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9年前被誣奸殺女知青 遭刑訊逼供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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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江在定安縣公安局長信訪室講述當年情景時聲淚懼下。 本報記者 良子 攝

核心提示

  ■29年前,一位18歲的下鄉女知青被人奸殺,一位29歲的年輕出納因此受到牽連,在看守所一押就是三年;

  ■被法院判處死刑,後又被釋放的他,29年中多次上訪申冤求還其清白;

  ■如今,他向公安局提出要求:為其恢複名譽、追究民警刑訊逼供造成其殘疾的刑事責任及賠償損失費30萬元

  2005年7月28日,58歲的曾令江來到定安縣公安局大接訪辦公室,向局長符關秀、副局長林斯清傾吐了自己29年的冤屈。

  講述中,曾令江幾次泣不成聲:“他們說我是強奸殺人犯,把我一生都毀了,我要求公安局給我平反恢複名譽、追究當年辦案民警刑訊逼供的刑事責任,賠償我30萬元損失費。”

  女知青草叢中遭奸殺 男出納看守所關三年

  曾令江是定安縣新竹鎮陸地人,1966年3月,剛滿19歲的他參軍入伍,並在部隊加入了共青團。之後,曾令江退伍回到家鄉當時的陸地大隊當了出納。

  曾令江告訴記者他同當時的年輕人一樣,對生活、對未來充滿希望,在隊裏表現得很積極。然而飛來橫禍徹底改變了他的生活。

  1976年11月3日,從海口來大隊的下鄉女知識青年、18歲的孟玲(化名)被人奸殺在一偏僻的草叢裏。曾令江說,孟玲被殺案在當時轟動一時,公安部門很重視,當時縣公安局的幾個民警住在大隊裏調查案件,他是出納,負責給民警買菜做飯。同隊裏所有男人一樣,公安部門摸查時,他排著隊在一張紙上按了手印。讓他完全沒有想到的,這個手印改寫了他的一生。

  因涉嫌強奸殺人,同年12月3日,曾令江被縣公安局抓走。29年過去了,曾令江對當年抓他的一幕記憶猶新。“那天上午,我陪公安吃完早餐,在大隊部走廊裏,幾名公安突然將我按住,用繩子把我綁起來,然後將我押上一輛汽車。我與孟玲雖在一個大隊,但沒有什麽交往,我不清楚公安為什麽懷疑是我作案。”曾令江說,當時他被抓到公安局後,他天真地認為是公安局抓錯人了,很快會放了他。當時他對公安人員說:“你們今天抓我上車,明天又要用車送我回去。”

  6天連夜受審 家人備受株連

  曾令江說,被抓了以後,十幾個人對他輪番審訊,“他們不讓我睡覺,讓我交代奸殺過程,他們用繩子抽打我,用拳頭打我的臉,牙被打掉了3顆……”曾令江說,“6天不睡覺,我困得頂不住了,一頭栽在地上。他們揪著我的頭發把我拉起來,說我裝死。我說死就死,我沒殺人。他們說我頑固、狡猾,抗拒交代。在拷打中我不堪忍受,隻好招供,過後,不甘心擔罪名,又翻供。就這樣,一個月中,我在反複的招供又翻供中痛苦地度過。”

  曾令江說,在那個年代裏,他遭遇的這場災難,也使他的家人受到牽連。因為有了強奸殺人的哥哥,大妹妹被丈夫拋棄,流落他鄉。當時在大隊任婦女主任的二妹被革職,取消了保送上大學的資格,弟弟和妹妹也因此失學。尤其是父母更慘,被人罵,親戚也跟他們劃清界線,在村裏抬不起頭來。幾天的時間母親的頭發白了。

  七千人的批鬥會 妻子目睹全過程

  走進定安縣燈光球場,曾令江的腳步更加沉重,球場雖說不是很大,但對於曾令江來說,這裏讓他痛心疾首。1977年初,這裏曾舉行過全縣7000人的公捕大會,而公捕大會的對象就是他。

  曾令江的妻子、42歲的黃德霞因爆竹爆炸燒傷了臉及雙手,是位殘疾人。她於1984年與曾令江結婚,現有兩個兒子。黃德霞告訴記者,那天的公捕大會她曾全程目睹,當時她是定安中學初二的學生。“那天球場坐滿人,主持人念他強奸殺人的罪狀,會場的氣氛很莊嚴,喇叭聲音很大,很多人指著曾令江罵他是強奸殺人犯、是畜牲。有的人因舉報有功獎勵一個軍用水壺及獎狀。”

  釋放時重病纏身 父親撞牆示清白

  1979年11月9日,曾令江被釋放,此時,他在看守所已整整被押3年。曾令江說至今他還記得他被釋放的情景,那天,幾個民警走進看守所對他冷冷地說:“你可以回去了。”他看著民警半天說不出話。“我不知是高興還是悲傷,想到自己三年所遭的罪,落下個病殘的身體,就這樣不清不白地回去了。”

  曾令江說當他從看守所大門出來時,他看到整整3年未見的父母及兄妹:“我太激動了,想哭著衝向母親,可我當時已經不能走路了,摔倒在地,我爬著喊媽媽,可我嘴被打壞了,連‘媽媽’兩個字都喊不清楚,母親抱著我失聲痛苦。在場來了10多個親戚,大家哭成一片。”

  看著兒子的慘狀,曾令江的父親悲憤難當。老人一頭向牆壁撞去,以死明示兒子的清白:“我兒子是無辜的,你們要給我兒子平反。”老人被在場的鄉親拉住。

  曾令江的家人在前一天接到公安部門的通知,說放出曾令江送醫院治病。曾令江從看守所出來後,民警雇了個平板車將其送到定安縣人民醫院治病。曾令江告訴記者,因病情嚴重,在定安治了兩年後轉到海口的一八七醫院治療。醫療費是定安公安局付的。曾令江說,幾年的治療他的病情有所緩解,但落個終身殘疾,右腿瘸了,右臂僵硬,右手不能拿東西,口吃,語言不清。

  父母賣黃牛湊路費上訪 母親餓得直用麻繩勒肚

  曾令江被釋放後,其父母開始漫長的上訪。他們要求定安縣公安局給兒子平反,就兒子的傷殘討個說法。

  新竹鎮陸地大隊莊村離定安縣城有20多公裏,有時趕不上班車,曾令江的父母連夜走路3個小時到縣城,母親餓得難受用一條麻繩勒緊肚子。為了籌到去海口上訪的路費,父母將一頭黃牛賣了,隻要有幾元錢就要上訪。

  1983年,經定安縣委、縣政府研究,給曾令江一個正式工作指標,安排在縣自來水廠工作。

  要求恢複名譽還清白 賠償各種損失30萬

  曾令江的右手已經殘疾,他用顫抖的左手緩慢地寫下”我要申冤,還我清白”8個字。他對記者說:“29年了,自己被打的場麵時常在腦子裏閃現,我常常在惡夢中驚醒,那種恐懼、絕望、痛苦深深地刻在骨子裏。當年辦案民警刑訊逼供對我身體及精神的傷害以及對家人的傷害是無法估算的,縣政府雖為我安排了工作,但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沒有平反證明,公安局沒有無罪釋放證,不清不白。我要求定安縣公安局給我平反、恢複名譽,賠償身體及精神傷害損失費30萬,依法追究辦案民警刑訊逼供傷害我的刑事責任。”

  當年辦案人員介紹經過 承認輪流審訊沒有打人

  當年,定安縣公安局依據什麽將曾令江視為強奸殺人疑犯而將其一關就是三年呢?對其是否刑訊逼供呢?

  曾參加曾令江一案辦案的原定安縣委常委、公安局長、現年76歲的王成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孟玲被奸殺案發生後,當時海南還是廣東的一個行政區,沒有檢察院,公安局不僅偵查抓人還負責起訴。當時,在凶殺現場有死者留下的一條扁擔,扁擔上的血指紋經海南、湛江及廣東的4位指紋專家鑒定是曾令江的,再有一些其它證據形成證據鏈,據此公安局認定奸殺案是曾令江所為。後定安縣法院判曾令江死刑,經海南行政區法院審核,認為血指紋有異議,後經上海、哈爾濱等指紋專家鑒定血指紋不是曾令江的,海南行政區法院據此判決證據不足予以釋放。

  王成遠說他參加過審訊,但他沒有刑訊逼供,別人打不打他不知道。

  當時定安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也參加過當年的審訊,他說確實采取輪流審訊,讓曾令江跪在地下也是事實,對其推搡也有。這位原副局長說,在他審訊時,他沒有打曾令江,別人審訊時打沒打,他不清楚。

  公安局長表示將認真研究 會有一個明確合理的答複

  定安縣公安局局長符關秀、副局長林斯清認真聽完曾令江的講述後,仔細看閱其申訴材料。符局長當即責成該局督察及信訪部門立即著手介入調查工作,並責令將信訪納入公安信訪網。符局長表示,曾令江在公安局長大接訪中反映情況,是對該局寄予厚望及信任,他對曾令江的遭遇表示同情。案件雖說過了快30年了,但公安局黨委會高度重視,黨委會對曾令江所提出的要求認真研究對待,近期給他一個明確合理的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