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為取證重讓老板強奸 同性性侵害法律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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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晨報報道了安徽男孩孫軍外出打工,竟然遭到男老板張永多次性侵犯的消息。記者最新了解到,為了取證,孫軍回去讓老板張永強奸自己。   返回取證再次遭到強暴   孫軍對記者說,他在實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離開了張永,並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打算為自己討回公道。到了派出所後,有關人員說他沒有收集到證據,派出所也沒有辦法立案,並說強奸案的關鍵證據是他的體內要遺留下那老板的汙物。   “為了能搜集到這些證據,我當天晚上又回到了倉庫。”孫軍說,老板張永見他又回來了,很是高興,讓他聽他的話,一定不會虧待他。到了晚上,張永就迫不及待地爬上了他的床,他拚命反抗,但由於自己身材瘦弱,根本就不是張永的對手。張永在把孫軍的衣服扒光後,就趴在了他的身上……   後來,在進行過程中,由於實在疼痛難忍,孫軍掙脫了張永,取證也就失敗了。   老板否認對孫軍性侵犯   孫軍在取證失敗後,覺得雖然不能使張永受到刑事處理,也應該對他進行民事索賠,於是孫軍來到了法院,想自己起訴老板張永,可法院也問孫軍要證據,並說惟一的辦法就是老板張永自己承認對孫軍進行過性侵害。   隨後,法官對張永進行調查,但張永堅決不承認。“如果他要告我,那就請他拿出證據來,我們在法庭上見!”張永說完後走了。而之後,孫軍和法官就再也找不到張永了,張永的手機停機了,也不到倉庫去了,生意全部交給自己的女兒打理。   同性性侵害法律有空白   “孫軍的遭遇很值得我們同情,但我國法律上對同性之間的性侵害沒有處罰規定。”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孫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孫教授介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強奸罪是采用強行的方法和婦女發生性關係,在法律條文上是指男性對女性,受害人必須是女性。所以從現行的法律這個角度來講,孫軍受到的這種侵害,如果說是真實的話,他也很難用刑法的方法來歸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