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幹爹常年霸占幹女兒 隨時隨地對其實施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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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吉林訊(記者 碧霄) 小微(化名)的父母一直將鄰居陳某當成好朋友,甚至讓女兒小微認對方為幹爹,沒想到,這個幹爹竟毀了女兒的一生。   小微和陳某都住在吉林市昌邑區某小區的同一棟樓,陳某開了家超市,有妻子和一對兒女。   “1999年,我12歲,陳某39歲。我父母和他關係很好,他還認我做了幹女兒,他常給我些零食。”18歲的小微說:“1999年6月的一天晚上,陳某知道我父母上夜班,奶奶也出去串門了,就給我打電話,說要請我吃飯,我就去了。吃完後,陳某把我帶回超市,關上門,突然就說喜歡我,還把我抱起來放到床上,我用力反抗,但陳某堵住門口,威脅我不許出聲,然後就強奸了我。”   小微沉默了一下說:“事後他不讓我告訴任何人,說否則就殺我全家。由於害怕,我沒敢和家人說。以後陳某常到學校找我,然後把我帶走,有時在車裏、野外,有時找個沒人的地方或旅店,不斷占有我。為躲他我換了學校,但還是被他找到了。”   2001年5月,表姐發現小微肚子鼓了起來,媽媽帶她到醫院檢查,發現她已懷孕5個月。“我做了流產,陳某知道後,威脅我,讓我謊稱是同學幹的。還是因為害怕,我就騙媽媽說是同學幹的。為了我的名聲,媽媽沒聲張也沒找到學校。”小微說。   “2003年陳某開了家電腦公司,表姐的男友金哥常去那裏,後來金哥發現陳某對我不正常。2004年2月,表姐問我怎麽回事,我就坦白了一切。當時表姐和金哥找到陳某責問,陳某說他願和妻子離婚,帶我上北京。表姐非常生氣,隨後與陳某發生衝突,後報了警,可因證據不足,陳某當天就被放出來了。”小微無奈地說。   2005年7月份公安機關“大接訪”時,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局長聽完小微的遭遇後,批示立案調查。“民警取證時,我找到了一條2001年時穿過的內褲。經檢查發現了精斑,通過抽取血樣和DNA鑒定,證明是陳某的,最終陳某承認了這件事。”小微長出了一口氣說。   據小微介紹,11月22日,昌邑區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該案。陳某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他妻子和辯護律師強調,事情不是在1999年我12歲時發生的,而應以內褲能證明的時間為準,因為如是在1999年小微12歲時發生的,陳某該承擔強奸幼女的責任;若在2001年發生,陳某則是強奸罪。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