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19年前被定罪“殺妻” 15年後真凶落網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七十多歲的老母一提起兒子所受的苦止不住滿眼的淚 淩晨,長春街頭,駝背的他著環衛製服,沿街清掃垃圾。他走幾步便停頓、站直身體、握緊拳頭狠捶幾下後腰,再吃力地繼續前行。這是王海軍留給記者的最初印象。2005年6月7日,蓖鹺>?俅翁と?9年前被定為殺妻現場的那個家時,房主李強微笑著迎了出來,王海軍黝黑的臉龐顫抖了一下,半晌沒有說話……   1986年10月,王海軍的妻子張金霞突然被殺,在他還沒從亡妻的悲痛中痊愈過來時,就被磐石警方列為殺妻疑凶,經近一個月的審訊、拘押,王海軍招認殺妻,在獄中度過了12年。   出獄後,王海軍無顏回鄉,寄居異地。讓他重想洗刷罪名的是2001年夏天一個老鄰居的電話。“好事啊,老王,金太植在煙台供認了,是他和王子富殺害的張金霞,你是冤枉的!”驚雷一般的消息讓王海軍潸然淚下。   妻子突然失蹤,丈夫成疑凶;被判刑15年,獄中不斷申訴;出獄後突聞“真凶”在煙台落網   本報記者赴煙台踏訪;煙台市檢察院對“殺妻案”提出6疑點   殺妻案引起吉林市政法委高度重視;“殺妻案”為何按疑罪從無處理   19年前成“殺人犯”   突聞“真凶”落網   妻子突然失蹤 丈夫成疑凶   王海軍出生在磐石縣的一個小鎮,1978年,高中畢業後,參軍、退伍做供銷員、考進鐵路係統工作、結婚、生子,生活軌跡平穩而令同齡人羨慕,每月66元的工資,在當地算得上高薪了,王海軍感覺生活充滿了勁頭。   但逐漸地,他的家庭出現了不和諧音符,王海軍和妻子吳某(前妻)的性格都比較剛烈,常常吵嘴。1985年秋,王海軍和妻子吳某正式離婚,2歲的孩子歸王海軍撫養(之後寄養在父母家中)。   不久,王海軍經人撮合認識了農村姑娘張金霞,小他5歲的張金霞溫柔、漂亮,兩個人相處融洽。1986年5月4日,他們生活到一起,過著“男主外女主內”的生活。“張金霞溫柔體貼,把我照顧得十分周到,我倆從來就沒紅過臉。”王海軍提起張金霞,仍不免感到一陣陣傷感。正當王海軍對新生活抱著無限憧憬時,讓他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1986年10月15日,王海軍值夜班。19時他從工區回家吃飯,突然想起還欠鄰居孫國強40元錢沒有還(國慶節時向孫國強借錢給孩子買衣服),就到一牆之隔的孫家去還錢,之後和孫一直下棋到21時。   當他回家時,發現張金霞不在屋裏。“金霞!金霞!”王海軍喊了幾聲,沒有回應,他以為妻子去廁所了,便離家上班。   當天23時30分許,王海軍巡道結束,發現妻子仍不在家中。這下他心裏“發毛”了,找遍了周圍的鄰居和親戚家,一直到第二天4時,妻子仍無蹤影……   很快,王海軍到鐵路派出所和煙筒山派出所報案。“我們當時發動了很多人一起找,包括單位職工,王海軍為了找張金霞一直沒有上班。”李有餘老人當時是王海軍單位的工會主席,也是王海軍、張金霞的婚姻介紹人。連同單位的三十多個人上山尋找,幾天下來,範圍擴大到周邊二三十公裏地,但仍一無所獲。   “王海軍,聽說東山上發現一具女屍,公安已經來了,你快去看看吧……”10月22日下午,王海軍一回家就聽到這樣的消息。他拚命跑到山下,撥開人群要往山上跑,但被警察攔住,說要保護現場。“為什麽我妻子的屍體不讓我看!”王海軍無奈地坐在山下,泣不成聲。   隨後公安部門對嫌疑人進行了排查,一一被排除後,王海軍成為嫌疑對象。   “警方把我帶到派出所取筆錄。可第二天詢問我時,竟然問‘是不是和張金霞經常打架’、‘有什麽證據能證明你當時不在現場’的問題,我隱約感到他們在懷疑我,之後對我連續訊問,我真是有天大的委屈說不出來啊。”王海軍情緒有些激動,聲音顫抖。   “王海軍殺妻”頓時成了小鎮裏最大的新聞。   王海軍:我是在“幫助教育”下承認了殺妻   王海軍努力平複激動的情緒:“10月23日、24日接連審訊兩天後,警察把我帶到了磐石縣看守所,隨後轉到吉林市看守所。從10月末到11月初,警方一天最少5次審訊我,他們告訴我早交代少遭罪。人不是我殺的,我怎能承認!”   “11月中旬開始,‘號裏’(看守所監舍)一個惡狠狠的犯人開始反複勸我招供,不從便拳打腳踢。後來,‘號裏’一些犯人看我可憐,開始勸我先招了,否則被打死家裏人都不知道,等到監獄時再申訴吧。我開始動搖了,害怕真被打死。隨後一天下午,那個犯人拿著木板狠狠打了我一頓。我服了,他開始教我如何‘殺死’我妻子:就說因為還錢和妻子發生糾紛,並開始打她,結果她撞在牆上,我也沒理她就去上班了,回家後發現妻子死了,又把屍體轉移到山上……連續的審訊我有些撐不住了,甚至一周都沒合過眼睡覺,我終於崩潰了。第二天上午,在警方再次審訊時,我招了。又過了十多天,檢察院又過來提審,我同樣招了……”   被判15年 獄中不斷申訴   1987年3月23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海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剛進監獄時,王海軍無心改造,經常向管教喊冤、寫申訴信,也記不清寫了多少封,淚水濕透了稿紙,但依然杳無音信。同年夏天,磐石縣人民法院複議該案,王海軍再次提出是被屈打成招的,但判決結果沒有改變,從此王海軍沉默了,他決定在獄中好好表現,爭取早日出獄。   “我剛入獄時,孩子總纏著爺爺追問:爸爸呢?我要爸爸!爺爺隻好欺騙他,說我到吉林出差了,一騙就是10年啊。”提到孩子,王海軍難過得有些激憤了,入獄後王海軍第一次見到兒子,兒子已經11歲了,知道父親是個殺人犯,兒子對他特別陌生。見到王海軍直往後躲,這一次短暫特殊的父子相見,讓王海軍在獄中哭了整整一宿。   突聞“真凶”在煙台落網   “1998年7月末,我得知將在8月3日假釋出獄。8月2日晚上,獄友們湊錢買來了好吃的,聚餐為我送行。那天晚上,我激動得一宿沒睡……”說到這兒,王海軍哽咽了。   “第二天中午,管教送我走出監獄,那時候我真是頭都不敢回,興奮得把生活用品拋到了草叢裏。回家路上我就想好了,先養足精神再幹點生意,全力照顧老人和孩子,彌補這麽多年來的損失。洗刷冤屈的弦我同樣緊繃著……”   王海軍說,入獄後單位就把他除名了,父母在人前抬不起頭來,1992年,父母舉家遷到了延吉市,經營了一家建材商店。王海軍出獄後,不論他如何解釋,別人總是笑著離開,王海軍絕望了,不願再回到磐石。他來到延吉市父母身邊,2000年他父親身體不好,王海軍接管了建材商店,生意經營得還算紅火。同年,經人介紹他與朝鮮(專題,圖庫)族婦女尹某結合了,生活還算安逸。   “老王啊,你知道嗎,殺害張金霞的凶手在山東煙台落網了……”2001年磐石市老鄰居老賈的一個電話,在王海軍的耳中無異於驚雷一般,他足足沉默了一分鍾,這一天真的來了?一時間各種滋味湧上心頭。老賈在電話那頭喊了半天,他才緩過神兒來。   老賈說,在和親屬聊天時,偶然聽說有個叫金太植的殺人嫌犯煙台落網,據說他背著好幾條人命,他交代的第一次殺人經曆,就是在東北磐石殺了一個女人,這個女人的丈夫叫王海軍。   王海軍心中再次升起申訴的希望,他變賣了建材商店來到了長春,開始了邊打工邊上訪的申訴之路。   2004年的聽證會駁回申訴   原來,2001年6月份,磐石人金太植(王海軍同事金太峰的弟弟)在煙台、青島等地連殺4人,在他被煙台警方抓獲後,還“額外”交代了當年曾在家鄉殺害了王海軍的妻子,同案還有當地村民王子富。金太植交代的時間、地點都與當年的案情非常吻合,王子富因為身患絕症,拒不承認罪行,後被遣返回磐石。王海軍拿到材料後,開始和律師不斷申訴,2004年,由於王海軍的不斷申訴,磐石市人民法院召開了聽證會,但結果仍是申訴被駁回。   本報記者調查實錄   A 踏查各地各方有說法   2005年4月,王海軍找到本報記者反映此案。究竟是誰殺了張金霞?是王海軍,還是在煙台供認殺死張金霞的金太植?本報記者曆時3個月進行全麵調查,在發現本案確實存在重大疑點並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記者陪同王海軍向吉林市有關單位遞交了上訪材料,吉林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培柱在得知這一消息後,十分重視,並於6月成立了由公、檢、法三家組成的聯合調查專缸椋?櫚骶?閃α慷醞鹺>?逼摶砂附?兄匭碌韃欏??p>  踏訪煙台   2005年5月27日,本報記者赴山東省煙台市開始了艱難的取證過程,力圖拭去該案積壓了近20年的塵土。金太植連續殺人案當年在山東省煙台市轟動一時,在煙台市警方當時的審訊記錄中,金太植共交代了先後殺害六人的供訴,其中就包括與王子富一同殺害張金霞的訊問筆錄,但是在當地媒體膠東在線2003年7月3日的報道中,本報記者發現耐人尋味的情況(摘錄如下)。   “昨天,凶殘成性,10天內連續作案,持械行凶殺害4人的金太植和趙文權在開發區公捕公判大會結束後被執行死刑。   沒有固定職業的金太植是吉林梅河口人。來到開發區後,他經常與金光小區居民張財、賈春伊等人打麻將賭博。金太植輸錢後,便懷疑張、賈合夥作弊,便將親戚趙文權從青島市叫回煙台,實施報複。2001年6月29日8時許,兩人攜帶鐵錘竄至張財家。趁獨自在家的張財不備,金太植用鐵錘擊中其頭部,並用菜刀割斷其喉部,致張財失血性休克死亡。中午,賈春伊的女兒陳微放學回家,被兩人捆綁在床上。一直等到晚上7點多,賈春伊才回家,一進門便被趙文權用鐵錘擊中頭部,並割斷喉部,失血性休克死亡。陳微也被兩人用繩索勒死。兩人逃走時,盜走了500元錢及一部西門子手機。   這並不是兩人合夥做的首起殺人案。開發區奇章村婦女呂某經常糾纏金太植,引起金太植反感。2001年6月19日,金太植通過電話與在青島的趙文權密謀,將呂某騙至青島市南區湛山路太平角海邊,用斧頭和石塊凶殘地向苦苦追求他的呂某砸去,惟恐呂某不死,他們又用水果刀刺割其雙腿和雙腳放血,致使呂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之後,兩人將呂提包內的4000元現金盜走了。”   作為王海軍殺妻案的關鍵人物金太植已被槍決了!在當地法院的判決中,為什麽沒有關於金太植是否殺害張金霞的定罪呢?為什麽在被捕長達兩年之久,金太植才被執行死刑呢?   煙台市檢察院:該案要通過申訴再審定清白   5月31日,記者先後三次趕赴煙台市檢察院公訴處,終於見到了當年金太植案的主辦檢察官陳劍峰。   記者:您對2001年金太植殺人案還有印象嗎?   陳劍峰:還有印象,當時這個案件(在煙台)很轟動。   記者:據了解,當時金太植交代了曾殺害王海軍的妻子張金霞,其中還涉及王海軍是否清白,為什麽最後金太植沒有定罪呢?金太植和王海軍,究竟誰是殺害張金霞的凶手呢?   陳劍峰(反問記者):哦,王海軍,是磐石市的吧,他沒翻案嗎?他現在怎麽樣了?   在(煙台)開發區公安分局抓獲金太植後,金太植確實交代了和王子富殺害張金霞的情況,煙台警方也聽說了王海軍的事情。當時金太植隻有口供,開發區公安分局的幹警還親自前往吉林調查,這裏麵涉及兩省之間的管轄問題,雖然金的口供大部分都能與現場的情況一致,但還是無法得到當地的確認。   記者:對於同案犯王子富為什麽沒有進一步追究呢?   陳劍峰:開發區公安部門把王子富從磐石市抓回來了,但是他當時已經是肺結核晚期,屬於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無法進一步訊問,後來隻好將他送回去了。聽說回去不久,王子富就死了。   記者:金太植為什麽被槍決了呢?   陳劍峰:金太植在青島、煙台先後殺死4人的罪行早已查明,但由於其中牽扯張金霞被殺一案,我們先後請示山東省檢察院,請求協調吉林省來人調查。金太植始終沒有被判決長達兩年,主要就是等待著當地能夠調查完張金霞被殺一案。其間,磐石市公、檢、法曾經派聯合調查組專程來過,但據說沒有什麽結果。金太植被查明的罪行,已經構成死刑,不便於長期羈押,所以在2003年執行槍決了。   記者:你認為該如何證明該案的真凶呢?   陳劍峰:從目前的證據看,試圖證實金太植是殺張金霞的凶手,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主要看王海軍的當年案子能不能定住,這是最重要的。王海軍要通過申訴、再審,才能最後確認自己是否清白。   煙台市檢察院對王海軍案提出6疑點   2001年12月20日,煙台市檢察院對王海軍案提出了6大疑點:   1.犯罪嫌疑人金太植供述的作案時間、地點以及作案過程與現場勘察、形勢科學技術鑒定書相吻合。   2.金太植在磐石實施殺人犯罪與其後在大連、青島實施殺人犯罪有相似之處,均是以某種原因將被害人騙出,以鈍器打擊頭部將被害人殺死。   3.張金霞的丈夫王海軍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自1986年10月22日至11月19日,經十次審訊,均不承認張係其所害。後來經反複“教育”,王承認因同張發生口角用拳頭打了張頭部兩下,又推張的頭部撞擊到牆上,見張倒下後,他才離開家。在庭審中,王海軍承認隻打過張,否認了張倒下。在監獄服刑期間,王海軍推翻了以前的供述,他是在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下才作了有罪供述,事實是案發當天他既沒與張金霞發生口角,也沒有推打過張。   4.法醫鑒定證實死者張金霞的損傷共有6處……上述損傷部位及損傷程度與王海軍供述的致死方式明顯不同,而與金太植的供述基本吻合。   5.公安機關認定王海軍家是第一作案現場,認定在鐵路東的山溝為第二現場,但在第一現場隻在王海軍家距炕麵63厘米高的牆上檢出微量血跡反應,經鑒定為O型,張金霞血型為O型,王海軍為B型,其餘無異常,但第二現場檢出大量血跡,不符合常理,而東山溝的現場情況,卻與金太植的供述相吻合。   6.王海軍案的其他證據均不能證實張金霞是王海軍所害。   求證磐石司法部門   6月6日、7日,記者分別走訪了磐石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以期求證,但幾乎都遭到了婉拒和躲避。   磐石法院一庭長:這件事我不知道   磐石市法院刑庭李姓庭長:金學誌他出門了(金學誌為原審法官,他的辦公室門還開著),這件事我不知道(磐石市法院之前就本案開過聽證會),你們不要瞎報道。   磐石公安局一副局長:不了解當年情況   磐石市公安局一名年輕的副局長,由於他不了解當年的案情,他表示在了解完情況後,在6日14時接待記者的采訪,但是到了14時,該局長表示突然有事,無法接見記者。同時他又說,王海軍的事情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他不了解,無法說清楚。記者轉頭尋找當年的辦案民警和主管領導,發現他們幾乎都外調和退休了,一時間難以找到。   磐石檢察院副檢察長:   當年被定罪可能排除了證據不足   6月6日10時許,記者來到磐石市檢察院起訴科,這裏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於19年前的案件,他們不了解情況,當年的辦案人員早已不在檢察院工作。目前,檢察院隻能查到案卷的附卷,其起訴的主要證據移送到法院。此外,副檢察長金某表示,2003年,磐石市政法委曾組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相關領導赴煙台市調查此案。當時,金太植供認殺害張金霞一案在公安機關未被定案。   記者提出:“在王海軍案庭審時,檢察官張恩福曾當庭詢問:王海軍打張金霞所致傷口與屍檢的6處挫傷不符,為什麽最終還是被定罪?”   金某表示,如果口供與鑒定不一致是不允許起訴的。當年王海軍被定罪可能是排除王海軍作案的證據不足。   記者了解到,當年的檢察官張恩福已調到吉林鋁業公司,並從保衛科科長的位置上退休。幾經周折,記者在吉林鋁業公司家屬宿舍找到了張恩福,但張諱莫如深,隻是再三表示,快20年了,不記得當年的情況。   兩位律師的看法   金太植律師:金太植殺張金霞有可能   “金太植親口向我承認是他殺了張金霞。”吉林潔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顏世華表示,他是金太植當年委托的律師。2001年,他受金太峰委托為其弟辯護。11月30日,他和同事在煙台市第二看守所會見了金太植,金太植詳細地交待了當年殺害張金霞的情況,作案的時間、地點、對現場情況的說明均與張金霞案現場吻合,交待很詳細。這是金太植殺的第一個人,從犯罪心理學角度,第一次作案記憶都很深刻,記得具體。此外,在幾次提審中金太植的交代一致,他共殺6人,每一起案子警方都核實了,說明他所交待的情況是真實的。   煙台警方不對金太植殺張金霞一案定罪,可能也是牽扯到王海軍冤案的事,這要等重新審理後才會真相大白。   王海軍律師:王海軍殺妻移屍疑點多   2001年,王海軍聘請了吉林兢誠律師事務所姚振興律師進行申訴。姚律師說,除了煙台市檢察院提出的疑點,還有兩個異常的地方:王海軍說移屍是怕別人發現,可他在扛屍時未進行任何包裝,如果遇到人不能交待,這也不合常理;還有,在水溝棄屍的方向也不對,溝是南北向的,王海軍在東麵棄屍更省事,更直接,可他口供稱在西邊扔到溝裏,等於繞了一圈兒,不合常理。”   但是,現場情況與金太植的口供卻很吻合。姚振興表示:“屍檢時在張金霞的胃裏發現小根蒜,證實死亡時間是飯後4小時左右死亡,這與金太植20時將其騙出來,殺人的作案時間是吻合的;屍檢現場勘察發現死者鞋上有大量泥土,王海軍是工人,家裏沒有耕地,張金霞不用種地,正常情況下,鞋上不應有大量泥土,但金太植稱張金霞在溝內遭王子富強奸時掙紮過,鞋上有帶大量泥土的可能。” B 舊案疑雲:誰是凶手?   王海軍的筆錄   記者翻看了幾份警方訊問王海軍的筆錄,一份1986年10月22日的訊問筆錄顯示:   警方:你們東山上死的人是你什麽人?   王海軍:是我愛人。   警方:怎麽死的?什麽時間?   王海軍:怎麽死的我不詳細,10月15日她走的。   警方:你要詳細、具體、真實地向我們交待這幾天的情況。   王海軍:15日晚上7點我到家,我說要把孫國強的錢送去,愛人問我還多少,我說還20元,她說少還點吧,這個月要多買點大米。   之後,我就到孫國強家,還下了幾盤棋。回家發現大門開了,我走時已把大門拴上了。   屋裏屋外都沒找到愛人,當時快到九點了,我以為她到她姐家了,就沒在意。半夜我下班回來看還是沒人,屋裏還和走之前一樣,燈也亮著,炕上的被也是好好的。我有點著急,前後院找了一遍,沒有,找到梁海清家……16日、17日兩天還是沒有,18日上午找到煙筒山派出所報了案。   警方:以上情況屬實嗎?   王海軍:屬實。   據王海軍的律師姚振興講,從1986年10月22日至11月19日近一個月時間裏,辦案人10次訊問王海軍,王海軍均如此供訴,但11月19日以後,王海軍的口供卻出現了巨大差異。   突變的口供   1986年11月19日的訊問筆錄是這樣的:   警方:你回去怎麽考慮的?   王海軍:通過多次教育,這次我該說的全說。   警方:進行教育後,你要講實話。   王海軍:……下午三點半我們吃的飯,吃的大米飯、山上的小根蒜、土豆片炒芹菜……我說把孫國強錢給送去,她(張金霞)問我送多少,我說先送20元……我從箱子裏拿出錢數出20元,拿錢往外走……到孫國強家看下棋,快到晚上九點了,我們倆一起走的。我到家(時)大門開著。   我沒有上孫國強家之前,我到箱子裏取錢,我說給孫國強的錢得送去,她說那買糧食怎麽辦,一點糧也沒有,我說這個不用你管。她不讓我拿錢,同時說今後就沒糧了,我說也用不著你借,她拉我不讓我送那些錢,這時我用左手推她前顎創(撞)到炕牆上了,推得比較重,這時她不吱聲了,然後我去孫國強家還錢……   至晚上九點鍾左右,回來時燈亮著,看她之後我喊她,她不吱聲,我上去扶她起來了,歪坐著,扶她之前她身體倒在炕上,我看她沒有氣了,我馬上把燈閉了,然後從窗戶往外邊看,沒有別人,我把她腳拉到炕邊,給她穿的高根(跟)皮鞋,原來鞋代(帶)兒就記(係)著。   我用左肩膀扛著她上半身,頭朝前腳朝後,我右邊背磁卡工具兜子,上鐵道往北走,順著小道奔大道,沒上大道前,我的兜子掉下來了,我背兜子,我愛人也掉地上了,然後又扛起來,是左手把著她的右肩膀,右手拉住她的左腿,奔小道一氣到山上,放到鬆樹林上邊有一塊地,地邊有草,把她放在那裏,然後我就去交牌(上班)……   三點多鍾,我到山上放屍體那,到那我把她用兩手托起來,奔溝上邊過去,溝兩邊下去的,沒在溝東麵下去,當時她頭部進溝上邊,放時右腿在外邊,我用手抬右腿壓在左腿上。   警方:你發現人死了,為啥要移屍體呀?   王海軍:就是怕別人發現……   警方:你交代的屬實不?   王海軍:屬實。   隨後在11月20日和11月21日的兩份訊問筆錄中,內容與11月19日基本相同,隻不過王海軍在交待傷害妻子細節的過程更為詳細。   金太植的口供   2001年7月25日15時40分,金太植在煙台市第二看守所的訊問筆錄是這樣的:   金太植:……當時我家住在磐石縣煙筒山鎮“前程”火車站的鐵路職工住宅房。住我家這排最東頭的一家有一個女的,我不知道她的名字,隻知道她丈夫叫王海軍。   這個女的才嫁過來兩三個月,幾次接觸後這個女的和我產生了感情,也發生了性關係。後來我自己處了對象,這個女的知道後就很不願意,幾次找我談,要和我保持關係,並說,以後要和她丈夫離婚和我一起過,那時,我不想和這個女的結婚。   ……我記得最後一次是秋天,這個女的丈夫不在家時,她又把我叫到她家去,還是和我談要和我保持關係的事,並威脅我說如果不同意就把我和她的關係宣揚出去。我一聽,就產生了殺死她的念頭。   當時很晚了,我就對這個女的說我要去買盒煙,我出去後就找到一個叫王子富的,王子富答應和我一起殺這個女的。我讓王子富在火車站等著我。我去這個女的家裏,騙她說我來了一個朋友,想一起出去談談……我和她一起出她家門,出門時,我在她家門前的一道矮牆上,順手抄了一把瓦刀,插在我後腰上,準備用這把刀殺這個女的。   我和王子富把這個女的領到離火車站約200多米遠的東南方向的一座山上,當時天黑了,在去山上的路上,這個女的害怕了,不想跟我倆走,這時王子富就用手臂夾住這個女的脖子,另一隻手用線手套捂住這個女的嘴,我在後麵抬這個女的腳,把這個女的抬到山坡上,有一條溝,我倆就把這個女的放溝裏,看四周沒人,就準備殺死這個女的。   在殺之前,王子富對我說,反正要殺死她,要和她“玩玩”(指強奸她),這樣我對王子富說你弄吧,我把瓦刀放旁邊,就到一旁等著。王子富後來強奸完了……這個女的突然一把推開王子富,起身就跑。由於她的褲子沒提起來,絆住了腳,沒跑多遠就摔倒了。   這時,王子富抄起瓦刀,追上這個女的後就砍她,我也上去用瓦刀砍她,把這個女的砍死了,我們砍的是她的頭部……殺完這個女的後,王子富到10多米遠的地裏的苞米稈垛處抱了一捆苞米稈蓋住了屍體。當時王子富說要點火燒,我沒同意,怕火光引來人。   這樣我倆把瓦刀就近用土埋了,之後我們就回王子富家,王子富把衣服(棉襖)脫下來放灶坑裏燒了,後來我倆還喝了酒。第二天這個女的屍體被發現了,縣裏公安局的人來了,我聽說後來公安局懷疑是她丈夫王海軍殺的她,還把他抓了,好像後來還判了刑。   第二份筆錄:我先打了她一拳   2001年7月26日訊問筆錄是這樣的:   警方:你和王子富具體是怎麽殺死那個女人的?   金太植:當時王子富強奸那個女人時,我就在他們旁邊不遠。這個女的起身逃跑時,經過我身邊,我迎上去就朝她臉上打了一拳。接著王子富追上來後用瓦刀刀背朝這女的頭右側砍了一刀,後來我接過瓦刀,也用刀背朝這個女的頭上砍,當時她背朝我,我記得是打在她頭左側,這個女的被打倒了。王子富怕她沒死,又打了幾下,都是打的頭部。   第三份筆錄:我和她在那約會過   2001年11月26日的訊問筆錄是:   警方:你把殺人的過程詳細講一下。   金太植:……那個山在鐵路東邊,山上100米處有一片黑鬆林,以前我和那女的在裏麵約會過。我們三人順著上山的一條土路往上去,走了大約200多米,路旁有一個水衝成的大坑,深有1.60米,寬有2米左右,不規則的橢圓形大坑……   多份煙台市公安、檢察機關對金太植的訊問筆錄中,金太植也都交待了第一次殺人是殺害張金霞,隻不過將作案時間回憶到1985年、1986年左右,將犯罪過程描述得更加清晰細致。    C “殺妻案”現重大轉機   “殺妻案”引起吉林市政法委重視   6月上旬,王海軍“殺妻”一案引起吉林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培柱的高度重視。劉培柱專門召集吉林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領導開會,要求迅速成立專案組,再次調查王海軍一案,重點複查“張金霞被害案”。   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郝君說,2001年,他們曾專程趕赴煙台,先後四次提審金太植,2005年6月,郝君再次赴煙台,調閱大量卷宗和走訪相關人員,最後得出結論,認為王海軍殺妻案疑點較多,金太植殺害張金霞,也沒有直接證據,僅憑口供無法確定。   6月20日,吉林市公安局專程來本報通報《關於王海軍傷害案件的複查報告》,其中提到:   “經調閱王海軍故意傷害案全部卷宗,以及金太植故意殺人、搶劫案有關在磐石市殺害張金霞的部分卷宗,谘詢了吉林市司法醫學鑒定委員會孫國良、柳世傑法醫,並赴煙台市,與辦理金太植故意殺人、搶劫案的公安機關偵查員吳迪、李升、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徐處長、檢察員陳劍峰充分交換意見:一致認為張金霞被金太植所殺的證據不足,其供述與現場勘察、法醫鑒定在作案時間、地點、手段、犯罪起因等多方麵不符,僅憑其供述,不能認定張金霞被害係金太植所為,煙台市開發區公安機關在移送起訴時未移送該起案件,後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請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但最高人民檢察院未予答複,在向煙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該起案件未起訴,在煙台市法院生效判決中,也未認定該起案件。”   關於王海軍申訴案件處理意見   “關於王海軍傷害案,其供述與現場勘察和法醫鑒定也存在諸多疑點,專案組認為不宜認定,應按照疑罪從無,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由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申訴程序依法妥善予以處理。”   7月19日,磐石市法院第一審判庭,在李琦審判長的主持下,殺妻疑案正式重新開庭審理,王海軍的10多名親屬都趕來旁聽,法庭內異常肅靜。審理中,王海軍在庭上激動地再次喊出:我不是殺妻凶手……   “殺妻案”為何按疑罪從無處理   王海軍“殺妻”案證據不足,為什麽19年前被判罪?而今又要按“疑罪從無”處理呢?有關法學專家認為,這主要是我國新刑法出台後,在保護當事人權利方麵有了飛躍。   昨日,就王海軍一案記者采訪了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保民律師事務所主任修保。   記者:“王海軍殺妻案證據存在諸多疑點,19年前他為什麽會被判刑?這是否屬於錯案?”   修保:“不能說19年前對王海軍的判決是錯的。19年前,我國適用舊刑事訴訟法,強調有罪推定原則,即證據不足、可定罪可不定罪的情況,按有罪判決。比如前不久的佘祥林案,當年也可能是按有罪推定的原則來判決的。”   記者:“為什麽現在專案組認為王海軍殺妻案不宜認定,應按照疑罪從無處理呢?”   修保:“這正是新刑事訴訟法在保護當事人權利上的飛躍。新刑事訴訟法強調了無罪推定原則,即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推定為無罪,這樣大大減少了當事人被冤枉的幾率。如果王海軍或佘祥林案發生在現在而不是在十幾年前,都不可能被判刑。”   記者:“新、舊刑事訴訟法在保護當事人權利方麵還有其他改進嗎?”   修保:“新、舊刑事訴訟法還有兩方麵差異:第一是擴大當事人權利方麵,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律師會見、律師代為申訴控告的權利,舊刑事訴訟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第二是舊的刑事訴訟法隻規定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新刑事訴訟法擴大了當事人上訴、申訴的權利。從前因證據不足而判刑的不予國家賠償,繼新刑事訴訟法後出台了賠償法,因證據不足而判刑的也能得到國家賠償。”本報記者 劉爽 王振東 顧然 本組圖片 本報記者 惠禾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