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男強奸女友六歲妹妹 良心受譴責欲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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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晨報報道(記者 武峰 崔健)金店女老板把大女兒剛認識的男友留置家中照料家務及照看小女兒;25歲的未婚“姐夫”竟在半夜裏將6歲的“小姨子”強奸。近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檢察院批準對強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實施逮捕。高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事件回顧 ☆民警排查遇自殺事件   10月23日下午3點,臨河區公安局東環派出所民警趙永平、詹振宇在轄區排查暫住人口時,發現一居民房前圍觀有許多人,進去一看,發現一男子手持菜刀稱要自殺。圍觀者稱:該男子在此前已經用頭撞地、撞牆,並拿碎玻璃割腕,一女子在勸阻,並報了110。女子曾在勸阻時哭罵該男子:“牲口不如……”等話。民警過去控製了局麵並向所長楊鳳儀匯報了情況,楊所長覺得事情蹺蹊,隨即決定帶回去詢問,該男子拒絕上隨後趕到的120急救車,而是向民警伸出雙手要求戴上手銬,說:“把我帶走吧,我實在承受不了了……”   ★事件內幕   ☆戀愛住進女友家   在派出所裏,該男子曝出了兩天前的一樁強奸幼女案。   此男子姓高,巴彥淖爾市古城鄉某村人,在臨河打工。今年8月份經在臨河區某金店當售貨員的表妹介紹認識了同在金店上班的林林(化名),兩人一見如故,相處得極為融洽。林林的母親是金店的老板,她雖然覺得“門不當、戶不對”,不太同意女兒找這個對象,但看兩個人處得挺好,女兒執意要處下去,也就承認了這個未來的女婿。陰曆九月十七日俗稱“看人家”,女方看了男方家後,提出讓男方出八萬元購買房子。準備陰曆十月初八訂婚,十一月初八結婚。   一切進行得挺順利。高某因在臨河租房子住,林林母親看到他住所簡陋,自己家房子也多,就沒把他當成外人,讓他搬來住在自家空出的房子裏。林林的母親忙,林林也忙,回家的時間少之又少。接送林林6歲小妹以及照看小妹的活便自然落在了高某的身上,小妹豆豆(化名)也與這位大哥哥關係處得像親人一樣。   10月21日(陰曆九月十九)是傳統的逛廟會的節日,這天下午4點多,林林告訴高某說下午要去長樹廟拜觀音,她的手機沒電了,把高的手機換上,交換了卡,並交待他晚上把豆豆接回家。林林的母親前一天去北京出差了。   ☆罪惡之手伸向六歲女童   當天下午6點左右高某接回豆豆並在路過的飯館吃了飯,回家時豆豆開始做作業。9點多時高某說反正明天也不上學,不如一起看碟。據高交待,看碟到10:30左右時豆豆睡著了,他把豆豆抱到她母親床上,這時豆豆又醒了,說還要看碟,高某一邊看碟一邊翻看林林手機(卡換了,但手機裏還有儲存內容),看到了幾條未發短信息,內容是林林愛上一個保安的一段話。他便給林林打了電話,林林關機,高某便從林林手機中存的林林朋友的手機電話號碼中挨個打電話,對方均告知:“不清楚(林林)去哪兒了。”高某把剛看完碟的豆豆放到了她姐姐林林的床上,高某的腦海裏閃現著林林和別的男子在一起的情形。次日淩晨1點鍾左右,高某的手機裏收到林林母親從北京發來的短信。意思是林林脾氣不好、任性,希望高某能夠寬容等等……想著林林母親對自己的關愛和理解,想著林林對自己的好和眼下對自己的忽視,看完碟的衝動在此時迸發出來,他罪惡的雙手伸向了6歲的豆豆……   早晨8點多,林林打回了電話,說是自己昨天在長樹廟,手機沒有信號,高某的機子鎖了解不開,今天好不容易找人解了密碼打開了,讓高某過店裏把手機換過來。高某便用自行車帶著豆豆去林林上班的店裏換手機,換完後又帶著豆豆回到家裏。   ☆良心譴責幾乎自殺   晚上下班,林林回家時帶回了高某的介紹人也就是高的表妹。在吃飯的時候,豆豆向姐姐“告了密”,林林和高某的表妹聽後極為氣憤。此時,高某有一種負罪感覺得無法麵對林林的母親,於是便打電話給林林母親說:“媽,我對不起你,我做了一件牲口不如的事……”林林的母親當時在電話裏沒聽明白高的意思,打電話又給林林,林林在電話裏把高某罵了一通,但也未把事情挑明。第二天中午1點多林林從店裏回到家,林林要高某搬走,並提出分手,高某向林林磕了幾個響頭後衝向屋子拿出了菜刀要自殺。   ★罪犯心聲   ☆戴上手銬的一刹那我的心輕鬆了許多   12月4日,在臨河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高某,他低個、平頭,看上去一副憨厚、老實的樣子。高某的談吐非常有條理,記憶力非常好,能把所有和林林相處、相親的時間敘述得清清楚楚。   記者問他是林林報案說你強奸幼女還是你主動承認的,他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我心裏非常矛盾,一種負罪感時時襲來,尤其是當她母親要回來、當林林責罵自己牲口不如時,覺得實在是無法麵對所有的人。我當時想到的就是自殺。因為那兩天一種深深的負罪感壓得我連氣都喘不過來,當警察給我戴上手銬時,我反而輕鬆了許多。”   據辦案民警東環派出所所長楊鳳儀介紹:所有采集到的證據都證實了當天晚上高某確實實施了強奸,對於未成年人,隻要你的性器官和對方發生了接觸並留有物證,就視為強奸。從高某的詢問筆錄以及在受害女孩身上采集到的樣本,這起強奸幼女案是鐵定的。   楊所長說,受害者家屬在事件發生後沒有及時報警,說明了一方麵其母親不在家,雖然大女兒已經21歲,但迫於麵子或不知如何處理此事;另一方麵也反映了受害者的監護人法律意識淡溥,當自己或親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時,卻無力或無助或無感覺,這是令人悲哀的。   ★相關鏈接   ☆母親坦言沒有保護好女兒   12月4日,記者在臨河某金店見到了林林的母親,她聽到記者要采訪此事,非常敏感地說:“我有事,完了咱們再約見。”下午5點,記者與豆豆母親再次聯係後,在一家餐廳見了麵。40歲左右的她看上去很年輕,但由於此事的打擊,顯然憔悴了許多,談到受了傷害的豆豆時,她道出了難言之隱。原來,豆豆並非自己親生,她在林林3歲的時候就與丈夫離了婚,自己帶著林林生活。在一次出差的時候,撿到一個棄嬰,便帶回了家,這就是豆豆,從此她便精心哺育這個可憐的孩子,直到長到現在。“我覺得這個孩子從小被父母遺棄命不好,遇到我會改變,從此不會再讓她受傷害。誰料想,還是沒有擺脫苦命的陰影,遭遇到不幸。”說話時她眼裏噙著淚水。她告訴記者:“林林從小沒有父愛,性格方麵比較任性,本來覺得找個老實巴交的男子能讓她幸福的生活,想不到又遇上個這樣的畜牲。我不想談起這件事情,也希望記者別把我們娘仨的真名報道出去,否則真的受不了。我為了這個可憐的孩子已經付出了很多愛心,也希望全社會對孩子給予關愛,獻出愛心,這個愛心就是不要再傷害她了。”   豆豆打來電話,林林母親特意把電話交給記者聽,說是聽聽我可愛女兒的聲音,你也會心疼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