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憑照片認定丈夫被勾引 鬧市中扒光情敵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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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丈夫和年輕女子遊玩的一張親密照片,就認定丈夫被對方勾引。嫉恨的少婦劉某竟與母親當街將照片中女主人公的衣服扒光,讓對方裸體趴在街上10多分鍾。近日,龍崗法院以侮辱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賠償李小姐醫療費、鑒定費等2490元。   但因其有身孕,法院判其緩刑一年。   法院查明,少婦劉某在家中看到住在附近的李小姐與丈夫在一起遊玩的親密照片,懷疑李勾引自己丈夫,破壞她的家庭,於是懷恨在心。去年8月19日晚8時多,李小姐正在龍崗區一市場上買水果,突然,劉某和劉母上前抓住其頭發,用拳頭打她。打了一會劉某還不解恨,將李小姐的外褲連同內衣褲一起扒掉扔到遠處。李小姐赤身裸體,害羞不已,隻好趴在地上遮羞。一些圍觀市民趕緊撥打110報警。10多分鍾後,民警趕來為李小姐解圍,並將劉某和其母親帶走調查。   遭受侮辱的李小姐說,她與劉某的丈夫隻是普通朋友關係。李小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劉某索賠醫療費、鑒定費等兩千多元,並提出1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費。   龍崗法院認為,劉某僅憑一張照片並不能說明其家庭遭李小姐破壞。法院認為,劉某夥同母親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場所眾目睽睽之下侮辱他人人格,情節嚴重,並造成李小姐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但對李小姐提出1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範圍,法院駁回這部分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