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參加同學聚會後將高一女生強奸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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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男青年見色起心,殘忍地將高中一年級的女生強奸後殺害,並千方百計隱瞞自己的犯罪事實。鍾祥警方分析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範圍之後,經過仔細摸排,最終將犯罪嫌疑人堵截在逃亡的火車上。   外出打鴨食從此不歸來   2006年8月25日下午5時許,鍾祥市胡集鎮麗陽村高一年級女生蒙蒙(化名),到村北邊堰塘裏撈浮萍喂鴨子。本來10多分鍾就可以返回的事情,但是其母發現,一個小時過去了,女兒還沒有回。女兒外出打鴨食,路上是從來不耽擱的,母親感覺很反常,隨即有了一種不祥的預感,便和丈夫沿路分頭四處尋找。   傍晚6時多,有人在本組某村民屋後的荊棘叢中,發現了赤裸下身、仰麵躺在地上的蒙蒙。此時,蒙蒙已經沒有生命體征。人們迅速報了警。   案情重大!鍾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李定建,副局長龔新林獲悉此案後,帶領偵技人員趕赴現場,並迅速從刑警大隊和胡集派出所抽調30名民警組成專班,開展偵破工作。   花兒在傍晚被摧殘   當晚,專班民警排查並通過反複實地實驗發現:蒙蒙於下午5時8分出門,5時9分左右,在村北邊靈芝路口遇見其叔叔騎摩托車回家,叔叔和她打了招呼;5時11分到達堰塘開始打撈浮萍,當時村民陳某正在堰塘對麵的菜地打農藥,看見了此景;約5時16分,陳某打農藥結束時,發現蒙蒙已不在堰塘,但是陳在回家途中卻沒有發現蒙蒙的身影。另外,大約5時14分,到堰塘北邊的稻田裏查看有無“稻飛虱”(一種害蟲)的村民孔某,往返中均未發現蒙蒙。警方由此推斷:蒙蒙被害時間在下午5時13分左右。   法醫鑒定發現:死者處女膜多處破裂,雙眼眼球結膜出血、口唇以及頸部肌肉出血等,係他人用鈍性物體掐壓口鼻和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從死者身體出現的多處擦傷來看,蒙蒙在遭遇侵害的時候,曾經發生過強烈反抗。據此,警方將案件定性為強奸殺人案。   8月26日,根據初步偵查結果,專班指揮部刻畫了作案人的基本特征,推理了作案過程,劃定了偵破範圍。初步確定作案人應為青壯年,有性經驗,在身體的裸露部位應有新鮮的劃傷,案發後有反常表現。警方推斷,由於案發時是白天,作案人應熟悉當地環境,本地人或經常經過現場的人員作案可能性大。這個地段人員來往複雜,有村子裏的人,還有經常經過現場的附近長壽礦和世龍公司的工人,加在一起有近萬人,排查任務相當艱巨。   大義父親說出線索   專班指揮部隨即將民警分為10個調查小組,對調查任務分片包幹,責任到人:兩個中心現場調查組,重點調查走訪案發期間在現場周圍活動的人,及在現場周圍有農田的村民,他們將每塊農田編號,根據農田編號找人,調查這些人在幹什麽、什麽時候離開的、發現了什麽異常等;一個現場勘驗組,由於現場破壞嚴重,他們繼續對現場進行勘查,並迅速將有關物證送荊門市公安局化驗;一個現場實驗組,對在案發前後現場附近情況人員進行反複定位定時實驗,時間準確到分;兩個沿途走訪組,沿靈芝山以及麗陽村到金山村六組的公路進行調查走訪,以期發現案發時段路過的行人和其他新線索;四個外圍調查組,對現場附近靈芝山、世龍公司、麗陽村一組進行大範圍的排查摸底,確定重點嫌疑人員。   8月27日,兩輪排查已經過去了。民警發現,麗陽村一組19歲的楊民下落不明,無論是找其同學還是其家人了解,都不知道明確去向。民警了解到,在案發當日,楊民曾回到家中,次日即外出,手機一直關機。   為徹底查清楊民的活動情況,專班指揮部確定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閆偉軍、胡集派出所指導員張林海專門圍繞楊民做工作,並再次來到楊民家中了解其去向。專班民警向楊民的父母通報了情況,並請他們配合。   8月28日中午,楊民的父親主動向閆偉軍反映:當天中午他回家的時候,發現楊民的衣服、背包都不見了,一串鑰匙也放在床上,極有可能離家出走。楊民的父親反映,在以往,楊民無論到哪裏去都會打招呼、要路費,而這次不辭而別有些反常。專班民警通過其母親了解到,案發當晚,母親發現楊民脖子上有傷痕。而楊民告訴母親,傷痕是他在給親戚裝修房子時弄傷的。但事實上,楊民親戚家並未裝修房子。   火車上抓獲嫌疑人   根據楊民的反常行為和傷痕特征,專班民警將其列為一號嫌疑對象,並決定雙管齊下,一麵組織警力全力追捕楊民,一麵迅速抽取楊民父母的血樣,送省公安廳,與現場證據做DNA同一認定。   追捕專班了解到,楊民在南漳縣有一表兄,現在宜城當保安。但是專班民警在南漳、宜城均未發現楊民下落。同時,專班民警調查發現,楊民曾在北京、山東、廣東東莞等地打過工,極有可能到襄樊乘坐火車潛逃,於是火速派員趕往襄樊火車站進行堵截,但是沒有發現楊民的蹤跡。   29日下午3時,荊門市公安局向鍾祥警方通報有關線索,稱楊民極有可能乘坐從武昌開往廣東的2173次列車往南方逃竄。工作專班立即兵分兩路,一路驅車趕赴廣州火車站攔截,一路驅車直赴武昌火車站乘2173次列車查緝。就在民警追捕的同時,當日下午5時,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刑事技術處物證鑒定,確認現場遺留的證據與楊民父母的DNA認定同一,認定了楊民的犯罪事實。   從武漢上火車的一組追捕專班,經過一夜的艱苦搜尋,8月30日上午8時許,車快進廣東韶關的時候,在8號車廂將楊民擒獲。此時的楊民已經剃了頭,並在大熱天穿了一件長袖衫。此時,前往廣州火車站攔截的民警已經到達廣州站,並開始布控。   經審訊,楊民對當時遇見被害人而起強奸之心,因遭反抗而掐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其交待,案發當天,他從宜城的親戚家中返回,參加了高中同學聚會,為考上大學的同學送行,中午喝了酒。下午,他來到本村的同學家找同學繼續玩耍,但是發現同學不在,在回家途中,與同樣準備回家的蒙蒙相遇。楊民色心陡起,將蒙蒙挾持到附近的棉花田邊,實施奸汙,但是遭遇到蒙蒙強烈反抗,楊民最終將蒙蒙殘忍殺害。   一個是19歲的青年,一個是16歲的少女,同在一個村子。這起慘案給受害人父母留下了永久的傷害,而等待凶手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