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兄弟輪奸後嫁給弟弟 被挖掉一隻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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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在線3月1日報道 今年24歲的女孩夏紅玉,被活活地挖出一顆眼珠,而凶手就是她的丈夫。丈夫被判8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認定其患有精神病,目前住在精神病院。 兩年來,夏紅玉一邊忍受著疾病的煎熬,一邊奔波上訪,討要她應該獲得的賠償。 2006年12月14日,夏紅玉接到北大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李瑩律師的電話後,來到武漢,重新安裝了一隻義眼(假眼),以前的義眼隻要走路一快就會掉下來,“每當這個時候,我都會特別尷尬,到處找‘眼睛’”。 現在每天晚上,夏紅玉都要將義眼取下來,放到水杯裏麵浸泡。然後滴眼藥水,“如果不用眼藥水就會發炎,會影響我的左眼”。 “丈夫挖掉了我的右眼” 農曆2004年的10月29日,我生小孩後的第17天。有三個朋友來看我,我的丈夫牟倫勝還十分熱情地招待了她們,陪著說話、聊天。 她們是上午10點鍾過來的,12點多鍾離開的。她們走了以後,我就上樓準備睡覺。牟倫勝跟著我一起進到臥室,並向我提出那些無理的要求,要求跟我同房,我很堅決地拒絕了他。 他當時很氣憤,但是也沒有說什麽。生小孩後的那個月我總是感覺很累,於是也沒有理他,鑽進被窩裏麵很快就睡著了。 大約下午兩點多時,我從睡夢中驚醒,發現嘴巴被被子捂了起來,感覺好像有涼涼的東西——就是螺絲刀,到我眼睛邊來了。我用手去把它撥開,大喊幹嘛呀……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他是要挖我的眼睛! 我雙手亂抓、亂撲的,從床上滾到了地上。滾到地上的時候,我才發現他手裏麵竟然是兩把螺絲刀。牟倫勝在挖我眼睛的時候還說:“把你眼睛挖掉了,我還是可以養你一輩子的……我得不到你,我也不讓別人得到你。” 我拚命地喊救命:“媽,你快點來救我呀,他要挖我眼睛。”他(牟倫勝)媽和他叔叔牟方誌聽到我的呼叫聲,一起從樓下到樓上來了。 那時,門被他反鎖著。 他媽說:“隨便你們怎麽樣,我不管了!” 聽到這句話後,他一下子就下定決心,手就上來了…… 夢魘一般,我的眼睛被他活生生地挖掉了! 好多的血——地上、他的手上、我的手上…… 隨後,他從我身上起來,走到門口,把門給打開了。 他媽走了進來,不過不是問我怎麽樣,而是馬上把孩子以及我的手機拿走了,而手機是我當時和家人唯一的聯係工具。 他叔叔走了進來,把躺在血泊中抽搐的我抱到了床上。我用微弱的聲音求他:“叔叔,你們把我送到醫院去好嗎?我就想見一見我的父母親,死了就可以了,死了就甘心了。” 他說:“你等一下,我馬上打電話把你哥哥(我丈夫的哥哥牟倫新)給叫回來。” 牟倫新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時候看到我說:“夏紅玉你先忍一下,我們商量一下再說。”他們就走了,然後就剩我一個人。 出事的時候大約下午兩點,到醫院去的時候已經四點多了。 牟倫勝把我的眼睛挖掉後,表麵上判處了8年有期徒刑。他哥哥為了包庇他不坐牢,就說他有神經病。其實根本就不是因為他有什麽神經病來挖我眼睛的。至於法官量刑中提到的投案自首,更是子虛烏有的事。 慘遭輪番強暴後被迫嫁人 也許很多人都想象不到,造成我終身殘廢並毀掉了我一生的幕後真凶是牟倫新——我丈夫的哥哥。因為如果不是他當初強奸我的話,他弟弟也不會這麽對待我;如果不是因為牟倫新在警察的位置上,他弟弟根本就不敢這麽對待我。 就是2003年吧,牟倫新還是我們毛壩鄉派出所的副所長兼指導員。那時候我根本就不認識他,他利用警察的身份在我們派出所的戶籍裏麵查到了我的檔案。他要給弟弟介紹一個女朋友,可能我的命運就該如此吧,偏偏就查到了我的身上。 農曆2003年的臘月十八,他請我們大隊書記做媒要求見麵。當時我是不願意去的,但是那個大隊書記和我爸爸的關係比較好,礙於情麵,所以我答應見麵了。 我在他們公安局五樓第一次見到了他的弟弟牟倫勝,他穿著一身保安服裝,看起來完全正常。當我們見過麵之後,我並沒有說答應,也沒有說不答應,隻是說再考慮一段時間,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見過麵。 2003年的農曆臘月廿四,牟倫新來到我上班的地方,就是湖北省利川市的一家西餅屋。他叫我去他們家玩,因為我們過年的時候比較忙,我也沒有時間,所以沒有答應他。 他在店裏麵轉了一會兒,看我沒有理他,就走了。 臘月廿九的那天晚上,這個我永遠都無法忘記的日子。我就要回家過年了,牟倫新七點多鍾來到了我租房的地方,他問我什麽時候回家,說是回家的時候跟他說一聲。 然後他走進來,把門關上了。我當時雖然心裏一驚,但還是天真地認為他隻是來問一下我,然後就會走的。誰知牟倫新把槍放在我的枕頭上,捂住了我的嘴…… 2004年農曆的正月初十,晚上兩點多,他又帶他弟弟來同樣地對待了我。 21歲的我,兩度遭遇強奸後懷孕。牟倫新便作主把我嫁給了他的弟弟。 艱難維權路 牟倫勝被湖北省鹹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判賠償夏紅玉56136.4元。由於牟倫勝沒有財產,夏紅玉一度無法獲得她的民事賠償。為此,夏紅玉曾先後5次赴省進京上訪。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 “中央電視台《半邊天》欄目的記者過來以後,法院給了我第一批的傷殘費和醫療費。5萬多塊錢已經賠償給我了。但是,後續治療的9萬多塊錢,到現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夏紅玉介紹道。 “2006年2月21日的那天,想去看一下幾乎兩年沒見的小孩,於是,我和中央電視台《半邊天》欄目的記者走到他們家。他們家又打記者又砸相機的,然後把我還扣在那個地方不讓我走。我打了兩次110,和我們一起去的司機也打了110,可是都沒有出警。” 談起這次經曆,夏紅玉異常地平靜,她說:“如果某一天,我遭遇了什麽不測,或者不明不白地死了,我希望媒體能夠再繼續關注我一下。幫我澄清我的冤屈,查出我遭遇不測的原因,那樣就算死了我也會甘心的。因為在我們利川市公安局,以及牟倫新他們那邊,我永遠隻是一個弱勢群體,一個弱女子。” 多次接待過夏紅玉的湖北省婦聯工作人員繆欣曾對媒體表示,湖北省婦聯為夏紅玉做了大量工作。事情剛剛發生的時候,湖北省婦聯主席曾經給過夏紅玉2000元錢,同時還募捐了一些錢。他們還聯合法律援助機構為夏紅玉提供法律援助,也參與推動了對牟倫勝的三次精神鑒定。至於現在的民事賠償執行問題,他們也聯合省公安廳做了一些工作,並已經為夏紅玉辦理了殘疾證和低保。 另據《湖北日報》2007年1月5日消息,由於牟倫勝沒有財產,夏紅玉無法獲得她的民事賠償。為解決這一問題,2006年12月省、州、縣三級法院對夏案進行了司法救助,為夏紅玉送去了5.6萬元的救助款。” 如果說,此前的種種反映了夏紅玉的不幸,但此時,她又是許許多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的一個幸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