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看管不嚴 在押犯外出殺人後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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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場和菜地用圍牆圍了起來,但留了一個通道出口,出口也沒案門。 看守所昔日的三位領導如今一同坐在法庭上受審。   蒙敏克是廣西龍勝縣做滑石礦生意的老板。2004年5月11日早上,他離開縣城的家回鄉下看望嶽父母。中午時分,他往縣城的家裏打電話,第一次沒人接。過了一會兒,他再打過去,聽到了女兒的尖叫聲:“爸爸,你快回來,媽媽和弟弟被人殺了……”   電話掛斷了。他愣了一愣,感覺像從夢中醒來一樣。妻子和兒子被人殺了?他怎麽也不肯相信,是不是妻子和女兒合夥跟他開的玩笑?他心裏感到不安,於是告訴了嶽父母。嶽   父母不以為然地說:“你別放心上,小孩子鬧著玩的,太平世道,哪有這種事!”   蒙敏克還是被這句話攪得沒了心情,吃過午飯,便匆匆往家趕。走到自家樓底下,發現圍了許多人,大家在議論紛紛。他頓感不妙,三步並作兩步衝進屋,看到屋裏有很多民警,客廳裏四處是血跡……民警告訴他,他妻子和3歲的兒子已被殺害,家中財物遭劫。   就在這時,有人反映:案發這天中午在街上看到過梁明軍。梁明軍是什麽人呢?警方調查發現,梁明軍是關押在龍勝縣看守所的犯人,一名關押的犯人怎麽跑出來了?民警立即趕到看守所。奇怪的是,梁明軍還在看守所裏勞動。   出人意料的是,麵對訊問,梁明軍爽快地承認,是自己製造的這起血案。隨後,他帶著民警來到看守所果園邊的水泥磚中取出一個塑料袋,袋內有一張百元鈔票;又在果園後山上一棵板栗樹下取出一隻塑料盒,內有金項鏈一條,金耳環一隻,金戒指一個。   消息傳出,全城大嘩。一個關在看守所的犯人竟能跑出來搶劫殺人了!   回到看守所,他將搶來的贓物贓款藏好,把衣服洗幹淨,就下地勞動了。   梁明軍患有腎結石,被收進監後還天天服藥。2004年5月初,他從報紙上看到一則廣告,稱某醫院治療腎結石有奇效。梁明軍立即寫信跟這家醫院聯係,醫院很快回信了,說他的病兩個療程就可以治好,每個療程約850元。梁明軍又犯愁了,他一個服刑犯,去哪弄這麽多錢?   5月8日,他的藥服完了,但又沒錢再去買藥。停止了服藥,身體很快感到不舒服了。盡快弄到錢,成了梁明軍日思夜想的事。貧困的家庭無力幫助他,他想到的辦法隻有偷和搶。此時,梁明軍想到了一個人,以前的“牢友”蒙敏克。   1999年,與人合夥開滑石礦的蒙敏克被生意夥伴控告詐騙,法院判了他四年有期徒刑,到2003年9月23日刑滿釋放。按規定應該押送到柳州監獄服刑,可由於他患有腦血栓,隻在龍勝縣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就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2003年4月他再次回看守所服刑,這次與他同一個監舍的便有梁明軍。   由於看守所管理寬鬆,蒙敏克經常外出,有一次他還帶上梁明軍去他家玩。這是一套三室兩廳的寬大住宅,紅色大理石地板,紅木家具和家用電器一應俱全。梁明軍看了羨慕地說:“你真有錢!”   梁明軍的原計劃就是搶劫。他事後對警方交代:“去之前就想好了,不管得不得的到,都要向他家人下毒手,因為他家的人認識我。”   5月11日上午11時,梁明軍趁機溜出了看守所。他在街上買了一袋水果和一雙準備用於作案的塑料手套。在買水果的時候,還遇見了也從看守所溜出來玩的曾克,兩人隻打個招呼便各自走了。   梁明軍來到蒙家敲門,蒙敏克的妻子鄧春鳳開門。她幾乎記不得他了,但見他提著一袋水果,便客氣地讓他進來了。“蒙哥呢?”“出去了。”簡單說了幾句,梁便去上衛生間。回到客廳時,他手裏已拿了一把亮晃晃的菜刀,說:“拿3000塊錢給我!”鄧嚇得臉色都變了:“我沒那麽多錢。”她掏了掏口袋,隻掏出幾塊零錢。   “你到底拿不拿來給我?”說著,梁明軍連砍數十刀,將鄧當場砍死。蒙3歲的兒子小微見狀哭著向陽台跑去,梁明軍追上去將小微砍倒。   然後,他翻箱倒櫃,隻找到一張百元鈔票。他不甘心,又將鄧身上的首飾拽走。殺死兩人後,梁卻沒想到要逃走。他換上蒙敏克的衣褲,回到了看守所,將搶來的贓物贓款藏起來,把衣服洗幹淨,然後若無其事下地勞動。   他對梁明軍的表現一無所知,也明知腎結石並不屬保外就醫的範圍,可他還是決定幫忙。   梁明軍殺人後,又回到看守所。也許是因為他對看守所有一份特殊的感情。   梁明軍是龍勝縣瓢裏鎮人。2002年3月15日,他因夥同他人盜竊摩托車被逮捕。5月初,龍勝縣看守所拆掉重建。在看守所關押了才一個多月的梁明軍和其他犯人一道被轉移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梁明軍被關押後,家裏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梁明軍的姐夫梁達托關係找到了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序,請他擔任梁明軍的律師。陳序是個很有“本事”的律師,曾在縣政府辦、法製局當過領導。梁達請陳序幫忙給梁明軍判輕點,同時把梁明軍有腎結石的病曆材料拿給陳序看。   5月14日,梁明軍被龍勝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判決書下來了,已經判得很輕了。”在辦公室裏陳序對梁達說。“謝謝你了。你看還有沒有辦法再輕些?”梁達深知陳的“能耐”,便試探著問。“看能否辦理保外就醫。這樣的話,這個案子的費用要高一點。”陳序丟出一句懸著的話給梁達。“高點就高點,該花的錢你說一聲。”梁達給陳序交了個底。   半個月後,陳序帶著為梁明軍寫好的“關於保外就醫的申請”,以及梁明軍的親屬從村委會、縣醫院開出的證明材料,來到看守所找到所長吳革緯。 說到吳革緯,論以前的工作關係,他與陳序可謂是老“朋友”了。吳革緯看到有關材料後,心裏掂量了一下。他知道,腎結石不屬於保外就醫條件裏的嚴重疾病,何況梁明軍案的判決執行通知書還沒下達,該案還屬法院審理程序。   可麵對老朋友的說情,他還是隨手從抽屜裏拿出一份《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丟給陳序。6月18日,陳序將自己填寫好的審批表交給吳革緯。吳革緯在看守所意見一欄寫下了評語。其實他對梁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的表現一無所知,也明知腎結石並不屬保外就醫的範圍,甚至連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也沒有。   陳序在辦理保外就醫過程中,發現縣醫院的證明不行,6月21日又打電話叫梁達去桂林市四家指定醫院重新開診斷證明,並打電話、寫字條介紹梁達去找在市某醫院當副院長的老鄉幫忙。梁達通過關係騙取了醫院的診斷證明,當天晚上將醫院的診斷證明交給陳序,並將診斷證明的時間提前到6月18日。在陳序的“努力”下,這份申請相繼得到了有關單位的同意。   7月3日,吳革緯、陳序乘車到100多公裏外的桂林,從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將梁明軍接回龍勝縣交給梁達,梁達給陳序900元“辛苦費”。   事後,梁達為感謝吳革緯,請陳序為其繳納200元的手機話費,還請他吃了一餐飯。   按規定,判決生效後餘刑在一年以上者都要送勞動改造場所服刑,判刑三年半的梁明軍何以能繼續留在龍勝縣看守所呢?   2003年初,龍勝縣看守所改建工程竣工後,龍勝縣檢察院於2月21日向看守所發出《關於對蒙敏克、梁明軍進行收監的通知》,要求將梁明軍收監執行。3月4日,公安機關將梁明軍收監關押在龍勝看守所。這期間我國許多地方發生了非典疫情,不便將梁明軍送去服刑農場,5月5日,龍勝縣看守所作出請示,建議同意梁明軍留所服刑。   非典疫情結束後,市、縣檢察機關多次用書麵和口頭提出建議,要求將梁明軍等餘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送勞改場所執行,但看守所一直未予糾正。   看守所及有關部門的違規操作,為梁明軍製造“5·11”血案埋下了第一個伏筆。   開始犯人外出還請個假,久而久之覺得麻煩了,有事便偷偷溜出去。   龍勝縣看守所除了高牆內的勞動場所外,在高牆外還有一個豬場和一片菜地。豬場和菜地一直以來都沒有圍牆,2002年看守所改建,也沒想到將它圍起來,一直安排犯人在這裏勞動。   2003年5月23日,看守所開會討論留所服刑犯人的勞動安排,決定安排梁明軍、吳某、曾克3人去豬場、菜地勞動。   雖然這片菜地四通八達,隨時可以跑人,由於“人手少”,並未安排專職人員監管,隻有一名兼管人員時不時過來看一下。看守所領導認為,山區縣的犯人都很老實,又是短刑犯,多年來都這樣管理,沒發生犯人逃跑現象。   據梁明軍交代,他和吳某多次出去,或是到山上麵遊玩,或是到附近要豬菜,有時也上街買東西。有時勞動場地上竟空無一人,3個人都溜上街玩去了。有兩個晚上,犯人竟是在豬場裏睡的,還有犯人帶女朋友回豬場過夜。第二天民警知道後,也隻是對他進行批評了事。   在不會出事的氣氛裏,幹警們將規章製度拋在腦後。開始犯人外出還請個假,久而久之覺得麻煩了,有事便偷偷溜出去。駐所檢察部門對在押短刑犯的管理多次提出糾正建議,但看守所沒有及時糾正。   2003年底,上級領導來視察,看到安全隱患,提出了整改要求。於是看守所將這個豬場和菜地用圍牆圍了起來,但留了一個通道出口,出口也沒安門。這個圍牆等於是個無效圍牆。   看守所的領導和幹警的“習慣性思維”,讓這場悲劇無法避免地發生了。    除了平日對梁等3人缺少監管外,其實在5月11日這天,看守所的值班也出現了重大疏漏,直接導致了血案的發生。   5月11日這天,按照看守所的工作流程,看守值班應是銜接的。淩晨2時至8時,由吳革緯值尾班;8時後,分別由新任所長黃雲山值副班,在監區外的辦公室負責接待、提審;指導員陸安富值內班,負責監舍裏的犯人安全秩序、生活秩序管理;中午則有2名幹警值班,下午胡某值內班。   然而這天惟一擔任兼管豬場和菜地的吳凡休息。早上6時半,上尾班的吳革緯帶著梁、曾、吳3人出了監舍,在外出勞動登記表登記後,就讓他們去豬場。8時,陸安富上班,吳凡回家了。上午9時吳凡也去了菜地一趟,他並不是去監管,而是想起去年有人送給他的紅薯已發芽了,拿去菜地叫梁等3人種,不久他便回家了。這樣,梁等3人幾乎全天處於失控狀態。   其實這場凶案是可以避免的,然而看守所的領導和幹警包括縣公安局分管領導的“習慣性思維”,讓這場悲劇無法避免地發生了。   2003年底,國家公安部監管處的領導來到龍勝縣看守所視察工作,發現了這個菜地的安全隱患,就提出了將豬場和菜地圍起來的建議。   2004年初,桂林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市公安局監管科人員到該看守所檢查工作時,也提出相同的建議。然而看守所並沒有真正放在心上。   4月,看守所副所長黃雲山競聘上崗,任看守所所長。他也注意到豬場、菜地的安全問題,但“習慣性思維”讓他的這個念頭也隻是一閃而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勝縣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長吳革緯、黃雲山,礙於情麵,違法給犯人保外就醫、留所服刑,又疏於管理,致使一個正在牢中服刑的、失去自由的犯人,從看守所溜出去實施搶劫並凶殘地殺害了一對母子。2004年11月16日,龍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重大涉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案。12月2日,龍勝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吳革緯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黃雲山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陸安富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作者:子木 蘇奇)