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數徐濠縈三宗罪 揭秘陳奕迅為何不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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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奕迅與徐濠縈

  陳奕迅的女友徐濠縈因向陳奕迅逼婚不成,繼續過起了泡吧及亂花錢的日子,一晚要花上萬元到夜店玩耍。而她的父母卻過著儉樸的生活,甚至要做工補貼家用。不孝、泡吧、亂花錢,徐濠縈有這三宗罪

  壓身,難怪陳奕迅遲遲不肯和她結婚。

   第一宗罪:泡吧

  在還沒生小孩之前,徐濠縈已是圈內有名的“泡吧”之人。據悉,陳奕迅與徐濠縈談戀愛後,變得十分喜歡逛夜店,讓陳奕迅的父母十分不滿,後來因為工作關係陳奕迅才減少了夜晚泡吧的行為。

  如今為了逼婚而故態複萌的徐濠縈似乎更加變本加厲。日前,她出現在香港中環的夜店“喜喜”,玩至淩晨3時,接著轉場到“Sugar”繼續玩,當時徐濠縈身邊友人先後都回去了,但這並沒有影響她的興致。至清晨5時“Sugar”打烊,徐濠縈便拉著梁漢文的女友Karen轉戰至花街的 “Dig”,並結交了一幫新朋友,玩到清晨8時才離去。

  第二宗罪:亂花錢

  徐濠縈所玩的場子大多收費昂貴,掌握了陳奕迅財政大權的她花起錢來異常豪爽,不僅四處請人喝酒,並為同行若幹人等埋單。粗略計算,徐濠縈玩一晚上要花上萬元。

  當初徐濠縈剛與陳奕迅同居,由於女友與家人合不來,1997年兩人就搬到月租2萬港元的新居,更一擲10萬港元改裝廁所。懷孕初期她就已經花掉50萬港元裝修寶寶房,而向來崇尚名牌的她,更發誓要做潮流媽媽。所以即使大著肚子,也要到名牌店“血拚”,買的新衣服以及日用品都是世界名牌,合計25萬港元。連陳父也曾指責她花錢大手大腳。真不知陳奕迅哪一天就會步上鍾鎮濤的後塵。

  第三宗罪:不孝

  徐濠縈出道以來一向甚少提及家人,而揮霍成性的徐濠縈從來沒有給過父母錢。

  據香港雜誌報道,最近徐媽向街坊大倒苦水,表示家用不夠,說雖然有個“女婿”是大明星,但是女兒都沒給過她錢,希望找份工來做。大概因為這樣,徐媽用錢精打細算。雜誌記者發現,10月10日下午,徐媽乘小巴出門買餅,她先到提款機查看銀行戶口結餘,發現隻有6760港元,沉思片刻後才下定決心提出 500元現金。徐媽一路愁容,在街市內來回轉悠,原價25元的螺肉,幾經討價還價,最後20元成交。之後她買鮮魚和肉時,也都是經過仔細計算和討價還價。此舉與徐濠縈出手上萬的行徑確實有天淵之別。

  對自己父母猶如此,更別提對陳奕迅的父母了。生性孝順的陳奕迅,自8年前認識女友徐濠縈後,與父親及家人的關係日漸疏遠,陳奕迅的叔叔不無感慨地表示:“我肯定陳奕迅非常愛自己的父親,他爸爸一直很為他自豪,一家人關係向來很好,直到他認識了徐濠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