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三度強暴親生女 法官也憤怒: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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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犯法入獄,與親生女兒分別八年,團聚後一個月卻先後三度強暴十歲的親女並亂倫,父親29日在香港高院被重判入獄十年,暫委法官怒斥被告父親極度邪惡,甚至不配以“獸行”形容其所為以免侮辱動物。   有13項犯罪紀錄的被告(35歲),自十歲起以身試法,早前在香港高院承認04年8月至去年11月,幹犯兩項亂倫罪及一項非禮罪。女暫委法官杜麗冰昨痛斥被告完全破壞女兒對父親的信任,不單沒有保護女兒,甚至利用女兒的無助以滿足一己私欲,行為極度邪惡和殘忍。   女暫委法官直言:“人們經常稱此等行為作‘獸行’,但本席認為,這樣形容被告的行為,是對動物的侮辱!”   她續稱,報告顯示女童有創傷後遺症,需接受支持輔導,日後再進行心理治療,女童雖想忘記這段慘痛記憶,盡力放眼將來,但這顯示女童隻是竭力把事情壓抑。女暫委法官稱讚女童揭發事件,是有勇氣的表現,而女童的一名女鄰居施以援手協助報案,更像是天使把女童拯救出來。   女暫委法官認為,被告絕不值得憐憫,不論任何形式的判罰均不足以處理如斯厭惡的罪行,判刑必須反映社會對罪行的憎厭。   被告於女兒兩歲時因犯法入獄四年,妻子亦離家而去,結果女兒由祖母與姑母照顧。被告出獄後未有實時跟女兒團聚,直至04年8月始將十歲大的女兒接回,並與同居女友及她替自己所生的兩歲兒子同住。   一個月後,被告開始性侵犯女兒,每次被告均乘女友及幼子睡覺或洗澡時犯案,一次女兒反抗後遭被告罰通宵做家務。女兒後來表示每次均非出於情願下與被告性交,第二次時她一直感到驚恐及憂傷。   去年八月底發生第二次亂倫事件後翌日,女兒向一名女鄰居透露有意離家而去,當晚警員上門查訪,女兒未有坦白事件,被告得悉後用衣架毆打女兒、拉扯她的頭發及掌摑她,更下令女兒洗廁所,作為報警的懲罰。翌日8月30日,女兒第二度向該名女鄰居求助,被告即晚被捕。   警方發言人表示,當日特別安排一名女警將女童帶離住所,並在其父不在場的情況下向該女童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