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扮嫖客先後與三小姐發生性關係 同夥拍攝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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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湖南某報記者潘某利用記者身份動起了敲詐錢財的歪腦筋:他聽從同夥的安排,扮成嫖客與休閑城小姐發生性關係,並由同夥拍下過程,以將錄像帶送到電視台曝光相要挾,詐取不義之財。近日,芙蓉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潘某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 湖南某報記者潘某利用記者身份動起了敲詐錢財的歪腦筋:他聽從同夥的安排,扮成嫖客與休閑城小姐發生性關係,並由同夥拍下過程,以將錄像帶送到電視台曝光相要挾,詐取不義之財。近日,芙蓉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潘某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 30歲的潘某係某報記者。2005年12月20日,潘某夥同羅某、劉某(均已判刑)經過預謀,在左家塘附近,由潘某扮成嫖客先後與三家休閑場所的按摩小姐發生性關係,同時用劉某提供的微型攝像機暗中拍下性愛過程。然後由羅、劉兩人持潘某提供的錄像帶找到休閑場所的老板,以羅某要將錄像帶送到電視台曝光相要挾,先後勒索劉某某現金5000元、毛某某現金2400元和黃某某足浴城消費卡2400元。2005年12月27日,當潘某、羅某、劉某三人以相同手段敲詐吳某6000元時,羅某、劉某被抓獲,並當場收繳贓款6000元,另收繳贓款7400元已全部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