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臉仗著長得帥傍已婚富婆 騙財不成淨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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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仗著自己長得帥,遂傍中年已婚富婆,以為把富婆騙到手,錢財也到手了。可惜,這個小白臉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同居雙方的財產和夫妻財產不同,前者並非法定共有。近日,市一中院二審判決該男子“淨身出戶”。   35歲的劉劍(化名)是我市城郊一農村居民,排行老幺,一直好吃懶做,因此沒成家。但因俊朗的外表和“天才”級的口才,圍繞在劉身邊的女子不斷。1998年一偶然機會,劉認識了比自己大9歲的已婚富婆林平(化名)。   林和丈夫早在1997年就已分居,但其夫對她經濟上仍很“支持”。林多愁善感,劉與她不到兩個月就同居了。2001年,林花錢以自己名義,買了一套價值15萬元的房屋和一輛價值30萬元的帕薩特轎車。次年,林平又投資30萬元購置設備開了家公司,劉劍專當她的司機。隨後,林與丈夫協議離婚。   2003年底,林和劉鬧分手。劉稱:“分手可以,財產分一半。”多次協商不成,劉竟上法庭討財產。一審法院認為,兩人同居期間共同經營公司,應對其共同購置的財產收益分割,判決劉得到了“帕薩特”和近40萬元的存款。   林不服上訴。今年初,市一中院二審認為,房子和車子都是林自己掏錢買的,不是同居共同財產。同時,男方隻是女方公司的司機,無證據證明其出資並參與了公司經營,最後判決劉劍“淨身出戶”。   法官說法   要分同居財產必須自找證據   昨天,市一中院民一庭婚姻家庭審判庭審判長李立新介紹,財產分割涉及同居財產分割和夫妻財產分割。法律規定:夫妻財產係法定共有,離婚時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證;而同居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   養老保險屬夫妻共有   李法官介紹,所謂夫妻財產“法定財產共有製”,指隻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反證或雙方另有約定。包括工資、獎金、各種合法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但接受繼承或贈與時指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夫妻共有。同時,婚前財產在婚後8年、貴重生活資料在婚後4年也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   離婚後若對分割協議反悔,或實際履行中有爭議,同樣可起訴。   同居財產案法院必判   李法官稱,對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會受理,但要求分割同居雙方財產的,法院必須受理。一般說,同居關係中,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認定是誰的。另一方不同意,則必須提出充分證據。法院審判中,將重點關注此類爭議財產是否屬於同居雙方“共同購置”或者“共同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