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逼女學生定性交易契約 為各種性行為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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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良老師強迫女學生定製“性交易契約”

  中國台灣網1月16日消息 據台媒報道,島內教師隊伍中傳出一起醜聞。高雄市某私立高中的蕭姓男老師涉嫌以成績威脅女學生,訂立“性交易契約”,且連續性侵害女學生得逞;女學生不堪受辱,偷取蕭姓老師七萬多元(新台幣,下同)現金泄憤,事後向校方報告受害過程。台檢警單位偵查後將蕭老師收押禁見,檢察官起訴認為蕭老師事後毫無悔意,從重求刑十二年。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今年五十七歲的蕭某任教於高雄市某私立高中,2005年9月起擔任被害人甲女二年級班主任,他涉嫌利用指派甲女負責處理班級學生課業數據為由,將他所管理的教室鑰匙交給甲女,製造二人單獨相處的機會,強行撫摸猥褻甲女。

  課業要挾 “餘興節目”有價碼

  去年四月間,蕭某要求與甲女訂定“性交易約定”,並儲存於計算機檔案中,威脅甲女若不依他的要求進行性交易,將利用她學業成績差,在同學麵前羞辱、處分她,若是甲女依約定,從六月起與他進行性行為,事後會付給她一千到兩萬元代價。

  這份約定中包含“讀書計劃”及“餘興節目”,“讀書計劃”是蕭某督促甲女加強英文及數學,但內容僅有簡短幾行字,其餘一大篇都是“餘興節目”的“性交易契約”,包括各種不堪的內容,並定下各種性交易的價碼。

  據稱,2006年5月3日放學後,蕭某即以留校課業輔導為由,先自行脫光衣服,再強脫甲女衣服,撫摸猥褻甲女胸部及下體得逞。

  甲女不滿蕭老師對她性侵犯及猥褻,去年5月19日晚上晚自習後,自行打開視聽教室,弄亂教室內物品,偷走蕭老師的現金七萬多元。

  視聽教室逞獸欲 校外加碼

  2006年5月22日下午,蕭老師佯裝要向警方報案,在視聽教室內威脅甲女,加以性侵害得逞,事後再利用手機短信通知甲女“再到校外陪我三小時,否則別怪我見死不救”。

  甲女無奈,於5月24日將偷得的七萬多元原封不動歸還給他,兩天後將被性侵犯過程告訴學校護理老師,校方通知台當局“社會局性侵害防治中心”,轉送警方偵辦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

  台灣檢察人員指出,蕭某本應為人師表,未善盡其職,竟對未滿十八歲之學生猥褻性侵,破壞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對被害人身心發展鑄成巨大傷害,犯後無悔意,從重求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