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遭神秘電話騷擾20年 互相猜忌雙雙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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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陌生女子20年來“持之以恒”的電話騷擾,讓宋氏夫婦互相猜忌,也毀掉了他們各自的事業。“你老婆與××有染”“你們單位宋××與女經理有不正當的關係”……當這些謠言在夫妻間、同事間逐漸挑起事端時,宋氏夫婦再也無法忍受別人的白眼。十幾年的苦苦追蹤,讓夫婦倆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到底誰是幕後的導演?   昨天,麵對記者,宋氏夫婦講述了他們這20年離奇又痛苦的經曆 遭遇 騷擾電話引爆重重危機 開始:噩夢起自1987年 奇怪電話最早是從1987年打來的。 宋先生的妻子董女士告訴記者:“那時電話還不普及,我們公司的傳達室有一部。有一次,傳達室的人說有電話找我。可是等我拿起電話時,那頭沒有聲音。後來,又有幾次,都是不說話或者是電話忙音。”剛開始,董女士對這些電話沒有在意。隨後,董女士工作調動到公司的設備科,在這裏她又接到專門找她的怪電話。這一次,一個陌生女子的罵聲從電話裏傳來,董女士被嚇壞了。她沒有想到,這僅僅才是開始。 1989年,董女士和單位同事宋先生結婚。1992年,宋先生在工作單位的表現受到領導的賞識,被派往日本留學。在這期間,董女士又在單位接到電話。“我是小宋在日本的女友……”董女士驚呆了。這樣的電話又打過幾次之後,將信將疑的董女士給丈夫寫信,含蓄地詢問他在日本有沒有女同學?夫妻間的猜忌由此產生。第二年,宋先生回國,這樣的怪異電話仍然沒有停止。 升級:夫妻倆“外遇”頻傳 1996年,宋先生夫妻的工作地點都有了變化,家裏也安裝了電話。董女士的工作單位搬到了通州,宋先生調到潘家園的一家家具店做負責人。沒想到騷擾電話也跟著打進了新單位和家裏。宋先生說,從1996年開始,騷擾電話就在他們夫妻雙方的單位和家裏掀起軒然大波。 “在電話裏,還是那個陌生女子的聲音。她在電話中對我的同事說,我與我們單位的女經理有不正當關係。”宋先生說,隻要同事接電話,那個女子就散布他的緋聞。“女經理比我大十多歲,當時已經48歲了,這怎麽可能?”可是,騷擾電話卻一如既往,最多的時候一天要打幾十次。 同樣,董女士的單位也開始傳出流言,流言的起因也是騷擾電話。董女士的一個女同事接到電話,對方突然說:“董XX與你們單位的廠長、李主任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董XX勾引他們,挑撥你們領導夫妻關係,還讓我給你們打電話罵你們……”如果是董女士自己接的電話,那女人便會對她講述宋先生有外遇。每次接到電話,董女士都大哭不止。 宋先生說,神秘騷擾電話一事在兩個單位鬧得沸沸揚揚,盡人皆知。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漸漸地,他感覺到同事帶有異樣的眼光。而做會計工作的董女士在一次接聽騷擾電話以後,將賬目弄錯,單位的同事因此沒有拿到當月的工資,她在單位也難以抬頭。 遭殃:女兒不敢接聽電話 “我們第一次報警,都是為了孩子。”宋先生說。事態越來越嚴重,夫妻倆也經常為莫名其妙的騷擾電話爭吵不止,互相猜忌對方在外麵有第三者,有時還動手摔東西,弄得家裏、單位雞犬不寧。而最無辜的受害者就是宋先生的女兒。“有一次,女兒在屋外麵哭,被鄰居看到。鄰居問孩子為什麽哭,孩子說:‘有個女人打電話罵爸爸媽媽,罵得特別難聽,我害怕,不敢在家裏呆著。”宋先生說:“女兒從來不說在家裏接到陌生人電話的事情,但有時候會突然激動地質問父母:‘你們在外麵都幹了什麽?’我就是從這些情況推測孩子早就接到過這女人的電話,而且這女人肯定和孩子也說了很多。” 1998年,宋氏夫婦年僅8歲的女兒獨自在家時,又接到陌生女子的電話。這一次,陌生女子說她是保險公司的人,從孩子口中套出了他們的家庭地址。宋氏夫婦這一次決定到派出所報案。 “當時看到所有人的目光裏都充滿鄙夷!”2000年,宋先生實在無法忍受單位的流言而毅然辭去了工作。2001年,在賬目上接連出錯的董女士也被迫下崗。本來令人羨慕的家庭麵臨種種危機。 尋源 “偵探”6年誰知幕後是她 標記:6年找到30個可疑公話 “我的朋友勸我換電話,我不換。我要找到那個女人。她已經把我們全都毀了。”董女士咬著牙,噙著眼淚說道。 雙雙失去工作,僅靠微薄的基本生活費和打零工過日子的宋氏夫婦踏上了一條尋找騷擾電話來源的不歸路。早在1999年,宋先生就在自己家裏安裝了當時非常先進的“電話伴侶”,將騷擾電話錄製了下來。2000年,北京地區開通了來電顯示業務,為宋氏夫婦尋找這個陌生女人提供了線索。 從2000年開始,宋氏夫婦就全家齊動員,一旦接聽到騷擾電話就四處尋找該電話號碼所在的地區。“後來我們發現,騷擾電話幾乎都來自公用電話。有時候是從小賣部的公用電話那裏打來的。有時候是從IC卡電話亭打來的。隻有個別時間是從私人電話打來的。”宋先生說,隻要接到電話,他們一家就騎著自行車到這個電話所在的地區到處找公用電話。用自己的手機撥打剛才來過的電話號碼,看看公用電話響不響。如果不響,就繼續找下一家,如果響就會將這個電話記下來。 從2000年到2005年,宋先生一家一共找到了近30個給他家打過騷擾電話的公用電話,這些電話集中在北小街、東直門和東單、王府井一帶。隨著時間的推移,宋先生還總結出騷擾電話的規律——“雙休日、五一、十一、春節,騷擾電話肯定會來,跟拜年似的。而且每到孩子考試都會打來。我女兒中考前,每天都能接到騷擾電話。” 報警:兩次冤枉了好人 摸清這個女人打電話的規律和電話號碼後,宋先生夫婦采取了一種笨拙的方法來破案。他們在可能接到騷擾電話的日子裏,發動家裏人到曾經撥打過騷擾電話的電話亭蹲守,試圖守候到那個神秘的女人。2001年大年三十,董女士和她的哥哥在北新橋一個電話亭前蹲守了足足4個小時。神秘女人在當天用另一個公用電話撥打了騷擾電話。 2001年9月底,一個陌生的電話打到宋氏夫婦家裏。這個電話號碼與以前接到的騷擾電話的電話號碼幾乎一致,隻差一個數字。董女士報了警。派出所的民警已經多次接到宋氏夫婦的報案,很快出警。當晚,警察查出可疑電話隻是董女士一個不常聯係的朋友打來的。沒多久,孩子的同學打來的電話也遭到誤會,驚動了警方。 現身:神秘女子竟然是她 2006年5月13日,神秘女子用王府井大街上的一個公用電話撥打了宋氏夫婦家的電話。5月20日,宋家的電話再次響起,來電顯示仍然是那個電話號碼。那個公用電話亭靠近一家非常大的商場,正好在一個針孔攝像頭的監視範圍之內!“我們馬上與商場聯係,懇求人家讓我們看監控錄像。”可商場說監控錄像隻有警方才能調取。宋先生再次報警。 不久,警察告訴宋先生:“人已經找到了。”警察描述,錄像裏的女人穿著這家商場的工服,戴著胸牌,明顯是商場的職工。 2006年5月26日,宋家的電話再次響起。董女士一接電話就聽到對方的聲音:“小董是我,那些電話是我打的。”董女士的頭被震蒙了,20年的電話之謎終於揭開了。打電話的神秘女子居然是自己的一個熟人——王燕(化名)。王燕與董女士以前住在一條胡同裏,街坊之間關係很好。與董女士一起從小玩到大的鄰家一男孩,成年後娶了王燕為妻。“我和她見過麵,也有點頭之交。從沒有過節,她為什麽這樣害我呢?”王燕始終沒有親口解釋過這個問題。 誰知,王燕被鑒定患有精神病。董女士說,自從得知騷擾電話的始作俑者不承擔刑事責任,王燕一家便沒有再提到賠償一事。這種做法令他們一家非常難過。目前,宋先生和董女士已經向東城區法院遞交民事賠償訴狀,索賠18萬元。該案已經在東城區法院立案。 對方說法 騷擾電話源於精神失常? “他家人一直與我們聯絡,說要進行賠償,希望我們不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可這些年來,我們的損失總要討回來。”令董女士一家始料不及的是,2006年9月份,王燕出具了一份精神鑒定:她患有精神病,喪失了正常的辨認及控製能力,應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在做精神病鑒定時,王燕的情緒特別激動,而且非常委屈。一談到家庭生活和夫妻關係就哭泣不止。她自稱,撥打騷擾電話的動機是懷疑董女士與自己的丈夫“關係不正常”,偏執地堅信董女士勾引她丈夫。“他們一見麵眼神就不對。”她還哭訴,丈夫經常打她,都是因為董女士挑撥他們關係。 王燕的丈夫也說,近幾年妻子變得敏感多疑,將他管得很緊。如他加班,王燕不僅打電話追問他和誰在一起,而且要聽到與丈夫一起值班同事的聲音,此外還打電話到單位查證。他還經常跟蹤丈夫,查看丈夫手機。 鏈接·點評 精神病人闖禍 不負刑事責任 律師介紹說,如果是普通的騷擾應該不構成刑事案件,可是本案中,對方還散布虛假的事實,嚴重影響了宋氏夫婦的名譽。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晨報記者李婧 鏈接·案例 隨著電話的普及,電話騷擾案件也頻頻見於報端。 ●案例一: 不堪電話騷擾 家長告女兒同學 去年年底,通州的張先生因不堪忍受家中的騷擾電話,把女兒的兩個同學告上法庭,索賠1萬餘元。 張先生介紹說,自2005年6月開始,他家就不斷接到騷擾電話,張先生一家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經派出所追查,發現騷擾電話都是女兒的同學陳某和郭某打的。張先生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書麵賠禮道歉,並賠償自己一家因受騷擾和驚嚇所支付的醫療費用40至80元、來電顯示費用30元、誤工損失2312元、精神損害費12000元。 ●案例二: 糾紛協商未果 晝夜致電索酬 2002年年底,廣州某公司負責人張某的手機不管是白天黑夜都被一名雕塑家打來電話騷擾。經查,打騷擾電話的原來是廣州某大學的美術專業老師汪鋒(化名),其專長是雕塑。2001年5月,汪老師認識了廣州某藝術設計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張某,兩人很快談成一個雕塑合作,口頭商定由汪老師提供作品設計圖紙,張某負責出資製作,作品獲利後兩人平分。 汪老師說,雕塑設計完成一半時,張某給了他5000元,雕塑設計完成後張某將雕塑加工成了成品,又給了他3000元,此後就再沒給過錢。 汪老師說,這件雕塑價值十幾萬元,張某隻給了幾千塊了事,違反了兩人當初的口頭協議。汪老師撥通了張某留給他的外地手機號碼,要求加錢,被張某一口拒絕。就此,汪老師開始了他漫長的電話“索酬”曆程。 海珠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汪鋒因合作問題通過電話與張某協商解決糾紛本無不當,但在張某已明確拒絕該解決方式並報警的情況下,仍不分晝夜地大量致電張某,客觀上已對張某的生活、作息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害,其侵權行為已構成電話騷擾。判決其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