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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廣東佛山滅門案疑凶被鑒定為精神障礙疾病(圖)

廣東佛山滅門案疑凶被鑒定為精神障礙疾病

文章來源: 今日時事 於 2007-03-05 09:25:48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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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給蔡某出具的《鑒定結論通知書》。


昨日下午,“12·28”南海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黃文義的嶽父蔡某家人向本報記者獨家透露,日前警方已邀請專家對黃文義進行了精神病學鑒定,家屬得到警方的鑒定結論通知為:“被鑒定人黃文義案發時,處於待分類的精神障礙疾病期,對此次危害行為評為限製責任能力。”

蔡某稱,目前被害親人的六具屍體尚存放在殯儀館,他從警方得到的消息,由於案件的需要屍體存放很可能會超過三個月。

黃文義父輩祖輩無精神病史

蔡某說,2月26日,他找到南海公安局,警方給他出具了這份“鑒定書”。蔡某還從警方那裏得知目前黃文義的精神狀態很不穩定。警方以前在詢問時,問一句話黃文義很長時間都沒有反應,而現在的情況是“今天承認是我殺人,明天又說不是我殺的”,說話反複無常,有點囉唆。

蔡某的家人告訴記者,早在2月6日,警方曾帶四五個專家來找他們,向他們詢問關於黃文義案發前的一些情況。

蔡某的二弟稱,專家向他們詳細了解了案發前黃文義精神上的一些情況,比如案發前黃文義的行為方式是否表現異常;專家還向蔡某家人了解黃文義的家屬有沒有精神病史。

為此,蔡某還向黃文義遠在湛江的二哥黃文希了解,得知黃文義父輩祖輩沒有精神病史。



屍體存放殯儀館已超兩個
月

從2006年12月28日案發當天到目前已過去兩個多月,六具屍體至今依然安放在南海區殯儀館中。

昨日,記者聯係到南海殯儀館相關人員,他們表示一家六人被害的遺體同時放在殯儀館長達兩個多月之久實屬罕見。由於此事非常重大,要處理後事首先公安部門要出具屍體處理的相關證明,其次死者的直係親屬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死者的身份證,然後才能辦理火化等其他事宜。當記者詢問存放屍體所需的費用時,這名工作人員沒有做正麵回答。

蔡某向記者表示,警方告訴他屍體很可能要定案後才能安葬,時間有可能要拖三個月之久。由於辦案的需要,屍體存放時間過長,費用可能達數萬元,他們表示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六具遺體存放費用的補助。

北京浩光律師事務所張民律師向記者解釋,法律上並沒有對屍體的具體處理時間做出明確規定;刑事案件中,出於搜集資料,保存證據等偵查需要警方可以對屍體進行暫時的保留,但當這些技術層麵上的問題解決後,警方就沒有必要對屍體再進行保留。



幸存小女早已知曉事件


此次慘案中,蔡某四個女兒中隻有最小的女兒幸免於難。“其實案發第二天她就知道家裏出了事,但她怕我傷心一直裝作不知道。”蔡某說,直到上個星期,他準備告訴阿嬋實情時,阿嬋冒出一句“知道又怎樣,不知道又怎樣”的話,緊接著就淚流滿麵。隨後父女倆抱頭痛哭。

原來,案發第二天,阿嬋就從同學和報紙上得知此事。“現在阿嬋已基本恢複平靜,表現得很堅強。”蔡某稱。

刑法學教授



  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應將其暫時與社會隔離治療


昨日本報記者連線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阮教授稱,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他表示,對黃文義這樣不能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的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原因在於刑法懲罰一個人要以該人理解並控製自己行為為前提”。

那是否就意味著黃文義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呢?阮教授對此表示否定,他說刑法懲罰的是那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人,像黃文義這樣精神上有問題的人盡管不用負刑事責任,但要對其進行“看管”,甚至是進行“強製醫療”,暫時與社會隔離,防止他再危害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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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滅門案疑凶被鑒定為精神障礙疾病

今日時事 2007-03-05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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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給蔡某出具的《鑒定結論通知書》。


昨日下午,“12·28”南海特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黃文義的嶽父蔡某家人向本報記者獨家透露,日前警方已邀請專家對黃文義進行了精神病學鑒定,家屬得到警方的鑒定結論通知為:“被鑒定人黃文義案發時,處於待分類的精神障礙疾病期,對此次危害行為評為限製責任能力。”

蔡某稱,目前被害親人的六具屍體尚存放在殯儀館,他從警方得到的消息,由於案件的需要屍體存放很可能會超過三個月。

黃文義父輩祖輩無精神病史

蔡某說,2月26日,他找到南海公安局,警方給他出具了這份“鑒定書”。蔡某還從警方那裏得知目前黃文義的精神狀態很不穩定。警方以前在詢問時,問一句話黃文義很長時間都沒有反應,而現在的情況是“今天承認是我殺人,明天又說不是我殺的”,說話反複無常,有點囉唆。

蔡某的家人告訴記者,早在2月6日,警方曾帶四五個專家來找他們,向他們詢問關於黃文義案發前的一些情況。

蔡某的二弟稱,專家向他們詳細了解了案發前黃文義精神上的一些情況,比如案發前黃文義的行為方式是否表現異常;專家還向蔡某家人了解黃文義的家屬有沒有精神病史。

為此,蔡某還向黃文義遠在湛江的二哥黃文希了解,得知黃文義父輩祖輩沒有精神病史。



屍體存放殯儀館已超兩個
月

從2006年12月28日案發當天到目前已過去兩個多月,六具屍體至今依然安放在南海區殯儀館中。

昨日,記者聯係到南海殯儀館相關人員,他們表示一家六人被害的遺體同時放在殯儀館長達兩個多月之久實屬罕見。由於此事非常重大,要處理後事首先公安部門要出具屍體處理的相關證明,其次死者的直係親屬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死者的身份證,然後才能辦理火化等其他事宜。當記者詢問存放屍體所需的費用時,這名工作人員沒有做正麵回答。

蔡某向記者表示,警方告訴他屍體很可能要定案後才能安葬,時間有可能要拖三個月之久。由於辦案的需要,屍體存放時間過長,費用可能達數萬元,他們表示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六具遺體存放費用的補助。

北京浩光律師事務所張民律師向記者解釋,法律上並沒有對屍體的具體處理時間做出明確規定;刑事案件中,出於搜集資料,保存證據等偵查需要警方可以對屍體進行暫時的保留,但當這些技術層麵上的問題解決後,警方就沒有必要對屍體再進行保留。



幸存小女早已知曉事件


此次慘案中,蔡某四個女兒中隻有最小的女兒幸免於難。“其實案發第二天她就知道家裏出了事,但她怕我傷心一直裝作不知道。”蔡某說,直到上個星期,他準備告訴阿嬋實情時,阿嬋冒出一句“知道又怎樣,不知道又怎樣”的話,緊接著就淚流滿麵。隨後父女倆抱頭痛哭。

原來,案發第二天,阿嬋就從同學和報紙上得知此事。“現在阿嬋已基本恢複平靜,表現得很堅強。”蔡某稱。

刑法學教授



  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應將其暫時與社會隔離治療


昨日本報記者連線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阮教授稱,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他表示,對黃文義這樣不能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的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原因在於刑法懲罰一個人要以該人理解並控製自己行為為前提”。

那是否就意味著黃文義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呢?阮教授對此表示否定,他說刑法懲罰的是那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人,像黃文義這樣精神上有問題的人盡管不用負刑事責任,但要對其進行“看管”,甚至是進行“強製醫療”,暫時與社會隔離,防止他再危害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