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熟人強奸後破口大罵被殺害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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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11日,烏魯木齊晚報曾刊發《外環路高架橋發現無名女屍 》的報道。日前,殺人凶手孫明(化名)被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並賠償死者家屬6.5萬餘元。

  經過法庭審理,2006年初,被害人柳華(化名)離婚後從老家甘肅來到烏市,通過別人的介紹認識了在某生態園做業務員的孫明。

  2006年10月8日10時左右,孫明在北山坡菜市場偶遇柳華,然後倆人來到孫明在五星北路的房子坐著聊天。當日19時左右,孫明突生歹念,強奸了柳華,並要求柳華留宿,柳華對其破口大罵。孫明害怕柳華的叫喊聲被鄰居聽見,就用被子捂住柳華的臉,後又用右手掐住柳華的脖子,致其死亡後將屍體扔到外環高架橋一個路口。

  檢察機關經過調查取證,於2007年1月29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孫明犯有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孫明在違背婦女意誌下強行發生關係,已構成強奸罪;被告在被害人呼喊時,因恐事情敗露萌生殺人惡念,用被子和用手扼壓其頸部致被害人窒息而死,又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在殺人後拋屍滅跡,情節惡劣。

  2007年3月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明作出一審宣判:被告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