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少年安徽鬧市區拽走18歲女孩 挾持至宿舍輪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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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 陳敏洋 金陵晚報記者 眭軍傑   【金陵晚報報道】 5名不滿18周歲的年輕人,在鬧市區公然追攆、拖拽一名18歲女孩,隨後又將其挾持至宿舍輪奸。近日,法院對這5名犯下滔天罪行的孩子進行了宣判。   劉小天和李泰飛等5人都是隻有初中文化的無業男子,5人都不滿18周歲。   2004年12月28日晚上7時許,5人在安徽省天長市公園街上閑逛,見一女子年輕貌美,5人遂借故上前調戲。為躲避5人的糾纏,該女子先後逃往公園內、公園門口電話超市和公園街某藥店內等處。但這並沒有打消5人的歹念,他們一直尾隨她。最後李泰飛提議:“我們把她帶到劉小天宿舍去(指發生性關係)。”   隨後5人將該女子從藥店強行拖拽到劉小天宿舍,不顧該女子的反抗,輪流對其實施了奸淫。其間,劉小天、周衛兵、李泰飛3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   案發後除劉小天外,其餘四人都很快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隨後劉小天也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中劉小天、李泰飛等3人的辯護律師提出:3人行為屬於強奸未遂,應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5人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手段,輪流強奸婦女,其行為均構成強奸罪,係共同犯罪,屬輪奸。5人均具有強奸的共同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強奸被害人的行為,根據共同犯罪理論,5人均應對輪奸既遂的法律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均為強奸罪既遂。法院考慮到5被告均未滿18周歲,且4人有自首表現,給予了一定減輕處罰,分別判處7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判決後,一被告不服,委托南京建康律師事務所劉海濤律師提出了上訴。(文中未成年人使用化名)   ■律師分析   強奸未遂為何被認定強奸既遂?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錢蘇平、鄧立新律師:本案中5被告人出於共同的奸淫故意,在同一段時間內,先後對同一婦女輪流實施奸淫,屬輪奸。但對本案中2人強奸既遂3人強奸未遂應如何處理,法律界有一定爭議。本人認為,3被告人因自身原因而未得逞是事實,如單從其個人行為來講其確實是強奸未遂。但本案是共同犯罪,5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侵犯的是同一個客體,其中2人奸淫得逞,就應當認定全案既遂,這是共同犯罪對部分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的原則。而且5被告人是共同實施強奸,構成強奸一個罪,如認定其中一個輪奸未遂,那本案是認定輪奸未遂還是輪奸既遂,將無法適從。輪奸隻是作為強奸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本身並沒有獨立的既未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