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美女碩士疑“被包養”丟工作 平日著裝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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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天上午,中國人民大學應屆碩士畢業生王小姐(化名)告訴記者,她不排除將深圳中興通信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王小姐原本已和該單位簽好三方協議,卻被他們以“被包養”為由解除合同。   王小姐向記者訴說道,去年12月份,她與深圳中興通信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可今年5月9日卻突然接到該公司通知,稱其生活作風有問題,欲與其解除協約。王小姐說:“公司一共給我打過三次電話,第一次說人多了,不要我了,第二次反問我‘你不知道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嗎?我們聽說你被包養了’。”王小姐覺得莫名其妙:“我應聘的是國際融資,這是很累的工作,如果我被人包養,怎麽可能做這種工作呢?”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證明王小姐被包養的證據。   王小姐所在學院和班主任知道此事後,還開了一份證明,證明經過調查“包養”一事不存在,希望用人單位來校麵談,將此事澄清。但中興公司第三次致電王小姐時說:“不需要再寄資料,不管‘包養’一事是否存在,我們都要跟你解除合同。”王小姐隻好又奔波於各大招聘會,但此事給她帶來巨大的負麵影響。“這件事耽誤我近六個月的時間,而且就業辦的老師和同學都知道這件事,我的名譽也受到嚴重影響。”王小姐說。   王小姐的班主任袁老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說“被包養”是在侮辱王小姐人格。袁老師還說,在大學畢業生工作難找的大環境裏,王小姐能很快找到年薪很高的工作難免惹人嫉妒,不排除被別人告了“黑狀”。同時,袁老師也認為,王小姐著裝打扮有些“暴露”,給別人攻擊她留下口實。   “可能因為我長相還不錯,又找了個年薪十幾萬的工作,會招一些女生嫉妒,但我跟周圍人的關係都還可以,想不出誰會害我。”王小姐怎麽也想不通。   公司反應   今天上午,記者采訪了一直跟王小姐聯係的中興通信公司國際融資部熊小姐(音)。她說:“是不是她找到了報社?這個問題我沒有辦法回答你,你找公司對外宣傳的部門吧。”隨即掛斷電話。該公司總機稱,對外宣傳部門的電話不能外泄,可以找人力資源部門。直到記者截稿時,一直沒有撥通人力資源部的電話。不過,據王小姐說,該公司同意支付她2000元違約金。   律師說法   大地律師事務所的王剛律師介紹,王小姐和用人單位既然已經簽訂協議,他們之間存在一種合同關係,建立和解除合同都應該有足夠的理由。如果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王小姐“被包養”為由解除合同,是對王小姐個人名譽權的侵害。而且“包養”這個詞不是法律用語,它的概念不好解釋,它的後麵通常加上“二奶”、“情人”等詞,是個有人身貶損意思的詞。用人單位以“生活作風有問題”為由跟被雇用者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名詞解釋   《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必須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畢業的學校、學生要去的單位三方簽訂,故稱《三方協議》。協議中明確了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學生報到、學校派遣、單位接收等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這裏的違約責任通常以違約金的形式出現。   作者:曹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