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主任一年貪汙900萬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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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拆借、開設虛假賬戶等不法手段,身為原建行甘南州分行房地產信貸部主任的王亞妮,挪用公款,貪汙受賄,一年攬財900餘萬元。2005年1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亞妮已向甘肅省高院提起了上訴。   王亞妮現年48歲,中專文化程度。據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年初,王亞妮幫甘肅某醫院籌辦人取得貸款,兩人答應貸款事項辦成後給王亞妮一套便宜住宅,王亞妮與兩人簽了100萬餘元的貸款合同。1997年5月21日,籌辦人將貸款未轉剩餘款項6萬開現金支票一張交給王亞妮,王亞妮從中受賄2萬元。後此該筆貸款本息合計186.7萬餘元,分文未還。   至1997年12月22日,王亞妮利用擔任建行甘南州分行房地產信貸部主任的便利,共貪汙公款789904元,追回570691.89元;挪用公款858萬元;受賄4萬元。2004年王亞妮被司法機關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