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挖出八旬病友眼珠 醫院監控錄像成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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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情恍惚的高淑玲老人無法告訴家人那晚發生了什麽。 3月1日晚上8時許,北京市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二樓女區特別處置病房內,精神分裂症患者李蓮萍突然發作,將83歲的同屋病友高淑玲眼球挖出。雖然病房內裝有攝像頭,有兩台監視器可以查看,其中一台還要求24小時有人監視,但事發時,沒有工作人員監控到危險的到來,以致未能製止慘劇。   這一嚴重的特殊的傷人事件發生在特殊的地點,特殊的人群中。目前,傷者家屬和醫院就責任問題仍未達成一致。精神病醫院內發生慘劇   病房夜裏傳出慘叫聲   3月1日晚上,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二樓病房內,一聲慘叫突然傳出。正在女區巡視的劉護士趕了過去,她發現病人高淑玲臉上和被單上有許多血跡,李蓮萍在旁邊手舞足蹈,並叫嚷自己也不想活了。劉護士立即通知值班室護士和總值班室的護士長。   在當晚的護理記錄單上,護士寫道:“接班後,患者(高淑玲)意識清楚,臥於床上。20時,被一突然衝動的病人將左眼抓傷,大夫當即檢查病人,可見組織脫出,視力檢查不合格,立即通知總值班室,打120送往同仁醫院眼科急診治療。”   這份記錄單也證實,事發後,醫院的工作人員沒有發現高淑玲不隻是被抓傷。   當晚8時40分,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副院長李廣友在家裏接到匯報電話,20分鍾後,他緊急趕到同仁醫院。晚上9時許,同仁醫院決定進行眼部手術,並表示,有可能摘除眼球。按規定,這種手術需要病人的家屬簽名。由於當時精神病防治醫院無法找到高淑玲家屬的電話,工作人員隻得緊急與高淑玲的單位和轄區派出所聯係。第二天淩晨3時許,醫院終於聯係到高淑玲的兒子李剛。   “春節前我剛給大夫留下了手機號碼,他們竟然找不到,結果讓我母親在醫院躺了7個小時才動手術。”李剛氣憤地說道。   讓家屬們難以接受的還遠不隻這些,動手術前,同仁醫院醫生才發現,老人的眼眶內沒有眼珠。   床下發現傷者眼珠   在得知高淑玲的眼珠“丟失”後,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副院長李廣友立即電話通知護士在病房內尋找,但得到的答複是沒有找到。   3月2日清晨5時40分,高淑玲的眼部手術結束,由於沒有眼珠,她的左眼永久失明。上午9時,高淑玲被送回精神病防治醫院,該醫院的護理記錄單顯示———“返院後,患者意識清楚,問話能切題回答”。   跟隨母親返回醫院的李剛一家,看到病房地上、床單、大衣上的血跡已經全部被清理幹淨,李蓮萍已經被搬離,但病房內仍為5名患者同住。“出了這麽大的事,怎麽還能擠在一起住,我們當時就要求立即改為單人病房。”李剛的愛人孔小妹說。而更難讓家人接受的是,坐在病床上的李剛,突然發現門口的床下有一黑色物體,走近一看,竟是母親被抓落的眼珠,“我當時就抑製不住自己的情緒與護士吵了起來,這裏的管理已經混亂到我們無法容忍,對待病人的態度太惡劣、太隨意了。”李剛說起當時的情況直流眼淚。   昨天下午,李剛陪同母親前往同仁醫院複診。老人左眼蒙著紗布,神情恍惚,她無法告訴家人當晚發生了什麽。   當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麽?醫院為何沒能及時阻止慘劇的發生?   李剛提出查看醫院的監控錄像,他認為,作為一家專業的精神病防治醫院,院方應該有足夠防護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李剛得到的回複是,沒人看到監控錄像,醫院也未錄下事發的過程。   家屬質疑院方看護不力   質疑一   危險病人為何與他人混住   傷人的精神病患者李蓮萍今年46歲,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院長助理閆桂霞證實,李蓮萍患有精神分裂症,她的突然傷人,醫學上稱之為“抑鬱性擴大的自殺行為”。這種行為的人,在傷人時往往自己也不想活了。   對此,高淑玲的家屬認為,既然李蓮萍有傷人的可能,醫院就不應該將其與其他患者安排在一間病房。對此,精神病防治醫院表示,之所以將李蓮萍安排到這個病房,是因為該病房有監視器,能更好地監視病人。   “這種病本身就是屬於重症。”回龍觀醫院精神科專家陳彥方介紹說,在醫學上,對於這種病人,應該防自傷、防他傷、防毀物和防外走。“應該有專門的醫護人員每10分鍾到15分鍾進行一次巡視,要是嚴重的話,還要保證24小時的監護”。   質疑二   監控錄像成為擺設   高淑玲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發病時不吃飯,隻是不斷地自言自語。1984年她被家人送進了回龍觀精神病防治院,1998年,被原單位北京市玉器廠轉到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高淑玲所在的病房叫“特別處置病房”,是整個病房區唯一有攝像頭的病房,二樓離病房20多米的值班室和4樓的總值班室各有一個監視器可以看到病房內的情形。當時兩值班室都有人值班。同時,女區還有一位護士巡視。然而,三重防護都沒能使院方在第一時間發現病房內的慘劇。   “當天的錄像功能沒有開。”副院長李廣友解釋說,監視係統是院方三年前主動安裝的,作用是為了更好地照顧病人和檢查護士是否認真巡視。   病房二樓值班室內,共有兩台監視器,一台用於監視樓道,一台用於監視高淑玲所在的病房。記者看到,監視器可以清楚地看到高淑玲和李蓮萍的病床。“二樓的這台監視器是要求24小時有人值班的。”李廣友承認,當時護士就在值班室內值班,但卻“沒有看到監視器上發生的事情”。李廣友說,他事後讓該護士寫了當時的情況說明,但這個說明也沒說清楚到底護士是在監視器上看到了而沒有及時製止,還是根本就沒有看到這一事件。   四樓的總值班室的監視器同時還有錄像的功能,但是“裏麵隻有一盤帶子循環地錄,時間很短。”李廣友承認,“當時四樓監控室有人,但監控器沒有開。”   事態進展   醫院三天後給答複   事發後,高淑玲的家屬向體育館路派出所報了警,民警隨後過來了解了情況並做了筆錄,“隨後民警告訴我們,這件事情發生在精神病院內,不歸他們管理”。   3月2日、3日兩天,李剛一直陪著母親住在精神病院內。3月4日,李剛一家來到崇文區衛生局信訪辦反映情況,當天辦公室人員通知他們7日上午過來。   3月7日上午,崇文區衛生局鮑亞範局長,與包括書記、副局長在內的領導和醫院楊愛民院長一起,跟李剛一家協商解決。當天決定第二天上午拿出解決方案。   崇文區衛生局辦公室主任吳國強告訴記者,得知此事後,醫政科科長張濤去醫院看了患者。“傷者的情況確實很慘,我們看後也很難受。”吳國強說,作為醫院的直接主管部門,他們現在也無法對此事的責任做出判斷,隻是組織各方坐下來談一談,爭取能夠協商解決。   昨天上午,原定拿出解決方案的院方提出,先進行醫療鑒定,確定責任後再談如何處理。到了中午,院長楊愛民打電話過來,決定不做醫療鑒定,3天後給答複。   記者了解到,醫院目前正在就賠償金額進行討論,院長楊愛民以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專家觀點   醫院應負全部責任   “我們醫院負有一定的責任。”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副院長李廣友同時認為,醫院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他表示,院方也在和傷人者李蓮萍家屬商談,要求對方也要負擔一定責任。   李剛一家對此並不接受:“我把病人放在這裏了,費用全部交齊,是醫院看護不力造成的後果,我不能要求一個精神病人對此承擔什麽責任。”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田小穹教授認為,崇文區精神病防治醫院應該在這次事故中負完全責任。“精神病人通常被認為是沒有行為責任,在家則由家人負責監護,在送到醫院的那刻起,監護責任就轉移到了醫院。”田教授認為,如果病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醫院沒有對其采取特別有效的看護、治療措施,又造成後果的,可以被視作失職。一旦精神病人侵犯別人、或遭到傷害,即使是病人自殘,都是醫院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所以一切後果都應由醫院承擔。   田教授同時表示,傷人者李蓮萍及其監護人不應該承擔責任。“這種傷人的侵權行為,是根據過錯原則確定責任的。病人有病,家屬是沒有過錯的,家屬將病人送到醫院後,實際上對病人已經沒有了監護能力,所以病人家屬對此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作者: 畢磊 唐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