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掐死索錢女網友 網上相識一天即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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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相識一天即發生性關係 大學生掐死索錢女網友   網上相識一天即發生性關係因對方索錢起殺心 這名廣州體院大三學生認罪態度較好被輕判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大三學生約會僅相識一天的女網友,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卻提出要錢,大學生竟怒而殺人。 日前,這起廣州體育學院大學生殺人案有了一審結果,因認罪態度較好,廣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從輕判處林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10餘萬元。   據了解,今年22歲的林進是廣東廉江人,在廣州體育學院讀大學三年級。據林進供認,去年12月3日,林進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被害人歐陽某某,兩人隨後互相留下聯係電話。第二天,林進與歐陽某某聯係提出想見麵,歐陽某某答應後,雙方約定在歐陽某某的住處見麵。   當天下午,林去到歐陽某某租住的天河石牌出租屋。據林進交代,在出租屋內,兩人談話不久就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歐陽某某突然提出要林給她200元,林進很不高興,說是朋友關係怎能提“錢”,歐陽某某不理,自己起身打開林進的錢包準備拿錢,林進一把搶過,雙方就此發生爭執。在爭執中,惱怒不已的林進用雙手掐住歐陽某某的脖子,當看到對方臉色變白後,又拿起旁邊的枕頭捂住她的口鼻,一直到歐陽某某不再掙紮為止。   在確認歐陽某某死亡後,林進先是刪除了歐陽某某電腦上網上的聊天資料,隨後帶著歐陽某某的手機、錢包及像冊鎖門離去,後來又將手機送給自己的女友劉某。警方後來根據丟失的手機循線抓住了林進。   今年7月14日,該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林進在全部承認殺人事實的同時,為自己辯解是受凶殺電影、電視所影響,加上學習壓力比較大,請求法院輕判。   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林進被抓獲後主動供認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決定酌情從輕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