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被害少女為強奸犯求情表示其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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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年輕人先後與一名不滿14周歲的女子發生關係,昨天被南京市高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雖然受害人多次表示她是自願的,但仍然無法為其中一名男子開脫。 受害人小芸(化名)今年13歲。去年退學後無所事事,經常夜不歸宿,父親也管不了她。小芸也承認,自己不需要家裏人管。 今年2月17日,小芸在一家廢品收購站,與3名不滿18歲的男子看了一會黃色錄像後,睡到一張床上。次日淩晨,一名姓李的男子強行與小芸發生關係。不久後,小芸向公安機關告發了李某。 小芸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說,她還與一名姓陳的男孩發生過關係,但她強調,那是她自願的。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29日,小芸在一家摩托車修理店裏玩。店員陳某今年17歲,見是小芸來玩,自然熱情相待。因為小芸的輕率和無知,當晚兩人就在修理店中的床上發生了關係。今年2月13日,走親戚回來的小芸又到陳某店中來玩,這次他們又找了一名同伴一起到一家浴場洗澡。洗澡後,陳某在浴場開了房間,再次和小芸發生了關係。牽出此案時,小芸在證詞中極力為陳某開脫,稱陳某雖然知道她的真實年齡,但她和陳某是自願發生關係的,不是被強迫的。 昨天,高淳檢察院以陳某、李某分別涉嫌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認為:陳某和小芸雖屬自願發生關係,但陳某明知小芸未滿14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奸罪;李某違背婦女意誌,采用暴力,但因其主觀上明知小芸不滿14周歲,客觀上無證據證明其明知或應當明知,故應以一般強奸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