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13歲賣花女致大出血 驗DNA抓住摧花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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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本報曾報道了年僅13歲的賣花女被摩托車搭客仔強奸的慘案。半年多後,該名摧花狂魔終於難逃法網!記者近日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了解到,該名歹徒將為此在鐵窗中度過14年牢獄生活。

  13歲少女被摧殘

  去年11月20日淩晨,13歲的賣花女婷婷(化名)在天河城北門等車回白雲區棠溪。一名搭客仔把她帶到了完全相反的地方,在天河五山某個偏僻的地方,這名尚未發育完全的孩子就這樣被搭客仔強奸了。但當搭客仔發現婷婷大出血後被嚇壞了,塞給她20元錢讓她自己打車回家去,並威脅她不許告訴其他人。在途中,婷婷告訴出租車司機她被壞人強奸了,出租車司機立刻報警並把她送醫院搶救。

  DNA找出了真凶

  事件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警方也全力開展對該案件的偵破工作。去年9月,五山的一起搶劫案引起警方的注意。一名叫董海貴的搭客仔企圖搶劫一名女子,被治安員抓獲。董海貴的體貌特征與警方一直查找的強奸犯罪嫌疑人十分相近。董海貴的血液資料被送檢。10月15日,檢驗結果表明他的DNA 與強奸嫌疑犯留下的精液樣本完全一致。

  在鐵一般的事實麵前,董海貴承認了強奸婷婷的事實。同時,董海貴還供述,他還在同一地點強奸了一名16歲少女阿梅(化名)。經調查,現年30歲的董海貴已是一個一歲孩子的爸爸。多年來,他一直在廣州駕駛摩托車搭客為生,據其妻子稱他一般淩晨3點才能回家。

  對檢察官詢問一概“不知”

  然而在庭審中,董海貴當庭推翻了在公安機關的口供。他隻承認搶劫的事實,而對強奸的事實隻字不提,對於檢察官的詢問,他一概回答“不知道”。檢察機關出示了大量證據證明其強奸事實,3名受害人更是能夠對其一致指證。

  天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董海貴強奸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搶劫罪亦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最終應服刑14年。

  同時,在庭上被害人婷婷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要求賠償醫藥費1萬元,精神損失費50萬元。但法院認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證據不足,判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