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案昨見分曉 孫道臨等獲賠1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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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臨

  本報訊 著名表演藝術家孫道臨、童自榮、曹雷、梁波羅、唐俊喬聯合起訴正大青春寶藥業公司、上海焦點廣告公司侵犯肖像權官司昨天初見分曉。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上述五起肖像權糾紛分別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正大青春寶藥業公司、上海焦點廣告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向五位藝術家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孫道臨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45萬元,賠償童自榮、曹雷、梁波羅、唐俊喬每人25萬元。

  雙方產生爭議的起因,緣於2003年11月15日,上海教育電視台與正大青春寶藥業公司、上海焦點廣告公司共同舉辦的“青春寶健康三人行”觀眾見麵會,孫道臨等著名演員應邀出席活動,並分別收取了1000元左右的活動費。之後,《新民晚報》、《浙江日報》以及《解放日報》都對於該見麵會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報道。一中院經審理,證實《新民晚報》相關版麵所刊登內容的組成中,三分之二版麵是見麵會實錄,三分之一版麵是青春寶永真片廣告,兩組內容構成了一個整體的宣傳青春寶產品廣告,且該版麵為廣告版,故以讀者的角度來看,這一版應全部為廣告,而焦點廣告公司也確實預訂了當天《新民晚報》的整版廣告。“軟文”隻是廣告的一種形式。文章的性質均為廣告而非新聞報道。青春寶公司作為青春寶廣告的受益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此類廣告的繼續發布,導致《解放日報》繼續刊登類似廣告,應為共同侵權人。

  法院在綜合侵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幾位藝術家的知名度,以及正大青春寶藥業公司、上海焦點廣告公司做同類廣告可能支出的費用,並結合當前的市場因素酌情認定了上述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