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依謊言整理全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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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 黃聖依小姐叫板經紀人公司, 單方麵要求解約一事鬧的沸沸揚揚, 一時間各大報道紛至遝來, 不但黃小姐的眼淚滿天飛, 指責控訴也一浪高過一浪. 而做為一個旁觀者, 雖然難說旁觀者清, 但從黃小姐這幾日的言行對比來看, 確實發現了不少可疑之處. 姑且羅列如下, 孰是孰非, 隻是一家之言.          謊言一: 星輝發表聲明將自己雪藏, 並做人身攻擊          星輝從未發表過任何正式聲明, 也從未說過要雪藏她.     其實所謂的雪藏聲明. 隻是當天有文章以此做為標題. 文章內容也隻是說:"星輝公司高層非常氣憤, 甚至要雪藏黃聖依."     這個相信屬於記者朋友們長袖善舞. 如果黃小姐是因為這種原因而大發雷霆, 倒也不難解釋. 不過對於星輝公司是否真要雪藏黃聖依,至今仍未有任何核實報道,或者黃曾收到公司內部的雪藏聲明以為未定論。隻是奇怪如果真有這樣的內部雪藏聲明,以黃連日來勢洶洶的走場媒體攻勢,這麽重要的證據為何未見任何一方拿出來呢?          謊言指數: ★★★☆☆          謊言二: 公司曾經代簽合約          資料:     星輝在幾個月前曾致電黃聖依,稱合約規定在兩年半內需為黃安排的工作量已經達到,要求黃簽名轉入提前正式期,遭到黃聖依的拒絕。而星輝在未得到黃聖依本人簽名的前提下,由人代簽名將她轉入正式期,並將代簽的合同傳真至黃聖依家中。黃父說:“當時我們很氣憤,但是考慮到還有今後的合作就忍了。”          對此事星輝公司發言人, 以及黃小姐經理人魏達深先生解釋專業清晰: 必須說明的是,我們從來沒有請人代簽過黃聖依的名字,按照合同規定,我們給她的工作量達到一定程度後,她將自動轉入正式期,不需要任何簽名。何時轉為正式期跟她簽不簽名根本沒有關係。          另外讓人不能忽視的是, 黃父在這裏已經泄漏了星輝公司的商業機密. 身為一個大學教授法律意識竟如此淡薄, 不知是不是由於愛女心切.          謊言指數: ★★★☆☆     (考慮到黃父可能對 “自動轉入正式期” 印象不明確)          謊言三: 從頭至尾他們沒有主動幫我爭取過一份工作。          資料:     黃:除了公司自己的《功夫狀元》之外,沒有他們主動幫我聯係的,都是別人找上門來。《功夫》之後整個2004年有很多很好的電視劇找我,包括像海岩的《深牢大獄》,但是我們公司用種種理由推掉了,讓我做他們接來的工作,我不知道當中有什麽利益。我從今年初開始拍《天堂的眼睛》,現在的《金色年華》,都是製片方直接找我的。香港的《猛龍特警隊》的監製主動找到我們公司說,今天一定要用黃聖依。根本不是他們主動為我爭取的,從頭至尾他們沒有主動幫我爭取過一份工作。          對此魏先生深表奇怪: “當然不是。隻有有時內地公司不知我們的電話所以直接找黃聖依,但之後簽約這些都是我們幫她打理,《功夫》之後她不是接拍了《猛龍特警隊》和《天堂的眼睛》的嗎,而且我們正在幫她談大製作,所以她的說法對我們不公平。”     對於星輝在兩年內都沒有為她安排工作一事,在昨天的聲明中,星輝表示很早就大幅超越與黃聖依小姐約定的工作目標、分紅目標. 魏達深還表示為配合原定8月6日的<�天堂的眼睛>發布會,公司還從香港派出兩名同事接應,但都沒有和黃聖依聯係到。          通過黃小姐的描述, 大致可以歸納為, 其他公司來找她拍戲, 不是看著星輝的名聲, 看的是她的名聲. 工作一定要公司幫她爭取, 人家找上門來就是公司工作不到位. 想拍的不讓拍, 不想拍的卻硬要拍, 就是公司跟對方之間有利益.     拍戲本身就是為了利益, 這的確是無可厚非. 但是那些電影公司就程序來說, 直接找黃小姐, 本身就已經違反了規定. 況且公司本身有自己的運作方式和程序, 也並不是一定要公司去主動聯係業務. 公司同樣有權決定自己旗下藝人接拍何種角色. 況且說實在的, 效果不好, 觀眾拒絕接受, 吃虧的還是黃小姐本人. 從這方麵看, 公司也是從一種保護的角度來做決定.     通過星輝發表的聲明, 看來黃小姐早已超越了工作目標和分紅目標, 沒有工作一說著實讓人疑惑.     謊言指數: ★★★☆☆          謊言四: 常拿是否能演<�功夫2>來威脅我, 用<�功夫2>的演出逼我簽唱片公司          資料:     南都:你有說明自己不簽的理由嗎?     黃:我說過。他說哎呀你看我們要給你拍《功夫Ⅱ》對吧,你看很好的機會,你就乖乖地把這個唱片合約簽了吧,對你有好處的。我說那好,我不要拍《功夫Ⅱ》,我拒絕拍,我不要你們任何好處,不要做交換。他說哎呀這合約是對你好。我說那謝謝你對我好的合約,但是我心領了,我不想簽這個合約可不可以?我說我求求你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我不會簽的,希望你們不要再來影響到我了。然後就發生了這一係列的事情,包括在媒體上攻擊我。這一個月他們做了很多這樣的事情,就因為我不肯簽這份合約。          從黃小姐單方麵描述就可看出, 經理人魏達深完全出於對<�功夫2>宣傳的考慮, 簽唱片公司是由於有利她的發展和宣傳. 而且是黃小姐先提出不要出演<�功夫2>, 並不存在任何威逼一說. 最後公司還是尊重她的決定: “我們一向都很尊重她的意見,那份唱片合約最後也沒有簽成。”     而作為一個看客, 給我的感覺是, 黃小姐似乎是在拿自己是否出演<�功夫2>反來要挾公司.          謊言指數: ★★★★☆          謊言五: 星輝做事效率慢, 惹人不滿          資料:     南都:你曾私自接受訪問?     黃:按理說……所有演藝工作包括訪問各方麵都應經過他們的手,但他們沒人在這裏怎麽經手啊?有記者要采訪我,跟公司聯係,他們說好,你把訪問的計劃書提上來看一下,然後說這個問題不能提,這個問題牽扯到誰也不能提,發回去然後讓人家再發一份回來。你想這麽簡單一個訪問要他們來回發傳真到香港,這樣有利於藝人的發展嗎?這是他們應為藝人做的嗎?          黃小姐提到的這個問題, 應該不是理由. 這是一個必須履行的程序, 相信內地其他經理人公司也是這樣的製度. 公司在香港, 中間波折較多, 但並不能成為越俎代庖的原因. 沒人在內地也不是可以肆意枉為的借口, 好象因為沒人看著自己, 自己遵守紀律公司就要對自己表示感謝, 同樣的論調黃小姐也確實曾提過(黃: …其實從頭到底我就是受不了他們的態度,而且你做了後他們不會說你好,他覺得是應該的。這是最氣不過的.). 而通過近年來黃小姐接受的采訪量來看, 這類工作應該還沒有多到一定要派專人打理的程度.          謊言指數: ★★★★☆          謊言六: 曾經禁錮我, 把我關在房間裏逼我簽約, 不簽不許走.          資料1:     黃: …要我簽功夫狀元. 我當時快畢業了, 我說要準備畢業論文, 沒有時間, 可是公司卻說:“你可以不畢業,但這部片子一定要拍。”這叫什麽話,我當時就很不滿. 我說我拿回酒店看看行不行, 他們說不行. 後來,他們竟把我關在香港辦公室,逼我簽這部戲,說不簽不許走. 然後我打電話給周星馳, 他說好, 我會替你安排時間, 然後我就簽了. 出了房門我就哭了! 當初簽約,我就是學生身份,他們應該有這個預期,怎能阻撓我畢業?我在香港舉目無親,沒人能幫我,隻好簽了。          資料2:     黃父: 我可以證實黃聖依當天遭到了禁錮,她在受到星輝威逼的時候哭著打電話給我。現在我很後悔沒有電話錄音,但是我個人可以作證。          這兩段言語實在有些自相矛盾. 黃小姐說當時打電話給星爺, 出門後才痛哭流涕, 黃父卻說女兒被威逼時哭著打給自己. 假設兩段都是正確的, 黃小姐當然有人身自由打電話給超過一個人. 重點是,可以自由打電話出外的人,也能算做是禁錮麽?          資料3:     魏達深:自己公司的電視劇,當然要找自己的藝人來拍。她要考試,快開機的時候才通知公司,那我們怎麽換人?我們的意思是幫她和學校說,推遲到明年再考試。但是她不肯,那我們就說,到了考試的時候,就放她回去。這些在拍戲的過程中都是有記錄的,而且劇組的人也都知道,怎麽可以亂說?          不知道所謂的不簽不許走是否指的是到時候放你走. (不可排除口音上的誤差.)     從謊言四魏先生曾好言相勸及上麵資料來看, 魏先生講話也是好聲好氣之人. 態度突然強硬起來逼她簽約, 黃小姐前後形容的反差讓人有些膛目結舌.     對禁錮問題星輝公司反映明確, 解答合理, 可信度也高, 不需要我在此重複了.          謊言指數: ★★★★☆          謊言七: 星輝寧願不讓我畢業          這個上麵有提到過, 黃也提到過周星馳會幫她安排時間. 事實上, 黃不但順利畢業, 出席畢業典禮, 功夫狀元也在等她檔期拍戲. 說到畢業, 不知道黃小姐是不是真是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 上學畢業本來就是為了事業發展, 出了名文憑也就是個點綴而已.沒有明星說我的演技都是學校學來的. 公司的做法實在無可非議. 相信和她同一屆的畢業生, 如果有人請拍戲, 願意推遲畢業的大有人在.          謊言指數: ★★★★☆          謊言八: 在參加金像獎的前一天,被禁固簽約,精神崩潰。          資料:     黃聖依昨天接受電話訪問時透露,在今年《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的前一天,星輝公司的多位高層在香港把她關在房間,要她簽署《功夫狀元》合約。          引用網友69.196.49.* 的論點: “我曾翻看金像獎錄影帶多次,她就坐在星爺斜後方,鏡頭因為常拍星爺,所以也常帶到她,她那天的表現絕對稱得上愉快,跟旁邊的小龍和房祖明談笑風生。     如果真如她所說,飽受打擊,為何被禁固的第二天,如此正常,反而幾個月後在記者會上,才突然痛哭流涕?”          她其實坐在和星爺同一排, 時常拍到她是因為時常拍到龍太子. 如果就她在金像獎的反映來說, 從入場到結束, 一直顯得心情愉快, 談笑風生. 如果事情真如她所說, 就她的反應來看, 說自己精神崩潰, 也實在是令人費解.          謊言指數: ★★★★★          謊言九: 劉佳傑也是簽了公司很多年現在才出頭的,她也是星輝的受害者。          資料1:     有記者問是不是因為最近出了個新的星女郎劉佳傑,所以讓黃聖依有些憤怒?黃聖依搖搖頭說:“劉佳傑也是簽了公司很多年現在才出頭的,她也是星輝的受害者。很多公司旗下的藝員敢怒不敢言。我一點也不氣她。”          資料2:     早在周星馳《少林足球》的選秀活動時劉佳傑就參與其中,那時周星馳雖然非常喜歡這個會唱歌、跳舞的活潑女孩,但16歲的小姑娘,尚不到簽約的法定年齡。之後的2年,劉佳傑的成長,一直在周星馳的視野之中,每次到上海,都會找她吃個工作午餐,問問近況。雖沒有親手送過禮物給她,但每年過生日那天,劉佳傑總能收到星輝公司所有工作人員的越洋電話祝福。     “觀察”期間,她拍過數支廣告,也有好幾家經紀公司上門接觸。星輝對她的關照漸漸累積成一種信任,18歲那年,她正式加盟。“簽約的時候,沒有猶豫過,因為這已經是長時間考慮的結果。”          黃小姐的一席話就算不是無中生有, 也實在有誤導輿論方向之嫌. 簽了公司很多年? 相信劉佳傑簽約也就是兩年的事. 而受害者一說則有些蒼白. 以當年劉佳傑還在讀高中的學生身份, 星輝公司並沒有置之不理. 雖然簽約後閑置兩年, 也絲毫不影響現在發展. 而且說來不好聽, 如果星爺當年馬上啟用劉佳傑, 也就不會有黃聖依了.          謊言指數: ★★★★★          謊言十: 星輝違約在先, 簽約時說明出演女主角          資料:     之後記者采訪為黃聖依簽星輝合同的黃父了解到,星輝和黃所簽為期8年的合同時,最大條件就是“讓黃做《功夫》女主角,當時口頭答應是第一女主角,但拍出來以後元秋才是第一女主角。”這件事被黃父稱為“禍根”.          不知道黃父在大學裏任的是哪門課的教授. 功夫宣傳時一直打著兩個女主角的旗號, 星爺在發布會之類的活動一直都是牽著黃小姐的手, 任何宣稱都以推廣她為目的. 同男主角有感情戲, 這都不算是主角? 況且元秋與黃小姐的角色並非同類, 劇情需要她的出場時間必定長些.而黃小姐跟男主角有感情戲, 而且戲分在全劇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不知道黃小姐是否有興趣增肥30磅出演肥婆呢?     而且人已經紅了, 現在再來爭論主配角的問題, 實在有失厚道          謊言指數: ★★★★★          謊言十一: 公司管理混亂          資料1:     對於星輝聲明中“大幅超越黃聖依小姐約定的工作目標、分紅目標”的說法,黃爸爸表示,首先這些成績不能抹殺黃聖依本人所做的工作,其實很多工作都是聖依事先自己積極聯係,最後由公司簽約完成的。更重要的是,藝人的需求是多方麵的,除了經濟、物質上的,更重要的是心理層次上的關懷,“分紅不能掩蓋公司對藝人管理的混亂問題”。     資料2:     (china joy發布會) 至於黃聖依,周星馳昨天表示公司依然會力捧她,而且《功夫2》她肯定會出演,所以“失寵說”是不成立的。同時星爺表示沒有聽說過黃聖依有對公司不滿的情緒,但是無風不起浪,他會關心旗下藝人的最新想法。          就黃父所指的管理混亂, 應該是說藝人們沒有得到心理層次上的關懷. 而從李卉和劉佳傑的經曆來看, 星輝公司完全不是吃肉不吐骨頭的狼外婆, 而星爺也表示從沒聽到過黃小姐對星輝不滿之事. 為何公司單單麵對黃小姐就凶神惡煞, 這其中應該有些原因的. 到底是事實還是謬論, 相信真理不僅僅站在少數人一邊.          謊言指數: ★★★★★          謊言十二: 星輝不守合約, 黃聖依私接有因.          資料:     有指黃聖依私接工作, 對此, 黃父回應:超越工作目標的事實是,很多工作都是黃聖依在沒有星輝支持下自己聯絡的。……合約對此有如下規定,一是經理人要在征求藝人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二是藝人不可拒絕合理安排。星輝公司沒有做到第一點。而黃聖依所接所有影視劇都有星輝的合約簽名,黃聖依私自接下的訪問和拍照是因為該公司並未為她安排此類活動。          黃父的回應著實有不妥之處. 他說星輝沒有做到第一點, 大概是指向唱片公司一事, 更大程度上是替女兒抱不平, 認為女兒每次都是委屈答應, 這不叫做同意. 而由於工作是黃小姐聯係的, 黃小姐所有影視劇有星輝簽名是星輝在撿便宜. 他認為女兒做到了第二點, 就是不拒絕合理安排. 經紀公司安排的活動我們都有接 但你沒說你沒安排的工作不許我接。 因為人家已經替我們安排了. 但不知道是否當時沒有解釋清楚, 這個安排, 指的是公司安排, 並不是采訪單位的安排. 藝人不拒絕合理安排, 但也不代表可以接受一切安排.     要說明是, 黃小姐本身沒有能力也沒有可能自己主動聯係工作. 正如魏先生所言, 如果對方不知道星輝電話就會找黃聖依, 但是這樣就把聯係工作的頭銜攬到自己身上, 略顯誇張.          謊言指數: ★★★★★          謊言十三: 她本來是想和公司用溝通的方式解約的,但公司鬧得這麽大,是“絕對不可能挽回的”。          資料:     黃聖依還告訴記者,她本來是想和公司用溝通的方式解約的,但公司鬧得這麽大,是“絕對不可能挽回的”。 星輝公司昨日就黃聖依解約一事發表聲明後,黃聖依的父親代表女兒立刻做出回應。他語氣激動地表示,星輝公司把內部矛盾公開化,想通過媒體打擊黃聖依.          這段話讓人有些哭笑不得. 以黃小姐三天前在廣州哭訴, 表示 “不惜一切代價”, 高調發表攻擊性言論, 真不知道是誰把事情搞大的. 如果不是有意回避轉移視線, 就是本身真的有邏輯問題.     而黃老伯, 就其透露星輝合約一事來看, 想通過媒體打擊對方的應該另有其人.          謊言指數: ★★★★★+★          謊言十四: 我覺得前途一樣是很好的          資料:     南都:下一步準備怎麽辦?     黃:我覺得前途一樣是很好的,不像有人說的那樣判了死刑。沒人敢說自己一手遮天,控製整個娛樂圈。我不怕任何人。我會勇敢地麵對。          [黃聖依所簽約公司香港星輝公司發出聲明,聲明稱對黃聖依單方麵宣布解約不接受,而在此期間,黃聖依也不能隨便跟任何一家公司簽約。至此,黃聖依跟星輝公司的事已說得很清楚,如果黃聖依要堅持單方麵解約的說法,隻能讓自己陷入僵局了。     星輝公司的聲明一出,黃聖依依然拿出《功夫》裏扮演啞巴的本事———封嘴。而這樣的封嘴讓人狐疑的同時,也將所有的猜測說法都戳穿,因為黃聖依隻有老老實實地牽手星輝公司,才有更好的出路。]     以上全部引用評論. 轉自大話周星馳站.          謊言指數: ★★★★★+☆     (這條實屬玩笑.但看事態發展, 應該免不了吃回頭草)          事已至此, 這場風波應該告一段落. 而黃小姐剛開始高調哭訴現在又轉入低調聲明 “該說的話已經說完將要封嘴”,實在很難不讓人猜想她有悔過之意. 什麽都好. 隻是奉勸兩句, 一要潔身自好, 二要戒驕戒躁, 三是, 小姑娘, 水清養不了魚, 如果真覺得娛樂圈是個是非之地, 勸你早早抽身. 炒作之類的, 你玩不起的, 別白白糟蹋了自己的名聲.          為星爺的置身事外大將風範鼓掌.          (PS: 以上論調純屬個人觀點. 所引用新聞完全根據真人采訪, 絕非捕風捉影及惡意中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