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迅父親貪汙罪名成立 14日下午宣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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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奕迅父親的貪汙案,經過三次的審訊,最終被香港高等法院於11月13日判決9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徐濠縈這次並沒有陪伴陳奕迅父親出席聆訊

樂壇天王陳奕迅的父親、香港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61歲的陳裘大涉嫌利用職權,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多次收取工程承辦商或物料供貨商近300萬賄款,被控九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周一(11月13日)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監房看管。法庭將等候今天(11月14日)下午律師求情報告再宣判。

案件經曆了多次審判,陳裘大更被稱為香港曆來貪汙罪名成立的最高級官員之一。早在03年12月,陳裘大已被裁定收受利益罪名成立。他的代表律師以他身患肝硬化及將失去550萬元長俸為理由,要求輕判。但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陳裘大毫無悔意,於04年1月重判他監禁七年,並要交還260萬元賄款予政府。

陳裘大隨後通過律師提出上訴,去年12月獲判上訴得直,但案件被律政署要求重審,上訴庭認為該案控罪嚴重及有證據支持。直到今天,最高法院終於裁定其罪名成立。

在陳奕迅結婚前,一直盛傳陳裘大不喜歡兒子的女朋友,但由於徐濠縈在陳奕迅父親接受審訊期間,一直陪伴在旁,以誠意打動了男友父親,陳父同意二人交往。而這次再度開審時,陳奕迅及愛妻徐濠縈並沒有如三年前一樣,到場聽審並陪伴在父親旁邊。

陳奕迅在一次接受采訪時透露了和父親關係的點滴:陳奕迅說他一生中最難過的事,莫過於12歲就被迫離開家人,到英國倫敦讀書。他的父親是香港地區政府的高級官員,和大多老派的香港公務員一樣,父親是一個獨斷而固執的人,希望兒子能夠從最有前途的建築係學成回來。直到21歲,陳奕迅才得以返港,但卻沒有繼承父親的專長,而選擇參加新秀歌唱比賽,最後還獲得優秀成績進入娛樂圈。

幾年來,父親涉嫌貪汙為陳奕迅帶來很多不利的報道和困擾,其間更傳出他為了還父親的債務,與華星唱片結束合作後簽約英皇唱片公司,也純粹是為了更快賺到錢。去年陳父上訴得直,而且女友與父親關係改善,算是陳奕迅一家近年較安樂的時期,今年陳奕迅複出歌壇舉行的演唱會中,陳父、徐濠縈及女兒康堤均到場欣賞,陳奕迅更對著父親獻唱一首《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