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拍照手機對準女浴室 公共場所沒隱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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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近日,許多讀者反映同樣的遭遇,有的讀者剛拿到新房鑰匙,多家裝修公司就打來了電話;有的讀者剛買了商品,就有人發來推銷信息,個人資料因何頻頻被泄露?人們已開始對隱私權受到的威脅感到惴惴不安,該如何管理和防範此類事件的發生,已經是一個不容回避的社會問題。3月2日,侯小姐向記者講述了有人使用可拍照手機而令她感到恐慌一事。針對目前因手機拍照而引發的事件層出不窮的問題,記者進行了明察暗訪。   講述   侯小姐:可拍照手機令我恐慌   3月2日,家住天津紅橋區丁字沽的侯小姐前來本報,向記者講述了她在某洗浴中心更衣室裏更衣時,旁邊有人使用可拍照手機而令她感到恐慌一事。   據侯小姐介紹,她當時從樓上的洗浴間來到一樓女更衣室時,看到從對麵男更衣室出來的兩名男子在玩手機,其中一名男子拿著自稱新買的帶攝像功能的手機炫耀著,舉著它四處拍攝,看到侯小姐兩人還不停地笑,穿著浴衣的侯小姐頓時感到心跳加快,飛也似的跑進女更衣室……在更衣室裏更衣時,發現旁邊有位女士正在使用可拍照手機通話。侯小姐說,雖然當時那位女士正在打電話,並沒有任何拍照的舉動,但當看到那個微小的攝像鏡頭正對著自己時,心裏還是感到不安,隻好匆匆忙忙換好衣服,逃出了更衣室。   侯小姐憂慮地說:“目前在健身房、遊泳池等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人們對身邊的同性往往並不設防,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被人偷拍。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甚至將偷拍的照片張貼上網,使之在網絡上廣為流傳。因此她希望媒體對此事予以反映,以引起一些場所工作人員及有關部門的注意。”   明察   廠商:提供更方便的服務   3月3日,記者調查發現,眼下手機生產廠家為增加賣點,在手機拍照技術上互相攀比。在這種狀況下,手機的拍照技術日漸完善,但同時也為偷拍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首先,攝像頭的隱蔽性越來越強。攝像頭已由最初設計在手機背麵改為設計在翻蓋上,進而設計在轉軸上。其次,消費者對高清晰的拍照手機興趣頗濃,生產者便在高清拍照手機上大做文章,已有部分廠家推出百萬像素的照相手機。另外,拍照手機的外表和普通手機相差不大,不仔細辨認,很難區分。在這種情況下,手機偷拍者可以很輕鬆地進行偷拍,並且很難被發現。   對於手機偷拍,手機生產廠家對此態度大多為“廠家沒有錯,應該呼籲消費者正確使用手機”。   一位手機廠商表示,他們在高清晰度拍照手機上花費了大量心血,初衷是讓消費者能夠更便捷地使用拍照功能。該廠商表示,除了努力使自己的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方便的服務,廠商別無選擇。   網絡:照片多為近距離偷拍   隨後記者上網瀏覽發現,網上流傳的偷拍照片,主角大多是衣著性感的女性,不少女士更是穿著低胸或寬鬆的上衣,以致偷拍者有機可乘。記者在兩家網站上看到,眾多暴露的偷拍照片發自全國各地。從背景看,多數照片是近距離偷拍的,且大部分是在公交車上偷拍的。   偷拍者:遇到漂亮女孩就拍   張同學(某高校大三學生):我遇到漂亮的女孩就會用手機拍下來,然後把這些圖片作為資料進行搜集,平常沒事的時候可以自己欣賞,有時還和同學交流。我覺得這樣挺好玩的。   李先生(某公司職員):以前我新買手機的時候,對攝像功能覺得很好奇,有時上街我發現有特點的人,就會用手機照下來,有時候我上網進入論壇時,也會把拍到的照片在網上發布。   看法   正方:偷拍正常   影視公司職員(男):出於商業目的,我經常會去執行“偷拍”的任務,我覺得沒有太大的關係,反正競爭對手也都這麽做,如果我不去“偷拍”,就會吃虧,但是我並沒有偷拍過別人的生活照。   某美容院老板(女):遇到這種事情很無奈,但也挺正常的。我不會因為害怕被偷拍,而放棄穿暴露的衣服上街。如果真的不小心被別人偷拍下來了,我隻是希望他們千萬別拍到我的臉,更不要把我的照片在網絡上公開。   某影樓攝影師(男):我喜歡“偷拍”,但從來沒有想過要在網上傳播,也很少將照片保存。很多時候,我無非是想試試手機拍照和影樓攝影相融合的效果。   反方:偷拍無理   攝影愛好者(男):作為攝影愛好者,用相機記錄下精彩一刻是為了追求美。不過,手機拍照的效果有限,即使是被拍者擺好姿勢,也不會有太完美的效果,更何況是偷拍?偷拍者真的很無聊。   市民張某(女):雖然有的人不怕別人看,願意在公眾場合穿得很暴露,但是,不怕看並不等於她不介意被隨意拍照,尤其是惡意的偷拍。   我不清楚這是否有法律方麵的問題,至少在道德方麵,我很難接受用手機偷拍的方式。   某公司王某(男):我在公司經常上網,無意中會瀏覽到一些被偷拍的照片,雖然這些照片沒有暴露被拍者的麵部,但我還是非常痛恨偷拍者在網上傳播的行為。   暗訪   “拍照一族”:交換偷拍照片取樂3月3日晚上,記者在河西區某娛樂城暗訪時發現,該娛樂城的大廳裏坐著幾個濃妝豔抹的年輕女子,每人手裏都拿著一部最新款的可拍照手機,她們一會兒擺著各種姿勢互相拍照,一會兒對著台上正在進行表演且穿著十分暴露的女演員進行抓拍。拍完之後,幾個人還相互發送以此取樂。   當一位服務生從記者身邊走過時,記者裝作很不經意地問:“這些女孩幹什麽呢?”這位服務員低聲告訴記者:“她們都是‘拍照一族’,每晚都來此拍照,主要是拍一些比較暴露的照片,相互交換取樂。”   “明義”律師:取證難是主要問題   據了解,目前本市尚沒有因手機偷拍而引起法律訴訟的案例。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本市明義律師事務所沈雁群律師。沈雁群律師說,從《刑法》上看,現在對“偷拍”行為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民法》範疇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有明確的隱私權保護條款,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但套用現行法律審理手機偷拍案件難度較大。”沈律師認為:“難點主要集中在取證上。”他解釋說,一是,通常這類照片上被偷拍者的臉部多數不全;二是,受害者無力舉證,如何查到偷拍者是受害者麵臨的最大難題。另外,此類案件屬民事侵權案件,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責任理所當然地落在了受害者身上。   “圓通”律師:偷拍是侵權行為   本市圓通律師事務所有關律師闡明,從司法的角度看,現有的法律對於規範手機偷拍帶來的問題已經有一個基本框架,隻是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而已,但立法有個基本原則,就是不能“就事立法”。   實際上,依據現有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是可以進行“救濟”的。在公共場合偷拍他人,這是對他人權利的一種侵權行為。因為人自身有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名譽權等很多的人格權,偷拍侵害的實際上是屬於人格權的一部分。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是沒有權利淵源的。不過,一般被侵權的主體是不特定的,因此這個行為實質上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構成了對整個群體的威脅,所以這是一個社會管理的問題。   律師指出,可以考慮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手機製造商在手機的包裝上注明“手機攝像功能不能用於偷拍”等。   新聞鏈接   擬訂《草案》可拘留偷拍者據了解,擬訂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已經將偷拍等行為列入處罰範圍。《草案》明確規定,偷窺、偷拍他人隱私的將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專家:沒有傳播是注視行為   法律專家表示,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一個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場合的部分不算隱私。人們在公共空間裏被拍照,實質上同“被人看在眼睛裏”沒有什麽區別,因此,如果用手機拍他人照片,但沒有加以傳播,他的拍攝行為就如同他的注視行為一樣,沒有侵犯對方的肖像權;或者隻是將人的某個部位拍進去,但看不出這個人是誰,即使公開發表出去也不構成侵犯個人隱私權或肖像權。隻有對私人空間的個人行為的偷拍,或未經許可對他人肖像進行傳播和用於盈利,才構成侵權,屬於法律製裁的範疇。   心理專家:偷拍者存在心理問題   有關心理專家認為,從心理角度上講,偷拍其實滿足的是一種“偷窺”心理。其產生主要來自兩個方麵,一是好奇心;二是心理壓抑不能很好釋放,結果以非常態的方式發泄出來。   一般來說,偷拍者存在不太嚴重的心理問題,但是如果沉溺其中,一天到晚就盤算著這回事,就非常需要進行心理輔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