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廊老板逼15名女工賣淫並強迫上節育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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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東莞訊 (記者尹仁祥 通訊員王創輝) 15名在東莞打工的女工分別被人以下迷藥或招工等方式,拐賣給了饒平縣一美容廳老板,該老板以限期還清欠款、暴力毆打、限製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她們賣淫,並導致部分人懷孕後又墮胎。12月初,東莞市中級法院以犯組織賣淫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判處主犯錢錦瑞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女工被迷暈後拐賣到發廊   經法院審理查明:去年7月,張濤、吳二毛等3人(均另案處理)用迷藥將在東莞厚街鎮打工的劉某、羅某燕迷暈後,拐至廣東省饒平縣錢錦瑞(男,37歲,廣東饒平人)經營的發廊。張濤等人強迫劉、羅兩人向錢錦瑞借錢3600元,並當場拿走了這7200元。其後,錢錦瑞以限期還清欠款、毆打、限製人身自由或言語威脅等手段,迫使兩人賣淫還債。   據受害人劉某證實,她和羅某燕是被張濤及另兩名男子在厚街鎮國聯塑膠廠門口以吃飯為名用車接走的,吃飯時她們喝了啤酒後就感覺頭昏,醒後已被拐至錢錦瑞的發廊。張濤等人以毆打、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迫她們向錢錦瑞寫欠條各借了3600元,隨後錢錦瑞讓她們在發廊內賣淫還債,當晚就被迫接客。去年12月該發廊被查封後,她們又被轉到錢開的金鳳美容廳內繼續賣淫。她賣淫多次,收了約3萬元,但錢錦瑞仍以各種借口要她繼續賣淫還錢。期間她因賣淫而懷孕,被錢帶到醫院墮胎並做了節育環手術,上環15天後又被迫繼續接客。   被迫寫下欠條以賣淫還債   去年12月19日,張靜(外號阿傑,男,23歲,貴州仁懷人)與“張哥”、劉剛、王雲龍、汪永剛(後4人均另案處理)密謀拐賣厚街鎮一電子廠的女工到錢錦瑞的美容廳賣淫。當日10時許,張靜以到海邊遊玩為由,打電話給女工張某桂並要求她多帶幾個女孩去玩。13時許,張靜、劉剛、王雲龍與張某桂、餘某、肖某紅、晏某玉、何某見麵後,乘坐兩輛出租車到東莞市市區,又轉乘“張哥”駕駛的灰色小麵包車到饒平。當晚,張靜等人將5女工送到錢錦瑞家中,以毆打、持刀威脅等方式強迫她們向錢錦瑞各借3000元錢,並搶走她們身上的手機和現金。張靜等人收取了錢支付的15000元錢後離開,錢錦瑞則以限期還清欠款或以轉賣他人為妻等威脅方式強迫5人賣淫。   老板逼迫做滿3個月才自由   據受害人陳某供詞稱,2004年11月22日,她從東莞黃江鎮的一家電子廠辭工後,一個姓張的摩托仔(外號“胖子”)表示,可以介紹她到汕頭的發廊工作,陳答應後,“胖子”叫來兩男子和一女子,於當晚租一輛小四輪貨車送她去發廊。到達錢錦瑞經營的金鳳美容廳後,就威逼利誘她向發廊老板借1750元,利息為50%,然後錢錦瑞將她留下來賣淫還債。   她供述稱,錢錦瑞的助手“阿英”(王蘭,化名王英,女,30歲,四川富順縣人)幫老板看店、收錢並管理她們。不準她們私自外出,若要外出必須有“阿英”或老板娘帶著。不準她們打電話,如有客人要求外出嫖宿,錢會要求客人看住她們,不要讓她們走掉。一個叫阿芳的湖北女子嚐試逃跑,結果被錢帶人抓回來打得渾身是傷。錢錦瑞規定,在他的店裏必須做滿3個月才有自由,否則哪裏也不準去。   主犯兩罪並罰被判無期   主犯錢錦瑞當庭辯稱,是別人介紹15名女子到發廊賣淫,賺到的錢由小姐與他平分。發廊裝有攝像頭,限製她們自由出入是因為欠他的錢,所以要求她們在美容廳打工,用工錢償還借款,利息是每借1000元要付500元利息,期限為3個月。錢並辯稱自己沒有強迫她們賣淫,是提供正規的按摩服務。   法院通過大量的人證、書證和破案報告等證據,以犯組織賣淫罪、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兩罪並罰,判處錢錦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拐賣婦女罪、搶劫罪,判處張靜16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王蘭以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