟才出台,也是時代的產物,而且物權法也承受不了公共利益之重。

  關鍵是補償多少

  拆不拆從成文法上沒有商量餘地,補償是維權的核心,也是出現釘子戶的主要原因。

  李曉斌:從開發商的利潤和政府的利益中擠出一部分作為補償,我覺得這個目前能做到。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現在沒有辦法。

  拆遷法的補償標準表麵是按市場價格評估,其實是按房屋的補償標準,沒有說土地的補償標準。實際上大家認可的城市房子的價格,一定跟它坐落的位置有關。

  所以拆遷部門往往考慮區位因素,以為就考慮了地的價格。但真正的市場價格,是在同樣的地段能買到同樣的房子。實際的補償款,經常隻能到偏遠地方買到同樣的房子。

  比如北京,拆遷範圍東到東六環,西到石景山,南到南苑,北到回龍觀,政府把你安置在哪都可以,但有的地方都不叫北京了。

  以前老百姓取得土地使用權,當然沒交錢,但不能隻承認他的占用,不承認他的地權和上麵的價值。

  孫憲忠:這幾年房地產漲價那麽厲害,政府要是按照以前的標準拿地就說不過去了。就是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犧牲老百姓利益。

  李延榮:按照國家標準已經得到補償的,仍然不滿足拒絕搬走,就叫釘子戶。我看那個釘子戶,其實給他的錢已經不低了,在北京都能買一套複式房子了。

  直麵衝突

  楊建順說,補償金由開發商與被拆遷戶協商,百姓容易被各個擊破,反過來,他們對不同價的補償會產生不滿。

  而本來,拆遷征地是政府與百姓之間的事情。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和國有企業建房,人們把拆遷當成一種福利。

  2006年,孫憲忠在土地管理法頒布二十周年座談會上發言,建議國土部門在城市居民的房屋使用權等方麵,“能進一步貫徹中央民權保護精神”,按照科學法理建立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甚至在有些情況下給老百姓一定的決策權。

  李延榮說,目前城市拆遷矛盾多發的原因是,各地上的項目太多,拆遷麵太廣,速度太快,而政府行使征地權,沒有明確的界限。征地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但很多時候不是。

  如果征地拆遷不符合公共利益,如何阻止政府非法行為?李延榮說,政府可以強拆,“問題是拆遷法中沒有相對抗衡的辦法。”

  孫憲忠:政府從被拆遷戶手中征收土地,和政府把土地出讓給開發商,這是兩個法律關係。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讓開發商直接和拆遷戶發生關係,這個也是當地政府在轉嫁自己的責任和風險。

  李曉斌: 政府沒有財力的儲備。按理說,應提倡政府在沒項目情況下的拆遷和征地行為,先解決與百姓間的房地產權問題,這是化解矛盾的很好方法。

  而現在有的政府,一是沒有很好的長遠規劃,加上財力有限,不管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商業項目,隻要下家拿錢來了就批。

  這樣的話,政府就充當了拆遷的工具,這種行為還是不是國家行為就不好說,是行使所有權還是以公權力強製你拆呢?

  這兩個環節應該盡量分離,以體現公平,避免出現舞弊,官商勾結。

  李曉斌:對於政府和開發商,做到程序上的合法性很容易,裁決,或者申請法院的強製執行。但老百姓不想啟動拆遷程序,就很難,沒有相應的程序。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最後會感覺裁決判決,都是向著開發商和政府既定的開發意圖去的。

  可以通過聽證程序,還可以向同級和上級政府反映,以及人大的監督。

  在拆遷工作展開之後,我傾向於個體包括釘子戶沒有權利拒絕。中國還沒有保護個人利益到這樣的程度。但是如果這一片的被拆遷戶不認可你所說的公共利益,我覺得他們可以提出這樣的主張。

  毛壽龍:老百姓認為“法院沒有尊嚴了”,這種想法還是有可能的。但這關係到司法改革的民主化進程。首先立法要好,不能讓利益集團傷害到群眾的利益,在拆遷這方麵,立法要完善。第二,是司法本身,要有更多的解決衝突的方法,要完善司法程序。要注意民意,考慮陪審團的意見。第三,法院的力量要有良好的民意基礎,才能有更好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