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洗”進派出所 男子不堪毒打自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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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泉展示身上的手術刀疤 [核心提示]?   40歲的楊泉去年因一次糾紛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黃河派出所留置48小時,其間他喝下一瓶硫酸濃度為20%—30%的潔廁劑,最終自殺未果的他付出了胃60%切除的代價。昨天,他走上法庭,狀告黃河派出所非法限製其人身自由。在法庭上,他厲聲說道,派出所警員曾對他進行毆打, 而這一切是受到了皇姑公安分局副局長周宏斌的指使。在庭審進行到一半時,楊泉身體抽搐,最終昏厥在法庭上。   對於這場訴訟,黃河派出所的代理律師則有些不同的看法。他稱派出所對楊泉所做的48小時的留置決定,完全是依法做出的,根本不存在聽從某人指使的情況。如果事實真的像楊泉所說的,那麽雙方在法庭上不需要打民事官司,而是打刑事官司。   庭審·事件回放?   洗澡“洗”進派出所   昨天上午8點不到,在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8法庭外,聚集了很多楊泉的親人,他們在焦急地等待著庭審的開始。8點20分左右,臉色臘黃的楊泉被他的律師和妻子扶了進來,他腿腳不好的母親緊跟在他的身後。   時間不長,這個皇姑區法院最大的法庭就被旁聽市民坐得滿滿的,法院三次叫人到外邊去抬旁聽的椅子,即便這樣,還有20餘人隻能站著旁聽。8點45分,庭審正式開始。這時人們注意到,旁聽席上還坐著4名警員。   在法庭上,楊泉講述了去年所發生的那件事情。2004年6月20日晚6點,楊泉一行五人在皇姑區清泉湖洗浴中心洗浴。在洗浴中,全身浸在水中的楊泉從水中抬起頭時,揚起的一些水花濺到了坐在池邊的他人。等楊泉起身時,看到有三個人同他的朋友為此事發生爭吵,隨後雙方大打出手。   楊泉後來得知,三人中有一個人叫周宏斌,他自稱為皇姑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另外還有一個人叫曲尚武。隨後周宏斌叫來了黃河派出所的大批警員來解決此事。當晚,鬥毆事件的當事人,除雙方分別有一人受傷被送往醫院外,其餘均被帶到負責該片治安的黃河派出所,接受例行調查。   兩日後的6月22日清晨,楊泉在被關押了35個小時之後,利用上廁所的機會,喝下了潔廁劑以求自殺。對此楊泉稱,一進派出所民警就對他拳打腳踢,然後就把他晾在一邊不再管他。其間,他曾突發性全身抽搐,後被警方送到沈陽市第四人民醫院救治,病情緩解後楊泉被打了“安定”再次帶回黃河派出所。他再也忍受不了折磨了,所以隻求速死。   在昨天的庭審中,二名律師代表黃河派出所的所長坐在被告庭上。代理律師稱,當晚派出所的警員接到110指揮中心的報警電話,稱有人在浴池中將他人打傷。而後出警將打人者楊泉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   出警前,警員並不清楚報警者是誰,所以不存在受誰指使的問題,而且本案審理的關鍵是,公安機關對楊泉的留置是否合法,所以誰報警與本案無關。同時,楊泉喝潔而劑自殺一事,是其自願,並非其所稱的被逼。   庭審·雙方交鋒?   庭審激辯四大焦點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就楊泉是否應該被留置?留置時間為48小時是否合法?應該適用何種法律或法規?公安機關是依法辦案還是辦人情案等方麵展開了激烈的交鋒。為此,楊泉的律師共準備了17項證據。   交鋒一:楊泉是否應該被留置?   原告律師認為,其一、楊泉因濺水而與他人起糾紛,其情節隻能算是擾亂公共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傳喚後應急時訊問、查證,其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必須放人。   其二,根據公安局的現場勘驗筆錄,在打架時楊泉、曲尚武、和另外一人都同時受了傷。為什麽隻將楊泉進行留置,對曲尚武卻保護起來。這樣做合乎邏輯嗎?   其三,曲尚武三次更改口供,其中一次說是因為楊泉兩次跳入水池中,結果濺了他們一身人。楊泉作為一個體重90公斤的男子,為何要反複跳入一個1米深的池子中?這不符合情理。   派出所的代理人則稱,正是因為有這些不合邏輯的地方,才會對楊泉進行留置。因為當初是曲尚武報警稱楊泉打人,所以需要將此事調查清楚。因為根據《警察法》第九條規定,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繼續盤問。所以公安機關在6月20日晚6點30分,對其繼續盤問。6月22日晚7點解除留置。   交鋒二:留置48小時是否合理?   楊泉稱,當時警方並沒有下達留置盤問審查表、通知書及解除留置書,就對他進行非法留置。而所謂解除留置通知書上的簽字,都是警員讓他的姐姐代簽的,包括手印都是趁他昏迷時按上去的。   其律師認為,即便本案適用《警察法》,同樣根據第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原告的繼續盤問,需要具備兩個條件,1.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2.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而這兩點當時都不具備。另外,曲聖武所受的隻是輕傷,留置楊泉48小時,沒有法律依據。   被告方則認為,對楊泉進行留置和解除留置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曲聖武受傷後,傷害鑒定報告沒有下來。他的傷有可能是輕傷也有可能是重傷,所以選擇以何種方式對待當事人,是警方的權利。另外,楊泉稱自己胸部受了傷,但沒有證據證明傷是當時造成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過程中楊泉的情緒十分不穩定。當聽到被告方律師的上述說法時,楊泉的情緒變得更加激動,隨後整個人產生了劇烈的抽搐,最後昏倒在法庭上,被他的家人抬出。   對於這一突發情況,法官決定由楊泉的律師留下來進行正常的庭審。   交鋒三:楊泉在派出所是否挨打?   楊泉的朋友在法庭上證實,她到派出所去探望楊泉時,曾聽到他的慘叫聲和求救聲,隨後楊泉才被民警帶出廁所。而楊泉則說,在派出所內他曾經36小時內沒有吃下任何東西。同時,律師還提供了七項證據,希望證明被告拒不履行救護責任,以及曾經通過中間人給了周宏斌一方三萬元。   派出所方的律師則認為以上的證據,都是間接證據,並不具有證明力。如楊泉的朋友隻是聽到,並沒有親眼看到他挨打。至於給中間人三萬元,希望原告能提供證據,警方會因此追究行受賄雙方的責任。   交鋒四:是依法辦案還是人情案   楊泉的律師認為,有證人提供證言證實,周宏斌曾當場打電話給黃河派出所,讓他們把事解決了。派出所僅依此就非法限製他的人身自由,在這其間沒有出具任何合法的手續,沒有當事人的簽字,是執法者在違法。   被告律師對此進行了反駁,對楊泉一案,警方完全是在依法辦案。在整個過程中,出具全部的手續,但是現在這些證據派出所還不能出據。原因是楊泉在浴室中打人一案,還沒有最後結案,所有的材料都在市公安局,取不出來。   在最後陳述時,原告方律師認為楊泉在浴池中與他人發生糾紛一案,本是一個很簡單的民事糾紛,卻因某些複雜的人為因素,而變成今天這個狀況。以前曾是一個體重180斤的健康人楊泉,現在卻成隻剩下了40%的胃、每天靠流食為生的人,希望法律能給他公平。   而被告方則認為,依法辦案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職責,在這次辦案過程中,黃河派出所的民警沒有任何責任,也沒有受到外來的幹預,所以也請法庭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12點20分,庭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做出判決。   庭審·連線當事人?   昏厥楊泉仍在醫院治療   當庭審結束後,記者來到了四院希望了解一下在法庭昏倒後的楊泉情況如何。在急診室中,記者看到了身上插滿了管子的楊泉。此時,他的神智還沒有恢複,整個人不停地抽搐。據他的姐姐介紹,出事前他的身體一向很好。但是出事後,他的胃因大麵積灼傷,已經切除了60%,平時隻能靠流食為生。而且整個人壓力很大,特別容易受到驚嚇。家人本不同意他參加庭審,可他堅持要去。   公安局長始終未露麵   隨後,記者希望能與皇姑公安分局副局長周宏斌取得聯係,但沒能成功。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師曾表示,周宏斌不存在指使派出所民警打人的行為,且現在他的問題已經得到了相關方麵的定性。同時,據皇姑分局秘書科的工作人員介紹,周宏斌現還在領導崗位上。但是現在整個分局都在對領導的崗位進行調整,這種調整還需要持續一段時間,周的職務是否變化還不清楚,大概在調整後記者可以采訪周宏斌。《沈陽今報》供稿 □沈陽今報記者 張雷 呂映輝 特派記者 李忠良/文 記者 王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