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昭通賣孩子就像賣白菜 警方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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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記者偷拍下的幾個還未被人販子出手的孩子。
昭通五個痛失孩子的母親。

  賣孩子就像賣白菜

  大雪紛飛中,馬安瓊一動不動地站在昭通汽車中心站的進站口,眼睛木然地盯著來來往往的人流:她在尋找兒子——4歲零2個月的小李鑫,這是她在2004年最後一天所作的最後努力。

  馬安瓊是雲南省昭通市市民。12月4日下午,李鑫被人叫到外麵玩,一去便沒了蹤跡,後經證實,李鑫是被人販子拐走了。馬安瓊心急如焚,痛哭了好幾天,她和丈夫一道,在市內汽車站、火車站等處張貼了無數尋人啟事,希望好心的人們能提供線索助他們找回孩子。

  如今,馬安瓊就站在她自己親手貼的尋人啟事旁,過多的憂慮彷徨讓才36歲的她顯得比實際年齡要蒼老許多。盡管她知道這樣做希望非常渺茫,但她不願放棄任何一個機會。

  在她所貼的啟事上麵,還有一張尋人啟事,是一位名叫吳越的年輕母親所貼,上麵還附有3歲失蹤幼童吳帆一張大大的照片,清秀逗人的形象讓路人唏噓不已。

  這種場景對昭通人來說早已司空見慣,中心站一位工作人員說,車站的柱頭、窗口、牆壁上,每隔三兩天都有一批尋人啟事貼上來,雖有明令禁止張貼這些東西,但有關部門阻止不了那些傷痛欲絕的父母。

  就在馬安瓊茫然尋找自己孩子的同時,不遠處的看守所裏,29歲的母親吳晴(又名吳望芬)望著鐵窗外的雪花,也在擔心著自己的兩個孩子,不同的是,她是涉嫌拐賣8個幼童的犯罪嫌疑人,不久前被公安機關抓捕。此時她淚流滿麵,念叨著自己的孩子會不會凍著、餓著,她問辦案刑警自己會不會被判死刑,會不會永遠見不著自己的孩子了……為了立功,她開始交代她從前隱瞞了的一些事實:在什麽時間什麽地點通過哪個人販子將多少“貨”賣到什麽地方。

  “貨”是人販子的“專業術語”,指被販賣的幼童。一歲半以下的幼童稱為“小貨”,一歲半以上的稱為“大貨”。多年從事打拐的刑警周強(化名)感喟地說,一個“貨”字裏麵,飽含了多少血淚!在人販子眼裏,那些被他們買賣的幼童,哪裏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生命?

  周強說,昭通的人販子已猖獗到令人無法想象的地步:“我感覺他們賣小孩就像賣白菜一樣。”周強解釋說,這句話的含義是,人販子們賣小孩很隨意,不怎麽避諱,兩個互不相識的人販子可以在一些場合很隨意地談到買賣小孩,甚至一個電話就可以決定一批小孩的買賣。

  昭通是雲南的一個縮影,1998年以來,拐賣幼童的犯罪活動在雲南各地都有發生。

  昆明市多年從事打拐工作的刑警趙建國(化名)說,滇中、滇東北的昆明、文山、曲靖、昭通是重災區,而這四個地區又呈現出不同的特點:昆明主要是民工子女被拐賣,文山、曲靖以拐賣為主,而昭通,除拐賣外,自生自賣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在昆明,自2000年至2004年8月,昆明市公安局記錄在案的兒童失蹤被拐案共350起,失蹤兒童352名——這是個很保守的數字,據了解,由於種種原因,昆明的拐賣幼童案立案率不到25%。

  而文山則出了一個有名的“拐賣村”——龍乜村,自1993年至1996年期間,全村75%的成年人參與過販賣幼童。1997年,這個村被公安部掛牌通報。1998年,雲南省、文山州及廣南縣公安部門組織了一次打拐行動,龍乜村83戶人家中有45人被抓捕,這45人至少拐賣了104名幼童。

  雲南省婦聯曾對販賣幼童的火車運輸線做過研究,研究人員透露,最保守的數字是,雲南每天發往外省的8趟列車,每列車至少有1名被販賣的兒童。

  而據了解,人販子運輸販賣兒童還有汽車和人力背運兩種途徑,其中汽車最為普遍,全省遍及鄉鎮的汽車運輸網絡中每天有多少幼童被販賣,則根本無法統計。

  猖獗的人販子導致雲南頻頻發生震動全國的拐賣大案。2004年,公安部掛牌督辦,由雲南、福建警方聯手破獲“2·26”特大拐賣兒童案,抓獲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達80餘人,而此案中,查實被拐賣幼童多達60餘人。

  趙建國有一個3歲的兒子,他為那些遭受厄運的家庭感到悲哀。他聲音低沉地說,無論是作為一名刑警,還是一位父親,他都在時刻準備為解救被拐兒童挺身而出,但現實讓他漸漸成了一名悲觀主義者:“我們千方百計地想去打,但很多時候我們無能為力……打不過來……看到的事情太多,除了給我增添許多難過,也時時在提醒我,有一天厄運不要降臨在我的頭上”。

  利益鏈及運輸線

  根據趙建國的介紹,到今天,人販子已具有了集團化特征。人販子多以家庭為主,糾合眾多的親戚、鄰居、朋友,形成一個個販童黑幫。這些黑幫分兩種:一種是跨省販賣的特大集團,從賣方市場(拐出地)到買方市場(拐入地)全程操控;一種是隻管某一個或幾個環節的小團夥。

  趙建國說,從目前來看,販童黑幫以後者居多。一般來說,在賣方市場利益鏈上,大致有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一道販子:走村串戶,實施誘拐、哄騙、收買,收買是指到一些人家花一些錢將孩子買來,在前兩年,一個男幼童的收購價是300到500元,而一個女幼童的收購價則在100至200元,近來“行情”有所上漲,男童為800至1000元,女童為300至500元。一道販子多住在鄉下或城郊靠近“貨源”的地方,到處打聽尋找幼童來源,一旦得手,便以超過千元的價格賣給二道販子。

  第二個環節,二道販子:二道販子多在縣城以及大一點的城市近郊租屋居住,從一道販子手上收購幼童後,轉手以一倍甚至五六倍的價格賣給三道販子。在昭通、文山、曲靖等中型城市的市區,二道販子最多。

  第三個環節,三道販子:三道販子主要將幼童輸送出省外,以高價販賣。

  在這三個環節中,又派生出一些諸如隱藏、運輸等小環節。一道販子在獲得數量眾多的幼童後,有時會將他們集中起來,在當地找人隱藏、喂養一段時間,待幼童熟悉新的環境和喂養人後,再雇請人或背負徒步或乘坐汽車送到二道販子手裏,那些受雇輸送幼童的人,來回一次的報酬是20或30元,在經過幾次運輸後,他們最終也將直接參與販賣幼童。

  三道販子在將幼童輸送到省外時,往往會雇請一些哺乳期的農村婦女乘坐火車實施輸送,一旦乘警或公安人員查問,她們會說這是自己的孩子,這給警方中途截獲人販子帶來了困難;另外,這些哺乳期的婦女一旦被拿獲,法律的諸多保護哺乳期婦女的規定也使警方在處理時束手束腳。

  在“買方市場”,也有兩三個甚至更多環節,一個男童最後到達買主手裏,價格達18000到20000元。

  多年來,因受地域、交通、買方市場的影響,人販子們有各自的運輸線路。警方掌握的線路主要有4條:

  昆明—文山—廣西—廣東—福建昆明—鄭州—邢台—內蒙古昆明—昭通—大觀—天新—成都—鄭州—濟南—臨沂、梁山

  昆明—曲靖—鄭州買方市場主要分布在北方和南方,北方以內蒙古、河北、河南、山東為主,而南方則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

  在滇南地區,近年來跨國販童黑幫活動頻繁,一些幼童被販賣到東南亞一些國家。

  從暗偷到明搶

  “那些家夥,應該槍斃100次!”咬牙切齒地說出這句話時,年近半百的徐誌剛眼淚奪眶而出。

  徐誌剛是昭通市昭陽區的一個農民,10年前一場家破人亡的慘劇降臨在他的頭上。徐清晰地記得那是1994年10月14日的下午,他在自家的田地裏幹活,幾百米外,他的妻子背著2歲半的兒子徐建飛在公路上玩耍。這時同村村民、人販子陳祥林和他的表弟走過來,不由分說一把搶過徐建飛。徐妻大驚之下死抱著孩子不放,遭陳祥林兩人一陣暴打。徐誌剛得訊趕來時,隻聽得妻子淒厲的哭喊聲在田野上空回蕩,兒子早已不見了蹤影。

  驚嚇之下,徐妻得了嚴重的精神病。然而事情並未就此了解,不久陳祥林又帶了七八人闖入徐家,棍棒齊下,徐82歲的老父親被連刺兩刀,不治身亡。

  比徐家更慘的是炎山鎮中寨李泰銀家,1999年,人販子馮華貴闖入李家,將李妻及9歲的女兒打死,擄走其兩歲的兒子,在逃避警察追捕的途中,馮華貴殘忍地將李的兒子殺死並將其眼珠挖出。

  而另一個悲傷的故事發生在2002年11月4日,昭陽區青崗嶺鄉,人販子孫朝平等闖入村民吳昌友家,打傷大人,將三個幼童全部帶走,後輾轉賣到福建。人販子孫朝平後也被處決。

  “我從警12年,想不到還有如此慘無人道、無法無天的事情。”昭通市公安局刑警王劍鋒(化名)說,從那時起,他意識到,和以前相比,人販子們拐賣幼童的手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早年,人販子們多采取誘騙的方式拐賣幼童,他們用玩具、糖果糕點等靠近幼童,然後趁機拐賣;有時他們誘騙的對象是幼童的父母,說帶孩子出去玩,趁機將幼童拐走。

  發展到後來,人販子的膽子大了很多,直接采取偷的方式拐賣幼童:在各種場所,隻要幼童的父母稍不留神,孩子就有被偷走的危險。

  再到後來,人販子的氣焰越來越囂張,開始使用暴力明目張膽地硬搶。根據王劍鋒的調查,強搶發生頻率最高的有以下幾種情形:像騎摩托街頭搶手機一樣硬搶,趁大人照看不緊時下手,破門入室搶劫小孩等。

  馬安瓊說,眼下的昭通,人們很有點“談虎色變”的感覺,即使在大白天,老人們也不敢帶小孩上街,一些年輕的婦女萬不得已帶小孩上街,會將孩子的手揪得緊緊的。

  利益驅動下的親情

  2004年12月下旬,記者在昭通及其下屬大關縣、炎山鎮、黃葛鄉等地作了一星期的調查,發現一個令人沉痛的事實:在很多地方,被販賣的幼童並非被人販子誘拐偷搶而來,而是被他們的親生父母所賣,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生孩子出賣的“專業戶”。

  昭通市昭陽區文淵街,一間老舊的出租屋裏住著一對年過三十的夫婦,他們是昭陽區守望鄉的村民馬氏夫婦。街坊們對夫婦倆從事的勾當一清二楚:他們是販賣幼童的二道販子。

  “這夫婦倆做事太絕了。”一位街坊搖搖頭,長歎一聲說。在過去的數年裏,馬氏夫婦共生有5胎兒女,其中第5胎是雙胞胎。丈夫好嫖賭,錢常常不夠花。2001年,丈夫瞞著妻子,將自己當時兩歲多的第四子賣給人販子馬可,馬可又轉手賣給別的人販子。

  街坊說,那時妻子“還很有點人味”,她發現兒子被賣,天天對著馬仲良哭鬧,後來還去告發丈夫,導致他被關了幾天。

  2002年,馬氏夫婦的雙胞胎出生不久,丈夫又想將大雙(男孩)賣掉,妻子拗不過,隻得同意了。從此她一發不可收拾,和丈夫一起販賣別人家的孩子。

  王劍鋒說,很多人就是這樣,從賣自家孩子最後演變成人販子。根據一份調查,在黃葛鄉、炎山鎮以及鹽津縣、永善縣的一些鄉村,至少半數以上的村民賣過自家的孩子,有的村甚至高達80%。

  

在有些偏遠的山村,一個村民家庭的孩子常常多達五六個,有的“專業戶”每年都會生一個孩子來賣,最多可達十二三個。

  “這些‘專業戶’們缺乏起碼的親情。”王劍鋒說,很多次,他在辦案時問那些“專業戶”:賣掉自己的骨肉,不感到難過嗎?一般的回答是不難過,“反正我們自己也養不活,還不如賣給別人,既可以滿足別人對小孩的需求,自己還能得點錢。”

  為什麽這裏會成為一個販賣幼童的“賣方市場”?

  公認的一個原因是貧窮。在很多山區,村民們人均擁有的土地不到1畝,且由於高原土壤及氣候因素,地裏隻能種一些土豆、蕎麥之類的東西,“不夠一家人吃”,很多家庭全年的收入不過三五百元,連吃鹽都要很精心地計劃著。

  雲南省社科院一位研究者說,這些地方之所以成為一個幼童“賣方市場”,原因極其複雜。昭通等地曆史上就有這樣的風俗:一些老太將棄嬰以及無家可歸的幼童洗洗幹淨送人收養,收養人照例會送一些報酬,稱之為“冷水錢”,這風俗在有些地方沿襲至今,對村民的意識有一定的影響。

  雲南大學一位教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一些偏遠地區的婦女,文化程度低,易上當受騙,人販子容易得手,拐賣成功率大;其二,民眾法製觀念淡漠,婦女、兒童被拐賣後,一般不會想到求助於政府、法律或社會,小範圍尋找未果就罷;其三,這些地方經濟落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成本低廉。所以這些地方成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首選目標之一。

  據了解,計劃生育的失控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雲南不少地區尤其是山區,居住分散,使計生工作者難以及時提供政策服務;另外,缺乏有效的製裁手段使計劃生育難以落實。

  被賣孩子的命運

  被販賣的幼童命運如何?王劍鋒說,以他的經驗,大多數幼童最後被買主收養,成為買主家庭的一員。這些買主,要麽是自己沒有孩子,要麽是有女兒沒有兒子的,有濃厚的傳宗接代、養子防老思想。被人收養是幼童最幸運的結果。

  而數量不少的幼童就沒那麽幸運了,在運輸的途中,由於人販子的粗劣喂養、運輸條件惡劣而致死亡。

  而另外一些幼童則處境淒慘,被人致殘,弄到街頭巷尾乞討,成為搖錢樹。據了解,這種情形隨著打拐力度的增強近年來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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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突破反拐困局

  警方苦不堪言,“人民戰爭”被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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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憂外困的“王打拐”

  和昆明刑警趙建國一樣,人稱“王打拐”的昭通著名打拐警察王一民用“內憂外困”來描述他近來的狀況。自1998年以來,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進行專項的打拐工作,每次打擊都或多或少有所斬獲。

  “但問題在於,這些打擊都是臨時性的,因此導致打拐工作的隨意性很大。”王一民說,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雲南販賣幼童形勢之所以特別嚴重,引起國務院高度重視,就由於較長時間沒有進行這樣的打擊。

  王一民提出疑問,2004年“百日會戰”打拐大行動,固然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但從另外的角度看,是不是有“一陣風”的嫌疑?

  在打拐機構的設置上看,一般縣級以上的政府有一個打拐領導辦公室,設在公安局,但大多數打拐辦一般情況下有牌無人,在需要打擊的時候才臨時從各部門抽調幾個人。王說,有可能每次抽調的人都不一樣,這樣的打擊沒有連續性,也不利於案件的偵破(有些案件辦了一半,人員換了,又得重新追查)。

  而且,雲南警方內部掌握的數據說,販賣幼童案的立案率不到25%,具體到昭通等地區,立案率甚至更低。

  王一民說,在一些地方,本來一些案件完全可以向省公安廳申請督辦,以求獲得更大的破獲機會,但由於某些領導的認識不足以及諸多“其他考慮”,往往被壓下來作一般案件處理,以至至今尚未告破。

  所以,出現販賣幼童案久打不絕,民間稱之“打拐打拐,越打越拐”的情況(拐:土話,糟糕的意思)。

  王一民的“內憂”還體現在經費的緊張上。

  打拐耗資巨大,根據核算,解救一個幼童平均要花費3萬至5萬元,而現實是,警方在本身經費不足的前提下,很難有專項的打拐經費。

  昆明市公安局近期一份報告中說,“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幫助下”,市局每年可以從財政預算中劃撥20萬元作為打拐經費,這20萬元“和承擔的任務所需經費相比,存在較大缺口”。

  而王一民日常的打拐是沒有經費的,隻在專項打擊的時候才能打報告去要一點,“像擠牙膏一樣”。

  王一民害怕出差,因為每次即便“連腳指頭都扳著計算”還要貼錢:到省外,每天包括住宿、車船、吃飯在內總共隻能報銷58元,連出租車都不敢打。王最窘迫的一次經曆是2002年冬天的一次行動,他和5名同事赴福建執行任務,下火車後在瓢潑大雨中找了4個鍾頭才找到一家廉價的小旅館。窘迫中王想出了一個節約的好辦法:盡量在晚上乘車,既趕了時間又節省了住宿費。但這仍然不夠,需要開支的實在太多。王說,他們局凡是打拐的警察或多或少都欠了單位的錢,而他本人,目前的欠賬高達數萬元。

  幼童被解救回來後的善後問題又是一件棘手的事。幫幼童們找到他們的生身父母,對辦案警察來說,似乎順理成章、義不容辭,但這嚴格說起來並非警方的業務範疇,何況做這些事費時費力,還得花費一筆包括DNA親子鑒定、生活費等不小的開支。

  王一民所在的昭通,沒有兒童福利院,因此不能像昆明同行那樣讓福利院分擔一部分善後工作,那些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不願領回家的幼童——父母將自己孩子賣掉的,一般找回來後不願領回家——王一民和他的同事們還得給他們找個收養人,但這樣也存在風險,保不準收養的人再次將幼童賣掉,那前麵的打拐解救就付諸東流了。

  “王打拐”們還時時遇到一些法律上的兩難處境。那些自己生孩子賣的人從法理上來講也算拐賣,按理也應該抓起來,可是他們的子女怎麽辦?在理論界,關於自生自賣算不算拐賣、犯罪頗有一些爭議,這客觀上增加了打擊的難度。

  另外,那些買主算不算違法犯罪?要不要打擊?法律沒有作出明文規定。

  還有,如果一個地方犯罪太普遍了,打擊起來也很頭痛,像龍乜村那樣,一個村75%以上的成年人參與販賣,於理於法應該全部抓起來,但整個村也就空了,他們的兒女誰來撫養?看守所、監獄能容納得下這麽多罪犯嗎?

  打拐多年,王一民越來越明顯地感受到了威脅:有人曾放言,決不放過他和他的家人。而另一方麵,許多被拐幼童的父母,也因為警方打擊不力或者對他本人的誤解,不斷地控告他。

  這是王一民的“外困”。

  民政介入反拐善後

  因為警方在善後問題上的諸多難處,去年“百日會戰”期間,根據昆明市政府的要求,昆明市民政局管轄下的兒童福利院正式介入反拐的善後工作——暫時收留、代養那些被解救回來尚未找到父母的兒童。

  在此之前的決策過程曾出現過波折,民政局和福利院表示,不願接收那些被解救回來的兒童。

  昆明市民政局一位姓張的處長說,首先,吸收打拐解救回來的兒童不是民政的長期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兒童福利院的收養對象是棄嬰和孤兒;其二,還有個數量問題,如果打拐解救回來的兒童很多,突然來一大批,兒童福利院也不能承受——福利院目前收養的兒童已達600多個,已到福利院所能承受的極限,另外,福利院的員工隻有60多個,也沒有過多的人手來照顧解救回來的兒童;其三,經費問題,這些孩子的生活、醫療以及其他費用,誰來負擔?其四,風險問題,這些解救回來的兒童若發生死亡,責任誰負?另外,龐大的認領工作,也將對福利院的正常工作造成幹擾。

  福利院則擔心:這些兒童在被拐賣期間生存條件惡劣,解救途中又長期乘坐火車,說不定身帶惡疾,帶回福利院有交叉傳染的可能;一些年齡稍大的孩子,在經受了生死分離的考驗後,有心理疾病,除了本身很難照看外,還會影響到福利院原有的兒童。

  在昆明市政府“以大局為重”的態度下,且昆明市政府允諾以納入社會低保的方式解決這些孩子的經費,民政、福利院答應和公安合作,但是問題又來了。

  民政要求警方移交孩子的監護權,因為監護權移交後,那些孩子才能落戶辦理身份證,才能享受到低保待遇;另外,監護權移交後,福利院可以為這些孩子找到認養人,給他們一個新的家庭;一旦發生死亡,也不會出現說不清楚的麻煩——民政還附帶一個條件,移交監護權的孩子年齡應該小一點,這樣容易找到認養人。

  但警方拒絕移交監護權。昆明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員說,監護權一旦移交,孩子的父母萬一找到了肯定不幹,公安局說不定得吃官司。

  經過爭執,最後雙方簽訂了一個協議:警方將孩子交給福利院代管,為期三個月——警方找到孩子父母的時間大約需一至三個月。這期間的一切費用由警方承擔。

  此後,一共有兩批共33名被解救回來的兒童,經警方送醫院體檢交給了福利院,福利院將這批兒童交由市郊一些人家寄養,由福利院每月支付一個兒童400元的寄養費,買衣物玩具教育看病等費用另外開支,福利院認為這些費用理所當然應當由警方開支,目前正在追討之中。

  福利院院長趙錦雲女士認為警方的某些做法還有待完善。她建議警方可以事先做好那些失蹤孩子父母的DNA鑒定數據庫,一旦孩子找到,就可以迅速對證,不會像現在這樣折騰,“打拐是好事,但是怎麽打?我認為應該以人為本,以人的出發點和歸宿來打”。

  據了解,目前已有26名兒童被父母認領回家,其餘仍由福利院代管。其中的許多未盡事宜,有待解決。

  趙女士說,從內心深處,她希望警方能盡最大努力找到孩子們的親生父母,否則,寧願接受現實,讓那些已經熟悉新環境的孩子留在“買主”的家裏,畢竟孩子最後的歸宿是家庭,“從孩子們的眼睛裏可以看出來,他們對養父母(買主)非常的依戀”,她甚至提出疑問,有必要再給這些年齡漸大的孩子重新找一個家嗎——當然這未必合法。

  新模式:社會總動員

  “是改變戰略重點的時候了。”雲南省婦聯權益部部長賀平說,販賣幼童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從各種渠道、各個角度和層次來解決。

  2004年7月6日至8日,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機構間湄公河次區域打擊拐賣人口項目及英國救助兒童會,在昆明舉辦五省預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工作經驗交流會,與會國內外專家、學者公認,我國目前的打拐工作中存在許多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政府部門缺乏一個清晰而完整的“長久之計”,反拐工作的戰略重點出現偏頗:長期以來,反拐主要停留在事後的打擊上,“一提到反拐,隻知一味剿、剿、剿”,政府官員有一個錯誤的思維:寧願花更多的冤枉錢來解決問題,也不願把問題扼殺在萌芽之中。

  專家們認為,這導致警方承擔了過多的職責,用雲南省公安廳的話來說,警方目前負重太過、苦不堪言,出現了公安一家單打獨鬥、公安內部又是刑偵一家唱“獨角戲”的被動局麵……”

  警方苦不堪言到了什麽程度?

  在昆明,“百日會戰”期間,迫於形勢,警方給各派出所下達了一道死命令:轄區內再發生孩子失蹤和被拐賣的案件,負責轄區的片警將一律下崗,所長免職;同時,實施案情“回報製度”,已經立案的案件,負責案件偵破的警察應該每天向失蹤孩子的家長報告案情進展,如果群眾提出意見,負責案件的警察也將受到下崗處分——昆明市公安局一位官員說,局領導也自知此舉太過,“但沒辦法,來自上麵和各方的壓力太大,而且局領導也希望改變過去那種局麵”。

  此舉在昆明民眾中激起了強烈反響,一些了解警方難處的被拐孩子家長說,“我們很感激警方所作的姿態,但警察也是人……這樣做我們以後也不好來報案了”。

  賀平說,單純打拐,結果卻越打越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是治病之道,“我覺得政府更應該像一個優秀的中醫,整體看待病人,標本兼治”。

  實際上,雲南省公安廳自1999年始已對反拐及自身所麵臨的問題進行反思,得出結論:反拐不是一個單一的打擊問題,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社會問題,是一個維護兒童權利、涉及到“人權”維護的問題。警方因此萌發了改變現狀的想法,當時雲南公安廳刑偵總隊高層已提出全社會參與、整體聯動,變單一打擊為預防為主、打擊為輔的方向,並醞釀在社區建立預防拐賣的社會長效機製。

  警方的觀點跟一些社會群體和國際兒童權益組織不謀而合,早在多年前,他們就密切關注雲南販賣幼童的形勢發展並著手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

  1999年底,雲南省公安廳與代表社會群眾團體的省婦聯、代表國際民間組織力量的英國救助兒童會聯合在文山州廣南縣龍乜村啟動了“多部門合作社區預防婦女兒童被拐賣”項目,嚐試在農村社區將包括上至多個政府職能部門、下至每個村民的社會資源調動、整合起來形成一個“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實現防止拐賣。

  這一模式的具體實施是,組織成立一個多部門項目合作的機構網絡,網絡中的各部門都有一定的職責範圍,公安負責治安管理,婦聯負責喚醒婦女的權利意識以及維護孩子的權利意識,綜合治理辦公室則負責協調上層領導部門諸如政法委等等,將領導力量納入網絡;林業、農業負責在項目實施地的經濟發展(拐賣發生的根源在於貧窮),以及爭取政策和資源———龍乜在過去是又窮又不受重視,許多扶持政策得不到。

  項目還對各級別的部門以及社區的居民特別是村民們進行了培訓,讓他們明白各自的社會責任,以及自身的權利。因此,項目是在一方麵加強權力部門的資源整合,一方麵高度發掘村民自治的潛力。

  雲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趙捷說,這是一個具有突破性的項目,實施4年取得了顯著的效果,那些過去的人販子、罪犯、違法者,現在轉而成了婦女兒童權益的維護者。

  這個基於中國國情和地區實際而設計、運作的、被稱為龍乜模式的項目,因為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在五省會議上被介紹給國內外132名專家、學者,目前已成為國內外極好的行動性研究案例。

  英國兒童救助會項目經理黃金霞透露,目前他們和雲南省婦聯、公安廳正致力於龍乜模式的完善,希望以此為契機,促進政府對反拐工作的重視及全局性考慮——理想的狀況是,在省綜合治理辦公室設置一個反拐領導小組作為長效機構,把反拐納入社會治安的常規工作,納入各級官員的考核指標,以根本改變過去“運動式”的局麵。

  在賀平攤開的地圖上,雲南省的38個村標上了小紅旗:省婦聯已聯合雲南省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廳、司法廳等部門,並向雲南省政府提出專項申請,籌集資金,擬在這些拐賣重災區推廣龍乜模式。

  當然,這一模式的可複製性和長期有效性,還需實際效果的檢驗。

“尋子聯盟”

  “一定看好自己的小孩啊,不然走丟了會後悔死的。”李啟方回憶說。

  那是2004年4月11日,星期天,昆明市東風廣場。

  李啟方當胸舉著個自製的大牌子,上麵貼著一張4歲兒子李升的照片,旁邊是用黑筆寫的尋人啟事。在他身旁,是40多個同樣裝扮的父母,大多眼含淚水,手挽手站在一起。碰到有過來詢問的,就給對方看自己孩子的照片。

  他們都是外地來昆的打工者,都在昆明丟了小孩,為了找回自己的“心頭肉”,他們自發組織起來,呼籲社會的關注。

  這樣的自助團體被稱為“尋子聯盟”,共有近400個失子家庭參與其中,分布在廣東、福建、貴州、湖北、河南、天津、雲南等地。

  生計,與孩子

  這些丟失孩子的打工者,以擺小百貨、賣衣服、賣雞鴨等為職業的小生意人居多,他們通常住在人員混雜、治安較差的“城中村”或城鄉接合部,一邊為生計奔波,一邊要照看孩子。

  他們的孩子也就成為了人販子拐賣的首選目標。李啟方所住的昆明市北郊官渡區,作為昆明外來打工者聚集處,同時也是兒童丟失最多的地區。近幾年,該地區已經丟失兒童200多名,占到昆明被拐兒童總數的70%,絕大多數為外地打工者的孩子。

  然而,這些外來工家庭有時候感到孤立無援。許多家長踏上了依靠自己力量尋找失蹤孩子的漫漫長路,盡管這路走得那樣艱辛。

  湖南懷化的戴先生,為找到自己5歲的兒子,半年來跑了十多個省市,從雲南出發,經兩廣、福建,一路北上直到上海,“南邊半個中國都走遍了”。前後發了500萬份尋人啟事,並給全國2786個縣級公安局發了求助書,花了30多萬元,“小孩看了很多,但都不是我的”。

  類似的情形幾乎發生在每一個失蹤孩子的家庭,為找孩子這些家長“像個無頭蒼蠅,到處闖,可一點線索也沒有”。許多人為找孩子花光了自己的“全部家底”。

  “人多力量大”

  目前,全國範圍內已成規模的“尋子聯盟”主要有三處:雲南昆明的“尋子聯盟”集合了178個失蹤孩子的家庭,廣東東莞的“尋子聯盟”組織起87個失蹤孩子的家庭,河南鄭州的“尋子聯盟”有10個失蹤孩子的家庭參與。最初一般隻有幾個家長,後來人越來越多,逐漸發展壯大。他們在一起,互相提供各自掌握的消息,彼此安慰。

  林舜明在丟孩子後,“天天買報紙,就看看哪裏有丟孩子的”。有一次,報上稱一個市場近兩年陸續丟了七八個小孩。他們幾人就去市場周圍四處打聽,看到牆上貼的一張尋人啟事,就聯係上了其他尋子者。

  這次行動,使得東莞的“尋子聯盟”又多了六家新成員。為了聯係更多的家庭,他們甚至還實行了“分片包幹製”,選出住在不同地方的幾位代表,各自負責自己所在的區域,有的還通過報紙、網絡,廣泛聯絡外省的失子家庭。到年底,東莞“尋子聯盟”就聯係到全國各地近百個丟失孩子的家庭。

  而東莞“尋子聯盟”負責人林舜明同昆明“尋子聯盟”負責人李啟方的相遇更富戲劇性:2004年7月22日,李啟方被中央電視台“新聞會客廳”請去做了一期節目,在節目中李啟方講了自己的遭遇以及昆明“尋子聯盟”的一些情況,並播放了當地電視台拍攝的他們在東風廣場上的鏡頭。

  “也就一兩秒鍾吧,我就看到了一個家長牌子上黑筆寫著的電話號碼”,林舜明回憶當時看電視的情景,他今天還能記得這個0871-4591×××的電話。

  按照電話打過去,從那要了李啟方的聯係方式,“我們兩家就聯係上了”。

  後來,林舜明還帶李啟方到自己家鄉找過孩子,他講了那次的經曆:

  “我家鄉潮汕那邊,‘傳宗接代’的想法很流行。有些人家連續生了幾個女的就是沒男孩,會托人買個男孩子傳遞香火。這樣一來,買孩子的就很多。

  “我知道有個8歲男孩,賣到我家鄉有4年了,現在還記得他家附近有火車經過,他爸爸是個賣豬肉的。

  我把消息提供給大家,李啟方告訴我,他家就住在火車站不遠,基本情況差不多,就打算過來看看。當時我還有顧慮,但是一想,都是丟小孩的,能幫上的還要幫。他在學校門口等了一天,最後沒等到。”

  孩子雖然最後沒有找到,但畢竟增加了人們的信心,“你能保證下一個就不是自己的?”一位湖北的家長這樣說道。聯盟裏的家庭,更多的時候是在彼此鼓勵,彼此溫暖。“現在,在外麵看見別人一家三口,心裏就堵的慌”,深圳的一位家長說,“我們這些不幸人聚在一起,感覺要舒服點。”

  他們經常碰頭。地點近的,兩三天碰一次麵;遠點的,就隔十天八天去一下。路上打車,都是“搶著付錢”。到誰家,正趕上吃飯,“沒有菜,就一鍋粥,也要給盛一碗”。電話互相打,“大家聊一聊,可能沒有什麽實際作用,可是心情會舒暢些。”

  林舜明說的更明白,“同病相憐”。

  他們還會有一些集體行動,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呼籲社會關注。比如2004年11月27日,鄭州“尋子聯盟”的10名家長在鄭州市二七廣場打出橫幅,上書“10名被拐孩子父母用心良苦,20萬重金酬謝好心人”;2004年12月20日,東莞“尋子聯盟”的30餘位家長一同進京,向公安部、全國婦聯反映情況。

  “毛主席說的對嘛,人多力量大。”賈少令很認真地對記者說。

  “一定還活著,一直找下去”

  家長們的不懈努力似乎起到了一些作用。丟失孩子嚴重的地區的政府對這個問題開始給予重視,采取了一些專項行動。拐賣孩子的“重災區”——雲南昆明的警方在去年下半年展開了一項百日打拐行動,要求在百日內投入百名幹警花費百萬元解救百名兒童。鄭州市則於2004年12月29日,召開“打拐”工作會議,鄭州警方向全市公布10名兒童信息,警方刑事技術部門在原先失蹤人員DNA數據庫中增加失蹤兒童數據庫。並特批20萬作為專項經費。隨著警方打拐力度的加強,一些被拐兒童也陸續被解救回來,其中有一些是“尋子聯盟”中的失蹤孩子。

  2005年1月5日,被拐兩年的5歲兒童鄭帥權成為鄭州“尋子聯盟”中找到的第一個孩子。2005年1月7日東莞“尋子聯盟”負責人林舜明的孩子林傑濤也被當地警方在江西找到。

  “我還是那個觀點,你一個人,再多錢都沒用,把人湊起來才有力量。”林舜明如今談起自己組織起來的這個“尋子聯盟”,很自信。他覺得自己能找回孩子,主要原因就是由於公安局重視了,再加上自己提供的有用的線索,“案子不就破了”?如果沒有人主動搞這些事情,比如聯係失子家庭,接受媒體采訪,去北京反映情況,就不可能有這樣的結果。他表示其他的家長“還得這麽做”,還得繼續團結起來。

  林舜明在送別記者時,滿臉是笑,他說自己這半年來從沒有笑得這麽開心,“希望他們的孩子能夠早日找得到,大家都開心”。

  然而,“尋子聯盟”近300個失子家庭中真正找到孩子的還是少數,大多數的家長還在煎熬與等待中苦苦度日。

  唐建勳的兒子唐小虎,2000年11月2日被人拐走,4年的時間裏,一直在尋找,從未想過放棄,“隻要國家公安機關出力的話,應該還是有一點希望的”。

  過去喜歡逗孩子玩的老唐,現在最怕見別人家的孩子,“看了就傷心,就想自己的兒子,想我的小虎。”

  說到這,這個一直很倔強的男人,眼裏都是淚。咬了咬嘴唇,半天才說出一句來:“我就想,一定還活著,我就一直去找!”

  作者: 曹勇?馬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