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父親強奸親生女兒兩年共180多次並致其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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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東莞訊 (記者 尹仁祥 通訊員 陳斯 王創輝) 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東莞市兩級法院從去年已結案的4萬多件案件中評出的十大案件。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國輝點評了案件。   案例實錄 生父奸淫女兒致其懷孕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7月中旬的一天淩晨3時許,東莞人蔡金求在其家中趁親生女兒蔡××(時年15歲)睡覺之機,強行脫掉她的內衣,蔡××因為懼怕他的淫威不敢反抗,蔡金求當場將她強奸。據蔡金求庭審交代,之後,他自己每星期就強奸女兒蔡××兩次,截至2004年6月案發前,他共計強奸蔡××達180多次,並使其懷孕。他的老婆發現自己的女兒懷孕並證實是自己的老公所為後,立即帶著女兒到當地警方報案。   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蔡金求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法官點評:該案是東莞近年來所僅見的強奸親人的案件。被告人蔡金求在兩年間數次強奸自己尚未成年的親生女並致其懷孕,其道德淪喪,獸行令人發指,依法嚴懲旨在警示現實社會中利用特殊身份關係侵害婦女權益,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防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同居23年判賠償23萬   陳某與遊某於1981年相識並確定戀愛關係。一年後在東莞市常平鎮新市二街同居,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得到當地市民的認可,但兩人沒有到有關部門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1995年雙方共同出資在該鎮板石霞村興建了七層樓的鋼混建築房屋一棟,1999年建成後,該房屋的產權證登記為遊某的名字。之後,遊某又與一河南籍婦女馮某同居並致馮某懷孕。遊某欲結束與陳某的同居關係,並不讓陳進入兩人居住的房屋,還將該房屋的部分房間出租給他人,兩人正式分居。陳多次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財產,但遊某則否認雙方有同居關係,拒絕分割財產。   法院以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係,並認定有夫妻共同財產,對陳某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給予支持,判處遊某補償陳某租金221674元和精神損害費10000元。   法官點評:該案的焦點是雙方事實婚姻關係是否成立。該案依據婚姻法中對事實性婚姻有具體界定的條款,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同時,已經建立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應辦理法定的登記手續,否則受到傷害將難以得到合法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