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冷淡丈夫竟對嶽父不軌 結婚12年才知其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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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張力) 房東夫婦將樓上出租給男青年王朋(化名),此後丈夫經常上樓與王朋“玩耍”,甚至留宿在王朋的租賃房內過夜。妻子覺得奇怪,但並未察覺什麽。直到王朋租房滿兩個月離開時,才告訴房東的妻子,房東經常在他房內對他動手動腳,甚至……此時,房東妻子才明白,丈夫多年來對她冷漠的原因。同時,房東妻子從其他渠道證實了此事後,與丈夫分居。兩個月後,妻子提出了離婚。   婚前--丈夫是個“老實”男人   梅麗(化名)與殷俊(化名)在1992年10月經朋友介紹相識。認識之初,梅麗被殷俊的氣質人品所吸引,梅麗覺得殷俊是個不錯的人,而且在談戀愛的半年多時間裏,作為男朋友的殷俊顯得十分“君子”,特有紳士風度———每每兩人有機會獨處時,殷俊總是規規矩矩的,從來不會對梅麗動手動腳。這一點,讓梅麗覺得自己找到了一個老實厚道的男人。   由於殷俊在梅麗麵前的“優異”表現,半年多後,梅麗決定嫁給這個“好男人”。1993年4月,梅麗與殷俊領了結婚證成為夫妻。   婚後--丈夫對妻子沒“性趣”   婚後,兩人進入了甜蜜的新婚生活。但這時,妻子對丈夫的看法慢慢改變。在夫妻生活中,不管梅麗怎樣,似乎都提不起丈夫的“性趣”。而且丈夫就一直對這件事很冷淡。即使是這樣,梅麗仍然覺得沒有什麽。因為她覺得丈夫也許是真的對這種事情不太感“性趣”。   1995年,梅麗與殷俊迎來了他們愛情的結晶———孩子出生了。    驚變--房東老去房客家過夜   2004年9月,殷俊和梅麗的家來了一位年輕的男性房客王朋,租下夫妻倆樓上的房屋暫住。   男房客入住之後,白天找工作,下午或者晚上回來。梅麗發現,王朋一回到住處,殷俊經常跑到樓上去找王朋“玩耍”,而且每次都是很長時間。更讓梅麗無法理解的是,殷俊為了和王朋“玩”,連孩子都不管了,甚至還時常與王朋住在一起過夜。   起初,梅麗一直覺得丈夫也許是因為太貪玩了,並沒有太在意。但兩個月後,當王朋要求退房,不再租房子時,才說出了讓梅麗吃驚的事情:“殷俊經常上來對我動手動腳的,而且晚上還要求和我同睡,我實在受不了了,不願再租下去了。”   調查--才知丈夫是同性戀   王朋走了,但給妻子梅麗留下一個問號———難道和自己生活了12年的丈夫是同性戀?為了證實王朋說的一切都是事實。梅麗來到了殷俊曾經工作過的一家工廠,找到了和殷俊同過事的幾名男性。這幾名男性告訴梅麗,殷俊以前在工廠時,在工廠的公共浴室就曾經對其他男同事動手動腳。   梅麗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最後找到了丈夫的一些男性朋友,向他們詢問自己丈夫是否對男性有親密行為,同樣,在這些男性朋友那裏得到了證實。   這時的梅麗才明白,戀愛時丈夫的“君子”和“紳士”、婚後丈夫的冷漠原來都是因為丈夫對男性感“性趣”。結婚12年,丈夫瞞了自己12年,梅麗越想越惡心,便提出和丈夫離婚。但因為家人的勸阻而沒有下文。   荒唐--竟對嶽父動手動腳   但後來發生的一件事情,徹底讓梅麗與殷俊的婚姻崩潰。夏天來臨,梅麗的父親在涼椅上乘涼,在嶽父家玩的殷俊竟對老人動手動腳。第一次,老人礙於情麵,並沒有聲張,隻是製止了殷俊的行為。   可沒想到殷俊竟敢來第二次,嶽父此時十分氣憤,並大聲指責殷俊的不道德行為。這一鬧,全家都知道了殷俊的性傾向不同於常人。   梅麗知道此事後,更加無法忍受,便與殷俊分了居。分居不久,梅麗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的請求。法院審理後,準予了梅麗與殷俊離婚。   新聞縱深   丈夫同性戀 好比婚外情   一位法學專家認為:丈夫與男性有不正當關係,和丈夫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性質相同。   根據上述案件,記者采訪了婚姻法方麵的專家。這位專家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都有忠實的義務,不管有過錯的一方是與異性或者同性發生不正當的關係,都是對婚姻的不忠實,性質是相同的。   同時,這位法學專家呼籲,不要以另類眼光看待同性戀者,他們隻是性傾向不同,但他們自身是正常的。從醫學研究看,同性戀者隻是和一般人在基因上有微弱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