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殘忍殺死幹媽強奸幹姐 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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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剛入校不久的大學旁聽生,因為一些小摩擦便將“幹媽”殘忍謀殺,還強奸幹姐並企圖謀殺幹姐,幹姐僥幸逃脫報警將凶手當場抓住。 8月17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凶手死刑。經法醫鑒定,凶手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但作案時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心理專家指出,社會上應進一步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問題,特別是入學新生的心理問題。 生活摩擦“點燃”殺機 殘忍殺害幹媽 2005年,董林來到海南讀書,成為我省某高校的體育係旁聽學生。來到海南的時候,他認識了楊小姐及其母親,並認楊母作幹媽、楊小姐作姐姐。不久,董林搬進楊家租住的房屋,一同合租此房。相處期間,董林因瑣事與楊母產生摩擦,認為楊母“太無情無義”,遂起殺機。 同年12月31日晚上23時許,楊母、楊小姐母女倆回到房間,早已回來的董林趁楊小姐到洗手間洗澡之機,拿一付雙節棍走進楊母的臥室,假裝向楊母借手機打電話,在她開手機密碼時,董林乘其不備用雙節棍中間的鐵鏈部位勒住楊母的喉部,順勢將雙節棍的兩端繞到楊的後頸部交叉用力勒壓,楊母未及出聲即被勒暈。董林又反過來用雙節棍的鐵鏈部位勒住楊母的後頸,將棍的兩端繞到楊的喉部交叉勒壓,因用力過猛,雙節棍的鐵鏈從一端的木棍接口處脫開。董林用手探試楊母的呼吸發現還沒斷氣,便用左手捂住楊的嘴,右手用力扭了一下楊的頸部,接著用脫開鐵鏈的一端木棍,向楊母的左太陽穴部位猛砸三、四下。 楊母終於沒有了呼吸。 兩度強奸幹姐 僥幸逃脫的凶手落網 確定楊母死亡後,董林用被子蓋住楊的頭部和上身,關上電燈和房門來到客廳。待楊小姐洗澡出來,董林攔住欲回臥室休息的楊小姐,稱有話對楊說,楊小姐大叫一聲,董林不讓楊叫,將楊摔倒在地上。接著將受傷的楊小姐抱到客廳的床上,強行與楊兩次發生了性關係。 隨後,董林將楊小姐拉到廚房,用手掐楊的脖子,說要楊死在這裏。他拿起一把菜刀,用刀背割楊小姐的喉部。楊小姐掙紮中抓住刀柄用力奪過菜刀在董林麵前亂揮,砍到董林頭部和胸部各一刀,並趁勢退到了洗手間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間,在鄰居的幫助下撥打“120”求救。 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將被告人董林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林在與被害人楊母、楊小姐母女合住同一出租屋期間,為生活瑣事對楊母產生不滿,遂起殺人之心,剝奪楊母的生命;隨後又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楊小姐發生了性行為;而後恐其罪行敗露而欲殺楊小姐滅口,因楊小姐極力反抗而未得逞;董林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其中故意殺人犯罪既遂一人、未遂一人,情節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惡劣,應予嚴懲。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董林死刑,同時判決董林賠償楊小姐和弟弟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7萬餘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   8月17日宣判後,董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精神鑒定 凶手患有人格障礙   據了解,在第一次庭審舉證、質證期間,被告人董林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供了董林家屬和家鄉單位的證明,用於證明董林的爺爺是因為患精神病自縊死亡的,進而以此提出董林有可能存在犯罪時意識不清的情況,並當庭申請對董林進行精神病鑒定。法庭采納了該申請並建議公訴機關補充鑒定。公訴機關遂委托海南省精神疾病鑒定委員會技術鑒定組鑒定,鑒定結論為董林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但對本次作案的辨認能力和控製能力基本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專家提醒:避免人格障礙    在第二次開庭質證時,辯護人對證明董林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無異議。   據了解,分裂型人格障礙是一種以觀念、外貌和行為奇特以及人際關係有明顯缺陷,且情感冷淡為主要特點的人格障礙。   8月17日晚上,記者就此采訪了海南心理谘詢治療中心羅海東主任,她介紹,這類人一般較孤獨、沉默、隱匿,不愛人際交往,不合群,更重要的表現為思想、行為怪異,他們的觀念往往和常人不同,通常表現得比較固執。但是這類人本人並不能意識到自己的思維和別人不同,反而會對別人對他們的關懷產生反麵的誤解,而且難以解除。它的病因包括先天性遺傳和後天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環境導致,例如家庭貧困、父母離異得不到家庭的溫暖等等,都可能形成這種人格障礙。   記者了解到,董林年幼時父母便離異,讀小學時時常受到他人的欺辱,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形成了這種人格障礙。   羅海東介紹,這類人不認為自己有問題,家屬和朋友在仔細觀察後可以建議他們進行心理治療。羅海東介紹,每年大學入學時期,都有不少大學生因為心理問題來到心理谘詢治療中心谘詢治療。   羅海東說,這些學生反映他們出現憂鬱、失眠的狀態,入學新生因為從熟悉環境換到一個陌生的環境,一時不能適應,有的原來在學校成績很好,但到了人才濟濟的大學,成績不一定拔尖,找不到當年的感覺,因此出現“狀態”。   大學新生通常覺得人際關係緊張,因此要有心理準備,想方設法做好同宿舍、同班級同學的人際關係,在良好的人際關係中保持良好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