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半夜查賣淫嚇壞女孩 被其家屬索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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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本溪訊 (記者 楊雯潔) 有人強行闖入房間,嚇得獨自待在床上看書的媛媛(化名)抽搐不止。事件造成20歲的媛媛急性應激障礙,至今仍住院治療。   昨日9時許,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警察夜查嚇抽女孩   據檢察機關介紹,去年9月1日晚,在未經過領導批準、未著警服、沒有攜帶工作證件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身為本溪平山公安分局崔東派出所巡長的董某,與“線人”王明權到工人派出所管轄的歌廳準備抓嫖娼賣淫現行。   進入歌廳時,未表明身份就將歌廳門外一個小房間的房門毀壞,進入該房間,導致正在房間裏休息的媛媛受驚嚇而住院治療。   王明權承認是自己率先闖入房門,隨後媛媛便受到了驚嚇。據媛媛的父親聶平說,事發時,媛媛正獨自一人在房間看書,王明權用腳踹開房門後,直接跳到床上,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逼住媛媛,董某則點亮手電筒對準媛媛,媛媛當時就被嚇抽了,蜷縮在角落裏。   當晚,媛媛被送往本溪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後經遼寧省精神衛生中心鑒定:媛媛為急性應激障礙,其發病與2004年9月1日被驚嚇造成心理創傷為直接因果相關。   事發後,董某於去年10月9日被拘留,王明權則一直潛逃,今年2月1日落案。   兩名被告人互相推諉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董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與王明權非法搜查個體業戶的經營場所,造成他人急性應激障礙的後果,兩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非法搜查罪追究刑事責任。   董某在法庭上的情緒一直比較激動,他承認當時向領導請示查處毒品交易,而此前,王明權多次向其提供該歌廳容留賣淫嫖娼,而且是在接到值班人員的指令後,才來到崔東派出所管轄之外的歌廳。同時,董某表示因為工作證要換新的,所以當時沒有證件,又因為需要偵查,所以未著警服。董某認為,造成女孩受驚嚇的直接原因是王明權闖入房間。   王明權則認為,當晚行動的目的董某並未告知,自己也不知道該歌廳是否容留賣淫嫖娼,事發後第3天,董某找到他,稱“就說是你接的舉報電話”。王明權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受董某支配采取行動,如果沒有身為警察的董某在場,自己也不會闖入歌廳。   遭嚇女孩父親索賠150萬   當庭,歌廳業主聶平委托律師向兩名被告及平山公安分局索賠150萬元人民幣。   “畢竟涉及到孩子以後的撫養費和治療費,但我寧願不要這筆錢,隻要他們還我一個健康的女兒。”聶平告訴記者,“女兒剛從衛校畢業,本來準備找工作,可是現在她還在住院,原來挺開朗的孩子,突然變得性格孤僻起來,我都不敢帶她上街,一走到人多的地方,她就嚇得渾身哆嗦。”   庭審一直持續到當日17時30分,法官當庭並未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