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奸殺女童沉屍井底被批捕 手段極其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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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玲通訊員梅子)撫寧縣一年僅16歲的少年犯下令人發指的罪行:將一名女童強奸後,殘忍地將對方掐死,又將屍體綁上石頭丟進井裏。近日,撫寧縣人民法院以涉嫌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將這名少年凶手批捕。   7月25日19時,村民趙某發現自己4歲的女兒小豔還沒回家,於是四處尋找,聽說孩子下午曾經和村裏16歲的少年王某一塊兒玩,就來打聽。王某表示和小豔玩了一會兒就分開了,也不知道小豔去向。遍尋不著孩子,趙家人無奈之下報警,王某見警車到來神色慌張,鑽進附近的玉米地躲了好長時間才偷偷回到村裏。因其形跡可疑,鄉親們於次日清晨將王某抓住送交公安。   公安人員一審訊,驚恐萬分的王某就交代了事情的經過:25日午飯以後,他到村邊的一個大水坑摸河蛤,看見小豔和幾個女孩子在水裏嬉戲。小豔年紀小,身上沒有穿衣服,他心中便產生了邪念。隨後他到自家果園摘桃子,回家路上再次從水坑經過,發現小豔還沒有走,於是將她騙到鄰村的樹林裏強奸。由於害怕小豔向家人告發他,他殘忍地將小豔掐死,並用隨身攜帶的寬膠帶將她的口鼻封住,脫下自己的上衣包住屍體,又從附近找來了個舊纖維袋套上,並在袋子裏放了一塊大石頭,最後用舊電線將口袋紮上,丟進附近的井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