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獻身84歲雇主後翻臉敲詐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晨報訊(通訊員 王一雨 實習生 宋亞明 記者 冒群)“我是拿了老頭的錢,但他也占了我便宜。”44歲的保姆周蘭芬被控涉嫌敲詐勒索罪,站在被告席上,她這樣為自己3萬餘元敲詐行為辯解。  保姆與雇主發生關係   談起與自己相差41歲的敲詐對象劉某,周蘭芬說,她來自江蘇沛縣農村,與現年85歲的退休醫生本來不認識,在劉家前後也隻幹了2個月。2004年8月31日,周蘭芬通過江蘇沛縣一家職業中介所介紹,到劉某家做保姆。到了劉家不久,她發現劉對自己很感興趣,於是主動投懷送抱,沒過幾天,兩人就發生了關係。有了與劉某的親密關係,周在劉家開始以女主人自恃,她先纏著劉某為自己增加工資,得到滿足後,她又讓劉某給自己買手機、買自行車。看見周不停地要這要那,卻不想做任何家務,劉某開始對周產生反感,他對周蘭芬越來越冷淡。   周蘭芬說,劉某原是一個醫生,退休後生活挺寬裕,自己讓他占了便宜,劉理所應當給她補償。2004年10月,周對身體有病的劉某說,自己缺錢,要劉拿點錢出來。見劉某不情願給錢,她對劉說:“你別忘了,我是被你強奸的,你不賠我1.76萬,我就把你的醜事告訴你的子女。”劉某氣得要命,但考慮到自己的身份名譽,怕子女知道後丟臉麵,劉當即給了周1.6萬,讓周拿到錢離開他家。   保姆回家以強奸要挾錢財   周蘭芬拿到錢回到家,很快花光了,隨後,她在老家打電話給劉某,聲稱要向公安局告發劉某強奸了她。見劉某掛斷電話,再也不接她的電話。周蘭芬轉為寫信,在信中,她再次索要1.43萬,聲稱:如果劉某不給,就把信投到公安局,讓劉去坐牢。被周蘭芬的不斷的來信折磨得沒辦法,劉某隻得答應她的要求。2005年2月4日,周蘭芬接到劉某拿錢的電話,從家中坐車趕至劉家,從劉某手中拿走現金1.42萬。   了解到真相後,劉某兒子當即報警,公安幹警接警後將手持現金的周蘭芬抓獲。   7月22日,江蘇省沛縣法院審結此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44歲的周蘭芬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