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女尿潑城管被判刑 丈夫為生活被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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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潑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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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潑城管

中國城市禁止流動小販的曆史由來已久,建立專業“執法隊伍”管理市容市貌的製度,也已經持續十多年,然而,市容與小販的矛盾,似乎正在扭成一個死結。到了2006年,城管和小販之間的衝突,終於越過眾多社會矛盾的層麵,躍升為廣受關注的焦點。


北京崔英傑“殺害城管事件”正等待判決,成都賣菜女工,“給城管潑尿”的肖桂秋則剛剛刑滿出獄。


肖桂秋先被行政拘留,後改刑事逮捕,其間媒體給予了隆重的報道。然而,在所有這些報道中,肖桂秋始終居於“謂格”,始終不在“主述”的位置。她的生存狀態,她在事件中的處境,她的權利和訴求,均成為一個缺項。


在她出獄後,本刊記者再訪了她和她的家庭,獲得一個戲劇般的悲情故事。



“暴力抗法”

“成都城管被潑尿事件”,正式命名是“(2006年)5·30暴力抗法事件”。它為人們所知,是2006年6月6日。頭一天,成都市青羊區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播放了整個‘潑尿’事件全過程的錄像,青羊區新聞發言人對整個事件進行了詳細介紹”,成都各媒體根據“新聞通稿”、錄像資料和新聞發言人的介紹,做了相當突出的報道。下麵的內容出自當天的成都媒體——


“5月30日,青羊區新華西路街道辦事處城管科、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市容市貌,進行檢查和整治。下午2時30分左右,7名執法人員到王家塘街13號一家店鋪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占道經營蔬菜和肉類。執法人員隨即責成其立即糾正違規行為。


半小時後,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店鋪,發現該商家依舊占道經營,便依法向當事人開具《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機關暫扣決定書》。該店婦女肖桂秋拒不接受處理,聲稱:“隨便你們哪個,誰敢搶我的東西我就潑尿。”新華西路街道辦事處城管科科長李鵬等人依然耐心地向該婦女宣講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約5分鍾後,因說服不起作用,幾名執法人員開始依法暫扣有關貨品。一老年男子(事後查明該男子為楊玉書,係肖桂秋之父)端起一盆汙水,向正在執法的執法人員潑去,緊接著,肖桂秋提起一桶尿,劈頭蓋臉潑向站在執法車旁的李鵬,李鵬來不及躲閃,全身被尿水潑濕。


隨後,肖桂秋還揚言:“拿刀來,哪個動我就砍哪個!”店裏一名青年男子(事後查明為袁道全,係肖桂秋丈夫)從屋內拿出一把菜刀,威脅幾名手無寸鐵的執法人員。


執法中隊唐基貴、庹良俊等人將其製服,搶下菜刀。110巡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當事人帶到了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受傷的執法人員被送往醫院。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肇事者肖桂秋進行刑事拘留,對妨礙執法的袁道全、楊玉書處以警告處罰。”


在新聞通氣會的同一天,成都市副市長代表市委書記、副書記和市長慰問了被潑尿的城管員李鵬。多家媒體開通了“潑尿事件”的讀者討論熱線。第二天,讀者來電紛紛譴責賣菜女的惡劣和對城管的慰問與支持,顯示了“人民群眾是城管執法的堅強後盾”。


在電視新聞裏,城管員們流下了委屈的淚水。而李鵬“9歲的女兒知道他有這樣的遭遇後哭鬧了很久,不懂事的孩子還嚷著要將潑爸爸尿水的阿姨‘槍斃’了”。一個星期後,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宣布,將對市場執法係統實行“準軍事化管理”,設立“執法委屈獎”,李鵬成為第一位獲獎人,對李鵬及其所在的新華西路街道辦事處、城管科、執法中隊進行通報表彰。


這是媒體對“5·30暴力抗法事件”的第一輪報道。它因農村婦女的特殊對抗方式而在一夜之間傳遍全國。6月22日,中央電視台《大家看法》欄目播出“聚焦女商販暴力抗法事件”,以“城管科長執法,遭到當頭潑尿,女商販為何如此膽大妄為?”為導語,“敬請關注”。


但是,袁道全和肖桂秋夫婦對於“5·30暴力抗法事件”有不同的說法。袁道全說,城管的攝像機隻對準別人拍,而後來播出的錄像剪輯得不合理。他稱城管先動粗口(有鄰居見證了,可是,“他們不願意到法庭去作證”),城管先違法。肖桂秋麵對8個月徒刑時雖然嚇哭了,說她後悔當初,但是,她照樣認為城管侵犯了他們,稱城管為“流氓”。

哀求從寬

2006年8月16日,成都市青羊區檢察院對肖桂秋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9月12日,青羊區法院啟動普通程序開庭審理。肖桂秋再次成為新聞人物。


從5月30日“暴力抗法事件”起,肖桂秋就再沒有回到她在這個城市的暫住地。她先是被處以5天的治安拘留,後轉為刑事逮捕。她並不明白這將意味著什麽。既然法律規定,對同一違法事件,在沒有新的事實基礎上,不進行兩次處罰,而肖桂秋成為一個特例,袁道全認為,他們一家“是被當典型了”。


但是,袁道全並不知道,除了司法以外,還有人也在調查。他們中有人民代表或政協委員。他們做現場調查、采訪證人和分析法律,他們把現場照片、圖示和文章貼到網上。在人民法院以外,“網絡審判”也開始了。這些資料無一例外地試圖證明肖桂秋無罪。最起碼,照片證明了肖家的店鋪“沒有占道經營”,因為那裏沒有道。


而這一點,也是袁道全和肖桂秋始終不服氣的:你說那是道,請你從這裏走過去——那裏是走不過去的,因為那裏是店鋪門前的階沿,而店鋪相鄰是一家網吧,網吧早已把階沿封起來,成為營業場所了,肖桂秋店鋪門前的階沿就成了一個死角。


這種格局下,肖家如果不把菜放在門前的階沿,便難以讓人看到他們經營的蔬菜。如果占道成立,網吧應該占了更長的道,但城管並沒有到網吧去執法。所以,“網絡審判”的結論是,“城管濫用公權選擇執法”。


接著,為他們進行法律援助的律師出現了。


義務律師指出了起訴書的幾個“明顯錯誤”,為肖桂秋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辯護道,肖桂秋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固定的營業場所,有依法納稅的證據,“作為城市弱勢群體,也是光榮的納稅人”。他們沒有占道,沒有影響交通,所有經營行為合法。而城管依據《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規定》開具的“暫扣”11筐蔬菜的決定則是不合法的。


肖桂秋的自我辯護也針對“執法人員的合法性”,她自稱“不知道到鋪麵裏的人是城管執法人員”,因為被她潑尿的李某沒有穿製服,而是穿著一件黑色T恤,所以她無法接受別人要沒收她東西的行為,因此她並沒有將矛頭針對國家公務人員!


不過,實際情況是,肖桂秋一家應該認得李鵬就是“李城管”。因為城管隊就在他們的店鋪街對麵。一個賣菜的,怎麽可能“不認識”近在咫尺的城管呢。袁道全說,他們平時對城管使用“某哥”之類的尊稱,比方李鵬就是“李哥”。此前他們還租過城管的房子作鋪子賣菜。


袁道全說,“5·30暴力抗法事件”的前一天,“X哥”通知他們第二天把菜“擺進屋裏去”。後來又一位“哥”說,今天可以擺在門口賣。再後來,又說不準了。現在,實在很難確證矛盾激化前雙方的爭執和進退。不知道是什麽原因使肖家絕不通融,不肯把蔬菜搬進屋裏擱著賣,而城管又出於什麽硬道理,由模棱兩可,轉到必須“暫扣”絕對經不起“暫扣”的蔬菜,多達11筐,物主不惜魚死網破,以鄉村農婦特有的反抗方式,不計成本地拚力一搏?


可以肯定的是,矛盾是突然間激化的,潑出去的汙水,如起訴書中所說屬“事先準備好的”,也難以理解。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肖家的生活條件艱苦,鋪麵裏沒有衛生間,而附近的一家公廁每上一次收費二角,他們“不得不準備一個桶以備急需”,而“桶是一直放在鋪麵裏的”,也裝一些其它廢水。


9月30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一審宣判,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肖桂秋再次痛哭,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向中院上訴。


被迫道歉

2007年1月26日,三天後肖桂秋將刑滿釋放,她得到成都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決定。


1月29日,袁道全沒有打理他的蔬菜生意。一大早,他就去監獄迎接她的妻子去了。晚上,他答謝關心和幫助過他們的人,請吃晚飯。但是,一直關注著“5·30暴力抗法事件”的我,不僅不在被請之列,要求參加也被拒絕,打他的電話也不接,因為我是記者,因為他們不相信記者,不相信新聞。


因為此前他見過的記者,無論對他們的“暴力抗法事件”持怎樣的看法,報道出來都是一樣的內容:城管的立場。他們談不上有文化,妻子小學生,丈夫初中生。他們平時不看報紙,而這一次,卻領略到了媒體的力量。


終於見麵之後,袁道全當麵陳述不見我的理由:我們是農村人。我們是暫住戶口。我們還要在這裏住下去。我們不想“平反”。你雖然不在同一個城市,但我們都在同一個政府的領導下。等等等等,他一板一眼地說。


他是那麽矮小,那麽木訥,那麽“不起眼”,那麽“本分”。說好的喝茶,但到時怎麽拉都不去了,因為附近隻有一個酒店裏有茶館,他也不說是因為嫌貴,隻堅稱“沒有必要了”。肖桂秋也是很小的個子。以她的環境來說,她的衣著是講究的。她的頭發是燙過和染過的,她戴了耳環。她從那個令人眼花繚亂的大商場走出來,但是,沒有買什麽東西。


八個月的改變是巨大的。肖桂秋特別想說的,是她對不起自己的孩子。班上的同學說起這事,讓他的孩子抬不起頭。孩子自己也認識字了,真不想讓他看到這件事。他學習成績一向很好,語文數學通常在95分以上,但是剛好在升初中考試的時候,遇到這個事情,所以考得不好。她說她為孩子,自己“飯都舍不得吃”,要不是為了孩子,她都“不會活下去了”。袁道全則說他跟孩子討論過,告訴孩子說,我們也有我們的權利!


他們到這個城市賣菜為生,已經十餘年了。在那個被城管“執法”的店鋪,已經經營三年。他們的收入,除了房租和其他費用,勉強能夠過活。他們不求有什麽發展,但希望這樣的生活可持續。


從開始到告別,袁道全一直沒有露出過一絲笑意。他像法官一樣一板一眼地摳事件的過程,追問是非和權利。他在某電視台記者的勸導下,去向當事城管道了歉,他現在認為,他“不該去道歉”。他認為道歉應該是相互的。


但是,他也說,這一切都不重要了,他最後的結論也跟妻子一樣:活下去,一切都會過去;活下去,“往自己碗裏刨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