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日記暴露其曾與同事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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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日記暴露隱“情” 搬家翻出妻子婚前日記 發現這本日記,非常偶然。今年6月初,陳先生一家終於可以告別老房子,喬遷新居了。但就在搬家的時候,陳先生卻在衣櫃的一個角落裏,發現了這本已經泛黃的日記,內頁已 經被蟲蛀得千瘡百孔,但這並不影響陳先生的閱讀興致,因為從娟秀的字跡判斷,這應該出自自己的老婆之手,而日記所記錄的時間,恰恰是他們結婚前的那一年:1996年。那一年的年底,陳先生和現在的妻子王女士經人介紹而認識,但這本日記,記錄的卻是1996年年初的事情。 “認識我之前,妻子做了些什麽呢?”陳先生帶著好奇,忍耐著本子發出的陣陣黴味,開始翻閱起來。但越往下讀,陳先生的心卻越涼,臉上冒出了豆大的汗珠。這本大約有30多頁的日記,其中有20頁記錄著妻子與一個叫張剛的男人的交往經曆,而妻子與張剛的關係還不一般,如1996年3月6日那一天,王女士在日記中記錄道:“昨天晚上,張剛的父母不在家,我又過去了……每次之後我都覺得很罪惡,但我為什麽每次都會答應他?我喜歡他嗎?”後麵是一連串問號。 但這問號卻讓陳先生的腦子越發清晰,因為對於張剛,陳先生實在太熟悉了,張剛是妻子的同事,自從他們結婚後,張剛還經常到他們家來玩,陳先生每次都熱情款待,哪料到妻子與他竟然有這層關係! 丈夫難以接受要離婚 妻子回家後,雖然承認婚前確實與張剛有關係,那是因為他們正在戀愛中,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分手了,但結婚後,她與張剛隻是普通的朋友關係,再也沒有做過出格的事情,所以麵對陳先生“出軌”的指責,她死也不承認。 但陳先生卻無法容忍這樣的事情,昨天,陳先生正式委托律師,打起了離婚官司,而這本日記就是唯一的證據。但王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卻顯得頗為委屈:“我確實做過傻事情,但這是在認識我老公之前,我可以憑良心講,婚後我是對得起他的,現在鬧離婚,日記無非是個借口罷了。”王女士表示,陳先生既然要離婚,她會同意的,但出沒出軌,她一定會在法庭上說個清楚。 單憑日記不能算“出軌” 婚前的這本日記能否作為離婚的證據?南京海浪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壯誌認為,陳先生的這種做法是毫無法律根據的。按照我國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等義務隻限於婚姻存續期間,每一個公民戀愛自由、結婚自由,在結婚之前與他人戀愛在道義和法律上都可以理解的,所以僅憑這本日記,就想斷定王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