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色魔專門強奸幼女 自稱“我控製不了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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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很公正。”昨日,一名因犯強奸罪和盜竊罪被法院一審宣判死刑的男子聽到判決後低聲地說。而一名被害人家屬聽到這樣的判決後說:“就是把他千刀萬剮也不過分!”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被告人在不到一年時間內使用暴力強奸了8名11歲至14歲的幼女、1名15歲少女和1名18歲女青年,情節及其惡劣,後果嚴重,並盜竊作案7起,價值3萬多元。   “斯文男”專門強奸幼女   被告人李某,28歲,外形消瘦、皮膚白淨,戴著一副金絲邊眼鏡,給人感覺非常斯文。   2002年7月的一天,家住沈陽市皇姑區的11歲女孩早早(化名)中午放學回家吃飯,在自家樓道內,早早突然被一個斯文的叔叔拽住,一把尖刀架到了脖子上。“不許喊,喊就一刀殺了你”,早早在恐嚇威逼下被拖到了頂樓緩步台處,然後被捆住手腳強奸了。   2003年6月的一天,家住沈陽市大東區的14歲女孩妞妞(化名)放學後獨自在家寫作業。突然有人敲門,妞妞問“誰呀”,門外傳來“我是一名高中生,給我開門找你有點事兒”的回答。天真的妞妞打開房門,“高中生”進屋後將妞妞捆綁後強奸。   就這樣,斯文的李某在不到一年裏強奸作案10起,而這個數字還僅僅是法院認定的,因為有的被害人家屬不肯報案,也不願意指認。李某交代的其它強奸作案沒有認定。   血樣抽檢現出強奸犯原形   李某還是一名攀爬大盜,經常在半夜攀爬陽台入室盜竊,足跡遍布沈陽市內及其郊區,盜竊名表、現金、首飾等財物涉案3萬多元。2003年7月25日,李某因為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起初,李某並沒有交代自己的強奸罪行。   當時,為了偵破很多未破案件,全國公安係統將犯罪嫌疑人資料統一上網,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精斑、DNA鑒定等資料。李某被抽取了血樣進行鑒定。   結果,經過網上比對,發現李某與南京一起強奸幼女案件有關。經過再次提審,李某才交代自己曾經在南京某地強奸一名幼女,並在江蘇也作過案,以及在沈陽作案數起。   強奸犯16歲開始作案   聽到李某被判死刑,他的妹妹哭著說:“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做下這麽多事,他有女朋友,而且我看他天天在家裏呆著不出門啊。”李某的父親說:“也沒看出他有什麽心理疾病,就是不愛說話。”李某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有心理疾病”,但法庭沒有采信。   據了解,李某在1993年,其16歲時就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999年他剛出獄不久又因為猥褻婦女罪被判刑3年;2002年5月12日釋放十幾天就又開始強奸幼女作案。關於作案動機,李某說“我控製不了衝動”。   家長要保護好孩子   此案主審的洪法官說:“這個案件讓人揪心,很多被害人家長反映,自從孩子出了事後完全變了個人,不愛說話,總一個人躲在屋內,連父母都不願意接觸。膽子特別小,走路總回頭看……”法官提醒家長,一定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注意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