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北京一停車管理員紮車胎 DV拍下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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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架上取下鐵錐

■走至目標車前

■下黑手紮漏車胎

■作案結束

■轉身離開

■將作案工具放回空調架

  本報記者報道 停車管理員在不屬於自己管理範圍的區域對汽車進行收費,本就是違規行為,而以紮車胎的方式對拒絕交費的停車人進行報複,則更是錯上加錯的違法行為。近日,一名停車管理員楊某就因此受到了警方的處罰。

  昨天,讀者李女士來電告訴記者,在朝陽區朝外南路陳經綸中學門口,有一片空地是學校為學生留出停放自行車的地方,當晚上學生放學後,這裏有時會被來租用學校場地打球的羽毛球愛好者用來停車。而馬路對麵停車場的管理員經常會來向停車人索要停車費,凡是拒絕交費的車輛,車胎都會被紮。

  5月27日晚上9點多,當停車管理員楊某對拒絕交費的車輛進行報複時,恰好被路過的群眾用DV拍攝下來,而他也因此被扭送到朝陽分局進行處理。

  記者從熱心群眾提供的光盤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楊某事先將一根鐵錐藏在路邊一個空調架中,當其確認事主不在現場,且附近也沒有行人時,便迅速取出鐵錐作案,然後將鐵錐又放回到附近的空調架中。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朝外南路的陳經綸中學門口,經有關人員指認,27日晚的案發地點就在學校圍牆外路邊的一塊黃色廣告牌下。馬路對麵的停車管理員告訴記者,他們每個管理員都有自己的負責範圍,馬路對麵的那片空地是學校的,不屬於停車公司的管理範圍,但是包括楊某在內的不少管理員都經常過去向停車人收費,“但是紮車的就他一個。”

  隨後,記者又從學校保安處了解到,這片空地確實是歸學校所有,除了白天學生在這裏停放自行車,晚上來打球的車輛停放在這裏也可以,學校不會幹涉,而馬路對麵的管理員來收取停車費的事情他們也有所了解,但是出於各種原因,學校方麵對於這種行為也沒有深加追究。“估計出了這事(指紮車人楊某被處理)後,他們也會收斂一些吧。”保安最後告訴記者。

  昨天晚上,記者又收到了事主發來的傳真,在這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明,楊某因紮車胎進行報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而楊某也在決定書上簽字,表示服從處罰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