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導陳某某被曝患不育症 疑陳某某就是陳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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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11月14日),一篇博客曝出一條消息,著名導演陳某某是不育症患者,陳某某和其妻陳某的孩子是試管嬰兒。律師說若內容屬實作者侵犯導演與其兒子的隱私權,若捏造事實則侵犯名譽權。   博客曝名導不育侵權糾紛“臨產”   律師說若內容屬實作者侵犯導演與其兒子的隱私權,若捏造事實則侵犯名譽權   新聞回放   某門戶網站博客曝猛料名導患有不育症   前天,某門戶網站的一篇博客曝出一條消息,著名導演陳某某是不育症患者,陳某某和其妻陳某的孩子是試管嬰兒。不到一天,該博客被數萬人點擊瀏覽。   該博客作者在文中寫道:1993年初,陳某某的爸爸已經病重,老爺子很想抱孫子,陳某某和倪某決定懷一個孩子,誰知過了幾個月,仍不見懷孕的跡象。醫院檢查的結果證實,陳某某的“種子”活性不夠。   該博客就“陳某在1996年是如何懷孕的”寫道:幾天前的晚上,在和大洋彼岸的一位朋友通話時,無意中說起了導演陳某某,沒想到這位朋友竟說出了一句驚人之語——“我的同學曾給陳某做過試管嬰兒(原文如此——編者注)”。   原來,1996年他的這位李姓同學在加拿大溫哥華的一家著名醫學機構做“試管嬰兒”的研究工作,那年9月的一個深夜,兩位女人急急忙忙地闖進了他的實驗室,那位年長的太太姓劉,也在這家醫學研究機構工作,另一位是名年輕的姑娘,希望李博士幫忙進行“人工懷孕”。   令李博士驚訝的是,對方提供的“種子”竟然在一個避孕套內!最終“試管嬰兒”移植成功。   後來,陳某某和陳某越來越有名氣,那位“姑娘”的特殊“人工懷孕”經過令李博士想起來,她就是當今在國內大紅大紫的陳某!有網友推測文中的陳某某和陳某就是國內著名導演陳凱歌和妻子陳紅。   該博客暴露了陳某某是不育症患者,以及他的孩子是試管嬰兒,是否構成對他本人和孩子的隱私權的侵犯?如果該文不屬實,作者是否構成誹謗罪?   專家說法   若博客內容屬實   侵犯父子隱私權   大地律師事務所張軍律師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個人信息不被非法獲悉和公開、個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擾的一種獨立的人格權。如果該博客內容屬實,則博客作者侵犯了陳某某的隱私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該博客也同樣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有特別的規定,但孩子同樣也有隱私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隻要未經許可擅自散布了他人不願公開的信息或秘密,並且妨礙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即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在網上寫博客公開散布他人隱私是一種侵權行為。   博客內容若捏造   作者侵犯名譽權   葉教授說,如果博客內容是捏造的,則博客作者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因為捏造這些內容肯定會使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毀損。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則博客作者可能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