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3男子輪奸 母親為20萬元讓她法庭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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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女孩小紅去年被3名男子輪奸了。疑犯對此事供認不諱。但小紅的母親卻為了疑犯送上的20萬元賠償金,讓小紅在法庭上稱是自己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新文化報3月23日報道 當小紅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材料上重重地寫下“我是自願和小亮發生性關係的……”等字的時候,她怎麽也想不到,自己受害者的身份從此變成了嫌犯,與她一樣身份發生變化的還有她的母親。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事發:仨男子輪奸了酒醉的她   2006年10月份的一天,長春女孩小紅在大街上偶遇小亮、小林和小明3名男子,因為是朋友關係,當他們邀請小紅一起去外麵吃飯時,小紅答應了。   在飯店內,3名男子有說有笑,其中小亮提出要和小紅處“朋友”,小紅說她有男友不能答應。3人見小紅不同意,頓起歹意,不停地敬酒,幾輪下來,小紅的臉慢慢地紅了,最後醉倒。   3名男子將小紅架到附近旅店內,強奸了她,然後逃之夭夭。酒醒的小紅知道上了小亮等人的圈套,於是馬上將此事告訴男友。男友馬上打電話報警,警方將小亮等3人抓捕歸案,他們對此事供認不諱。   翻供:母親為了20萬元錢   2007年1月17日,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小紅剛剛遞交給法庭的證明材料讓法院處於尷尬的境地,“我是自願和小亮發生性關係的……”供詞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法庭不得不暫時休庭。   小紅的證明材料為什麽會發生這麽大變化?   原來,1月10日,小亮的父親找到了小紅的母親:“大姐,你放過我兒子吧,要不我兒子這輩子就完了,如果你讓你女兒在法庭上說和我兒子小亮發生性關係是她自願的,我願意給你20萬元,作為對小紅的補償金。”為了這筆數目不小的補償金,小紅的母親考慮了一天終於答應了。   11日,她帶著小紅和小亮的父親在法院附近的小飯店內見麵了。小紅在母親的授意下,將遞交給法院的證明材料重寫了,證明材料中稱,她和小亮發生性關係是她自願的,而其他兩名男子是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強奸了她。   戲劇性:受害人變成犯罪嫌疑人   小紅前後相反的證詞讓司法部門不解,八裏堡派出所馬上再次調查此事。1月17日晚,警方將小紅的母親和小亮的父親帶到了派出所訊問。   剛開始,小亮的父親不承認用20萬元的補償金換取小紅的證詞,小紅的母親也不承認這份證明材料是偽證。後來,在警方的耐心勸導下,兩人終於說出了事實的真相,對作偽證的事實供認不諱。   身為受害人的小紅及其母親這樣一下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她們的行為涉嫌妨害作證罪。小紅的母親和小亮的父親被批捕,小紅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