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前檢察官勒索120萬 花甲之年包養四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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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台灣TVBS

中國台灣網3月4日消息 據台媒報道,因同時與四名特殊行業女子交往,並涉嫌向案件被告索賄12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台北前檢察官柯金柱,2日被台檢方依貪汙罪起訴,求刑14年。

台檢調機關傳訊四名舞廳、酒店女子,她們承認被柯金柱包養,且“自以為是柯金柱的唯一”。其中29歲的江姓女子提供姐姐賬戶給柯金柱藏放“不法”所得,還作偽證,台檢方考慮到她在偵查中自白,請法官判她緩刑。

據台檢方調查,現年已60歲的台北前檢察官柯金柱,早年曾在郵局任職,有好幾段婚姻都是悲劇收場,也曾因違反“票據法規”遭通緝。1995年考上台北“司法官”後,經常出入特殊場所,與特殊行業女子交往,為維持關係,四處借貸,甚至借辦案向被告勒索。

柯金柱前年辭去檢察官職務轉任律師後,卷入台唱片界名人陳三龍唆使替身頂替入獄案,被依“偽造文書罪”諭令以30萬元交保。交保後,台檢調又查出他在當檢察官時,就涉及兩起索賄案。

台檢方的起訴書指出,2002年8月,台北市偵辦黑幫分子黃如意經營賭場案時,柯金柱踰越權限監聽,構陷黃如意涉暴力犯罪,事後,柯金柱透過幫派分子向黃如意索賄60萬元,向黃如意承諾,交款後將處以不起訴,而柯金柱在偵辦另一黑幫張國光案時,也以同樣手法索賄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