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兄弟食人案回顧:用慘絕人寰形容都顯蒼白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法庭再曝隱情:食人腎是因有人流產要補身!   食人惡魔法庭謝罪:愧對父母、愧對社會!   本報訊(記者廖明 郝冬白 陳霞)5月20日11時20分,經一天半審理震驚社會的沈氏兄弟殺人食人案結束了庭審,庭審再曝隱情:食人腎是因有人流產要補身。沈氏兄弟對自己犯下的不可饒恕的行為當庭謝罪:愧對父母、愧對社會。杜素容、關某某、趙美英三被告深深悔罪,並希望法庭能再給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法庭傳真   審法庭再曝隱情:流產補身食人腎?   沈長平的辯護人安利在法庭上再揭隱情,食人腎髒並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最先提起的。當時李春玲剛做過人流,認為身體虧損大,要補補身子,於是提出食人腎髒。 稿件二   公訴人:   蘭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程磊,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韓培盛,李斌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   法庭組成人員: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副院長張彤擔任審判長,張鋒,嶽龍擔任審判員,李金梅擔任書記員。   案件性質:   以搶劫財物為目的殺人案件。   案件兩大特征:   給本案被告趙美英擔任辯護律師的甘肅太平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向東接收記者采訪時說,本案的兩個特征非常明顯。   挾迫作案 拉其入夥   殺人惡魔沈長銀,沈長平每到一地,一般都是先從娛樂場所物色一名坐台小姐,通過威逼利誘,控製住這名坐台小姐,然後就挾迫這名坐台小姐去誘騙一名有錢的坐台小姐,再讓被控製的坐台小姐殺掉被騙來的坐台小姐,逼迫被控製的坐台小姐“入夥”,再繼續尋找坐台小姐。   為防發現 專殺“小姐”   沈長銀,沈長平為什麽專門殘殺坐台小姐,張向東律師結合沈長銀,沈長平的供述和他們二人的犯罪事實分析說,坐台小姐作為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一個特殊群體,流動性很大,被人殺掉、特別是連屍體都被處理掉後,就很難引起人們的注意,這也就造成了沈長銀,沈長平兄弟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連續殺掉11名坐台小姐才被抓獲的悲劇。   本報記者 李海生 張鐵梁   指控與辯護   指控沈長銀:搶劫、故意殺人。   辯護:認罪(沒有辯護人)。   指控沈長平:搶劫、故意殺人。   安利律師辯護:食人腎髒並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最先提起的。當時她剛做過人流,認為身體虧損大,要補補身子,於是提出食人腎髒。   指控李春玲:搶劫、故意殺人。   辯護:李春玲是在沈氏兄弟的脅迫下才殺人的。如果李春玲當時不按照他們說的去做,她自己性命難保。因此,在這起搶劫殺人案中,李春玲隻是幫助沈氏兄弟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律師建議對李春玲應按搶劫罪定罪,並希望從輕處罰。   指控杜素容:搶劫、故意殺人。   邢晨軍律師:杜素容是被沈氏兄弟脅迫參與犯罪行為的,是他們讓杜素容幫助誘騙坐台女,好尋找下一個目標。當時在蘭州市城關區甘南路犯下的殺人案,就是沈氏兩兄弟抓著杜素容的手殺了被害人。所以請求法庭能對杜從輕處罰。   指控關某某:搶劫、故意殺人。   辯護:關某某是在完全不知沈氏兄弟真實目的的情況下參與作案的,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另外,關某某也沒有實施搶劫行為。沈氏兄弟對關某某進行殘忍的脅迫手段,使關某某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請求法庭能夠對關輕判。   指控趙美英:搶劫、故意殺人。   太平洋律師所張向東:對趙美英應以搶劫罪定罪,趙美英在這起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而且趙美英有立功表現。當時趙美英跑出來後去公安機關報案,人家還以為她精神有問題,建議她到醫院去作個精神病鑒定。張律師說:“試想一下,如果沒有趙美英的報案,這麽大的案件又怎麽能偵破?還不知有多少人再次遇害。”他請求法庭對趙美英減輕或免除處罰。 稿件三   趙美英:“兄弟食人魔”的終結者   本報記者專訪辯護律師張向東   5月20日晚上7點多,本報記者在定西南路一個不起眼的小飯店采訪了本案第六被告趙美英的辯護律師——甘肅太平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向東。   來自山清水秀的隴南,但頭頂早已“荒漠化”張向東律師和記者已相識多年。   趙美英有重大立功表表現   記者剛一問他為趙美英辯護的情況,他就非常激動地說:“沒有趙美英的及時報案,沈長銀,沈長平犯罪的事實就不會這麽早的暴露出來,也就不會引起公安部的重視和通緝。在公安部門破獲這個案件上,抓獲沈長銀,沈長平兄弟的過程中,趙美英有重大立功表表現。為了體現法律的公正和社會的正義,根據她的悔罪態度和立功情節,我認為應該在3——10年的範圍內給她量刑,並適用緩刑。”   9.37元存款招來禍端   趙美英,女,漢族,1979年2月9日生,山西省五台縣靈鏡鄉灣子村人,初中文化程度。從小父母離異,和爺爺奶奶在一起過活。   趙美英太原賣鞋的過程中,認識了“兄弟食人魔”的幫凶李春玲。李春玲誤將趙美英 9.37元錢的存折看成了9萬元並告訴了沈長平,沈長平和沈長銀商量後,決定對趙美英下手。   2004年4月9日, 趙美英被騙到 “兄弟食人魔”租住的房子並被控製起來,“兄弟食人魔”將趙美英的存款折子盜竊回來發現該存折隻有9.37元錢時,就用手鉗子夾住趙美英的手指頭毆打,並用刀片在趙美英臉上搓來搓去,威逼誘騙趙美英找個有錢的人來。   年齡大救了趙美英的命   趙美英被逼無奈,在“兄弟食人魔”的誘導下,以轉讓鞋攤為由,於4月12日,找來了1979年出生的楊誌玲。   楊誌玲被誘騙到出租屋後,“兄弟食人魔”將楊誌玲捆綁起來,搶劫了她身上的財物,當他們知道楊誌玲有一個12000元的存折後,就逼迫趙美英以楊誌玲朋友的名義和沈長平一道到楊誌玲住的地方找存折,但沒有找到。   連續騙來兩個女子,但都沒有錢,“兄弟食人魔”決定殺掉其中的一個。在殺掉趙美英還是楊誌玲時,沈長銀,沈長平發生了分歧,沈長平主張殺掉趙美英,但沈長銀認為應該殺掉楊誌玲,留下趙美英,理由是楊誌玲年齡太小,以後指不住事。沈長平聽從他哥的意見,決定殺掉楊誌玲,在死亡線上走了一圈的趙美英因年齡大得以死裏逃生。   誰殺的楊誌玲有分歧   據沈長銀供述,趙美英一刀捅死了楊誌玲。但趙美英卻說,當時沈長銀抓著她的手拿著一把尖刀在楊誌玲的身上捅了一刀,楊誌玲叫了起來,刀在掉在了浴缸中,因沈長平害怕窗外施工的民工聽到,就殺了楊誌玲。但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同時指認是趙美英一刀捅死了楊誌玲。楊誌玲之死,是真的如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所說,還是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對趙美英報警的報複,因楊誌玲的屍體已被沈長銀,沈長平熔掉,真相不得而知。   男朋友救了趙美英   殺了楊誌玲後,“兄弟食人魔”指派李春玲監視趙美英到商城轉讓鞋攤,並限定在當晚7時將轉讓款拿回來。   趙美英來到鞋城,趁機把自己遭綁架的情況告訴了同在商城的男朋友劉某,劉某以“自己女朋友的事不用別人管”為由趕走了李春玲。   警察把趙美英當成了精神病   下午2時許,趙美英和她的朋友馬上來到太原市公安局找局長報案,門衛擋住不讓進去。找到大案處,大案處讓他們到案發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區分局報案。   此時,李春玲又打來電話說,務必要將轉讓鞋店的款子在當晚7時送到“兄弟食人魔”的手裏,趙美英以鞋攤還沒有轉讓掉為由拖住了“兄弟食人魔”。   3時許,接警後的刑警們看到趙美英蓬頭垢麵,所說作案手段又及其殘忍,都認為她是個精神病患者。建議她到醫院去作個精神病鑒定,如果沒有精神病,公安局再立案。   趙美英為了說服警察,就帶著 刑警們到化工市場去找銷售硫酸,鹽酸的買主。一核實,果然有這回事,太原警方才決定組織力量,抓捕“兄弟食人魔”。   沈長平掛彩脫逃   當晚8時許,太遠警方才來到沈長銀,沈長平,李春玲居住的出租屋,因警方動作太慢, 沈長平發現持槍敲門的警察後,用腳踹開房屋窗戶(1樓)上的防護攔,和沈長銀跳窗脫逃,警方開槍打破了沈長平的毛衣,沈長平隻是擦破了一點皮。沈長銀,沈長平挾持出租車逃出太原城。刑警隻抓獲了幫凶李春玲。   公安部發出通緝令   太原警方雖然沒有抓住“兄弟食人魔”,但抓獲幫凶李春玲後,“兄弟食人魔”的犯罪的事實被暴露出來,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公安部發出B級通緝令,開始在全國沈長銀,沈長平兄弟。 稿件四   公訴人:用慘絕人寰形容都顯蒼白   法庭上,主訴檢察官程磊代表公訴機關指出,被告沈長銀、沈長平無視國法,流竄各地,指使、脅迫被告人李春玲、杜素容、關某某、趙美英共同多次搶劫他人錢財,並殺人滅口。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沈長銀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關某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趙美英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訴人說,從被告犯罪的社會層麵上來說,在我們的執業的生涯中,它與平時指控的案件有很大不同。第一次麵對這樣的犯罪案件,我們內心深深感到震撼。他們因做生意失敗後,不是用其他方式從頭再來,而是把報複的對象選擇在流動性較強的坐台小姐身上。犯罪主觀性比較大。   公訴人說,此案所暴露的社會問題非常大,遇到壓力和失敗後,當事人要選擇合理的方式來發泄和舒緩心理;從本案看,出租屋管理相當混亂,在出租房屋時,不少房東見錢就租房,即便有時發現異常情況,也不報案,反而是清理後繼續出租;這些坐台小姐,沒有做到自尊自愛自強,而是貪圖享受,想快速致富,卻成了沈長銀、沈長平追逐殺戮的對象;從關某某15歲就參與作案看,反映出犯罪低齡化這個社會問題。這些犯罪分子的行為,用慘絕人寰的來形容都顯得蒼白無力,隻有用法律對沈長銀、沈長平依法嚴懲,才能營造安寧和諧的社會環境。  最後陳述:   沈長銀:對趙美英的辯護律師有意見,我沒有威逼趙美英殺楊誌玲,是趙美英一刀捅死楊誌玲的。   沈長平:和我哥說的一樣。   李春玲:和沈長銀、沈長平說的一樣。   杜素容:我是被沈長銀、沈長平挾迫的,不是自願幹的,老家四川還有一個1歲多的小孩,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關某某:我的年齡小,以後的路還很長,我是被沈長銀、沈長平挾迫的,請求法院從寬處理。   趙美英:對楊誌玲的遇害表示深深的內疚,我對不起死者的家屬。   本報記者 李海生 張鐵梁   自我辯護:   沈長銀:沒有啥辯護的。   沈長平:沒有啥辯護的。   李春玲:我是被挾迫的,請求從輕處理。   杜素容:我是被挾迫的,請求從輕處理。   關某某:我是被挾迫的,請求從輕處理。   趙美英:對楊誌玲的遇害表示深深的內疚,我對不起死者的家屬。   本報記者 李海生 張鐵梁   一名律師的反思(圖徑:新聞中心攝影廖明安利)   ——訪沈長平的辯護律師安利   為食人惡魔辯護什麽呢?這是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由於不公開審理,記者無從聽到法庭上唇槍舌劍的碰撞聲。昨天傍晚,記者在雄意律師事務所采訪了沈長平的指定辯護人安利律師。談談此案,一頭卷發,有些詩人氣質的安律師頓時陷入沉思,表情凝重。他說,沈氏食人兄弟案已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它更是一樁社會案件,有許多方麵值得反思。   可悲的二等功   安律師介紹說,當時一名案犯曾向太原警方報案,竟被當成了精神病對待。由於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導致又發生了本不該發生的6起殺人案。而此案最終告破後,曾經不接報案的公安機關竟然榮立了二等功。這是可悲的立功。教訓十分深刻。   負麵人生作品   “這已不是一個案件,而是負麵人生作品。”安利說,從法律角度上看,也許沈長平已失去了法律寬恕和諒解的平台,但沈長平還有善良的保留,“在我與他的談話中,他多次提到人必須孝順父母,他因未能孝敬父母而深深內疚。同時他對自己所做所為,以及逼迫其他被告人參與作案深度悔恨,他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沒有我們這兩個壞蛋,她們不會有今天。”從這一心理圖形上可以看出,沈長平麵向社會,在懺悔和謝罪。可惜,也許這一切來得太晚了,但畢竟透露出最後一滴良知。   欠缺教育直接導致生存力下降   安律師說,當社會進入知識經濟的時候,教育缺失的直接後果就是生存力下降。他在法庭上談到了教育危機現象。他說:“當人們憤怒之餘,人們會逐漸冷靜下來,我們發現沈氏兄弟連初中都未讀完。僅受過初中教育的人,他們在社會上的生存能力和抗衡力上遠不比那些受過更高教育的人群。由於他們知識貧乏,自然會導致能力的缺陷和無助,生存力非常脆弱,當他們遇到生存危難時,他們很有可能用犯罪來謀生,來保全自我的生存價值,因為他們沒有潛在的生存適應力,因為這個社會的主導力量是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的流程,他們的教育級別早已危在旦夕。我並不是在這裏危言聳聽,我們的9年義務教育製是一種不飽滿教育,這種教育能確保多少生存安全?令辯護人質疑,沒有學上,流失在社會上,他們會做什麽?反思應當是我們共同的社會責任,除了經濟上的貧富差距,還附加著教育上的貧富差距,他們在忍受雙重的貧富差距,這是不能回避的課題。   安利認為,沈長平一案,從民意調查來觀察,呼聲最高的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或者是手段如此變態,是令人發指的。“但我更多想到的是,平民憤,不應當是法製的惟一手段。一個社會的文明是多元的,需要多個支點來撐起這個社會的公平、和諧及陽光普照,並且迫切需要搭建心理文明環保生態,隻有在這種豐滿的文明框架內,才能有效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